公务员考核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练:gōng)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繁:傢)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读:gēn)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繁体: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繁体:則]。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gè 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gōng】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读:mín)政府组成(练:chéng)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练:quán}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繁体:須]履行下列义务:
#28一#29遵守宪法、法律和[读:hé]法规
#28二#29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繁:規)和政策执行公务
#28三#29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繁:爲)人民服务
#28四sì #29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28五(练:wǔ)#29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繁体:傢》公务员条例#28六#29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mì
#28七#29公正廉洁【pinyin:jié】,克己奉公
#28八#29宪法和法律lǜ 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jiā】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28一#29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练:xù)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8二#29获{繁:獲}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28三#29获得劳动报(bào)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28四#29参加政{zhèng}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28五#29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píng)和建议
#28六#29提出申《读:shēn》诉和控告
#28七#29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繁体:辭)职
#28八#29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繁体:權)利。
第三章 职直播吧位分类(繁:類)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繁:職]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繁体:員]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读:hé]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繁体:視]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gōng]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繁体:職】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28一#29国务院澳门银河总理:一级《繁体:級》
#28二#29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èr)至三级
#28三#29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sān 至四级
#28四#29部级副(拼音:fù)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28五#29司级正职,厅级正职(繁体:職),巡视员:五至七级
#28六#29司级副职,厅【tīng】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28七#29处(繁体:處)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28八#2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繁体:職],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28九#2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繁:員》:九至十二级
#28十#29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繁体:級}
#28十一#29科员:九至十(读:shí)四级
#28十二#29办事员:十至十五{练:w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pinyin:nán】易[pinyin:yì]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读:zuò]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繁:條)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繁:時],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 录 用{拼音:yòng}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练:guó}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拼音:shí),对[繁:對]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读:zhì)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公务员招录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wù】员,应当具备国家(繁体:傢)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繁体:錄)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28一#29发(拼音:fā)布招考公告
#28二#29对报(繁:報)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8三#29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读:gōng》开考试
#28四#29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8五#29根据考试、考核结果guǒ 提出拟录用人员名(读:míng)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 公务员招录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读:yóu)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读:shì}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tiáo)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yuán],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nián}。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练:qǔ》消录用资格。新录(拼音:lù)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繁:內》,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wǔ]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繁体:點]考核工gōng 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gōng 务(繁:務)员的考核hé ,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shí)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繁:覈)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繁体:覈》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xíng]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澳门新葡京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qǔ 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拼音:yuán)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练:de》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拼音:nián》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pinyin:guǒ》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dù】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gōng)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 奖《繁体:獎》 励
第二十《pinyin:shí》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练:yǐ)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练:gōng)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繁体:國)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28一#29忠澳门银河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练:de》
#28二#29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练:zuò}用的
#28三#29在工作【pinyin:zuò】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拼音:tí]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拼音:d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8四#29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chū 成绩的
#28五#29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拼音:de]
#28六#29在抢险{pinyin:xiǎn}、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28七#29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读:de)
#28八#2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练:jiā}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28九#29有其他功绩{繁体:績}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练:fēn》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pinyin:zhèng)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wù 质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gōng}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qī 章 纪 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拼音:xià》列行为: 公务员纪律#28一#29散布有损(繁体:損)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8二#29玩忽[拼音:hū]职守,贻误工作
#28三#29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lìng)
#28四【拼音:sì】#29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28五#娱乐城29弄虚作假,欺骗领导[繁:導]和群众
#28六#2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繁体:謀)取私利
#28七#29挥(繁:揮)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28八#29滥[繁:濫]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28九#29泄露国家秘密【pinyin:mì】和工作秘密
#28十#29在外事《读:shì》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28十一#29参[繁体:蔘]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28十二[读:èr]#29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28十三#29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xìng 的经营活动
#28十四#29其他违《繁体:違》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拼音:huò》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读:rèn]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繁体:輕)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拼音:tiáo]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gào》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读:shí]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拼音:shì]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繁:確)、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繁:給)予国家公务员行政[练:zhèng]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sān 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练:tè)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zhèng 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pinyin:xíng]政处《繁体:處》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练:r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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