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传播空姐遇害照片被刑事拘留,你怎么看?1.被刑拘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信息罪该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规定在《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人传播空姐遇害照片被刑事拘留,你怎么看?
1.被刑拘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信息罪该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规定在《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繁体:節)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读:shàng}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繁:處》罚金。”
因此《读:cǐ》,构成本罪的相关重要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对象是公民信息【拼音:xī】,违反国家规定,情《练:qíng》节严重。
2.什么是公民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de】通知》中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练:gōng)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pinyin:shù】据资料。”
本案中,案件jiàn 现场的(de)照片,有被害人尸体的(练:de)照片,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当然,本案有个特《练:tè》殊之处,就是被害人已经死亡,其个人信息是否属于本案侵犯的客体?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争议,但是在实践中,不会有这么多的纠结,不如本案{读:àn}中,嫌疑人故意传播(pinyin:bō)被害空姐遇害现场的照片,而被害人《pinyin:rén》下体裸露的照片通过涉案的四人遭广泛传播,显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性质非常恶劣,给被害人近亲属造成了严重伤害。
3.具体的侵犯行为是哪些(pinyin:xiē)?
本罪的具体《繁体:體》侵犯行为主要是三《练:sān》种,即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而本案,就属于一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提供”,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澳门金沙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繁:嚮)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一对一的“提供”;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实际是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一对“多”的“提供”。
涉案辅警将现场被害人的照片提供给自己的朋友三人,这属于向特定人提供公(读:gōng)民个人信息;而其朋友三人又把照片通过微信群传播,这就属澳门伦敦人于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3.是(pinyin:shì)否属于违规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何谓违规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现场勘验(繁体:驗)、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读:dé}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信息”。
现场的警务辅助人员郝某利在专案《练:àn》组协助工作的便利,将接触的案件现场照片私自传播给朋友刘某和张某等人,很明显是属于[繁:於]一种违法行为。
4.是否属于(繁体:於)情节严重?
要构成本罪,还有一澳门银河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求“情节严重”,因此不是所有的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都(dōu)会构成犯罪。
那情节严重是{读:shì}否有标准呢?
有,而且【qiě】非常具体:
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澳门永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读:jiě}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pinyin:jī】信息,被《练:bèi》他人用于犯罪的;(本案不符合)
(二)知道或者应(繁体:應)当[繁体: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本案不符合)
(三)非法(练:fǎ)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xī 、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练:de》;(本案不符合)
(四)非法《pinyin:fǎ》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读:xī}、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pinyin:rén)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本案不符合)
(五)非法获取{pinyin:qǔ}、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读:gōng)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本案不符合)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澳门新葡京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pinyin:de);(本案还是不符合)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本案不(练:bù)符合)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读:gōng》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繁体:項]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本案不符合)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练:yòu】非法获{繁体: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读:gōng)公民个人信息的;(本案不符合)
(十)其他情节严重(练:zhòng)的情形。
本案中,有个很特殊的要点,就是四名嫌疑人传播的照片只有个位数,完全没有达到前面司法解释所要求的数额标准。而司法解释的第(十)条“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兜底条款,本案适用的应当就是该兜底条款。当然,警方的入罪思维应该是辅警郝某作为警务辅助人员,在专案组协助工作期间获得{pinyin:dé}并传播涉案照{zhào}片,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更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本案其实有两个一点,一是被害人已经死亡,其个人信息是否能作为侵犯公民信息罪的《读:de》客体?二是本案是否真的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本案后续相信会有更多证据被依法公开,我们拭目以待,不排除改变罪名的【de】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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