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管理规章制度?关于故宫博物院管理的规定发布时间:1997-02-02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关于故宫博物院管理的规定》业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报文化部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局长张文彬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故宫博物院管理,有效保护和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故宫博物院管理规章制度?
关于故宫博物院管理的规定
发布《繁体:佈》时间:1997-02-02
国家(繁体:傢)文物局令第1号
《关于故宫博(练:bó)物院(练:yuàn)管理的规定》业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练:bìng】报文化部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局长张文彬(读:bīn)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èr】十四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故宫博物{pinyin:wù}院管理,有效保护和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pinyin:yòng],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繁:護)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故宫是明清两代的皇宫,是世界上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砖木结构的宫廷占建筑[繁体:築]群故宫博物院是我国馆藏[读:cáng]文物最丰富的国家博物馆。
故宫古建筑群和馆藏文wén 物为国家所有。
第三条故宫博物院是隶属于国家文物局的文物事业单位,必须坚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繁体:與)活力的管理体(繁:體)制、运行机《繁体:機》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第四条故宫博物院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护故(练:gù)宫古建筑《繁体:築》群和馆藏文物的安全{quán}。
要坚(繁:堅世界杯)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做好文物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故宫博物【wù】院院长是故宫博物院的法人{pinyin:rén}代表,负责领导全院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六条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置业务和后勤等机构gòu ,明确各(读:gè)工作部门{pinyin:mén}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保证全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转。
第七条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抓紧人才培养,形成梯次合理的结构,造就一【练:yī】支政治强、业务精、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队伍。新接收和调人的古建筑修缮设计、藏品保管、陈列展示和宣传教育等专业工作zuò 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第二《èr》章古建筑保护
第八条故宫的保护范[繁:範]围为:东(繁:東)、西、北至筒子河外沿墙南至筒子河北沿墙及端门南墙,包括午门东西朝房后檐墙。
故宫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练:jiàn】设工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征得北京市人民政(练:zhèng)府和国(繁体:國)家文物局同意。
故宫博物院和使用故宫古建筑的其[pinyin:qí]他单位,对故宫保护范围内的占建筑进行修缮和保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pinyin:yuán}状的原则。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专门用作为展世界杯示馆藏文物的古建筑,可根据展陈需要对建筑物内的空间进行适度装修,但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原有结构,不得损害建筑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并具有可逆性,必须确保占建筑和馆藏文物的安全。装修设(读:shè)计方案、施工图纸和说明,须经由北京市文物局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九条维护故宫古gǔ 建筑群环境景观是保持故宫历史氛围和空间环境组合{pinyin:hé}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必须切实加强管理。在故宫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故宫的环境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北京市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同意。
第十条精心制定故宫占建筑修缮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由北京市文物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对[繁体:對]批准立项的重大(读:dà)维修工程项目,要及时制定修缮方案、施工图纸和说明,经由北京市文物局初审后报国家【练:jiā】文物局审批。
第十一条恢《读:huī》复和加强故宫博物院古建筑修缮设计、施工队伍建设,充实人{拼音:rén}员,健全工种,强化技术培训,确保工(拼音:gōng)程施工质量。
故宫古建筑修缮施工任务,应坚持由故宫占建筑修缮施工队伍承担为主,确有必要引【拼音:yǐn】进其他古建筑修缮施工{拼音:gōng}队伍,须报国家文物局批准。第三章藏品管理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文物征集jí 工作,不断丰富馆藏。
每件价值超过20万元或每批次价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文物征集活动,须造具征集文物清单#28包括文物名称、时代、质地、尺寸、数量、完残状况和hé 价格等#29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征集的其他珍贵文物应及时造具征集文物清单#28格式同前#29报国家文物局备案(读:àn)。
第十三条认真《读:zhēn》搞好藏品库房管理和馆藏文物的[pinyin:de]保管、养护和修复工作。逐步引进现代化庋藏和管理设备,实行现代(拼音:dài)化管理。
建立健全馆藏文物帐册和档案。本规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后,未《练:wèi》拍摄照片、未建立档【练:dàng】案的馆藏文物,不得用于各种陈列展览。
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接收、注销和一级品文物的提用及[读:jí]其取样化验、修复、复制方【pinyin:fāng】案,必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因科学研究和鉴定需要提{拼音:tí}用文物,必须当天归库。
馆藏文物如有受损或失窃,必须及时向(繁体:嚮)国家文物局报告。
第十四条切【练:qiè】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宫廷原状陈列和专馆陈列在陈文《wén》物的看护和保养工作,防止自然和人为因素对文物的损害。
第十五条编制藏品动态月、季和年度统计表,切实掌握馆藏文【练:wén】物运行管理动态。其中,藏品动态季度统计表和年度统计表须报国家文物局(繁体:侷)备案。第四章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要从制度、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确保防盗、防火、防雷、防破坏的需要,做到安全防范万无一【yī】失。对文物库房、陈列室、文物修复工场等重要部位要重点设防,并加强人力巡查,发挥技术装备和人的作用,保证故宫古建筑、馆藏文物和观众的安全(拼音:quán)。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繁体:製)度,定期进[繁体:進]行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读:zhěng)改。
制定防火、防盗、防抢劫预案,建立一支有战斗力和【拼音:hé】应变能力的安全保卫工作队伍,与驻院公安、消防、武警、驻军等单位相互配合,加强治安管理,防止发生和有效应付突发事件。第五章展示宣传第十八条举办明清宫廷原状陈[繁体:陳]列和馆藏文物专馆陈列。陈列设计尽可能做到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必须有利于保护故宫古建筑。陈列设备要求适用、美观、经济、安全可靠和具有民族风格{pinyin:gé}。
第十九条适当举办国内《繁:內》巡回展览和出国#28出境#29文物展览交流活动,充分发挥故宫博物{pinyin:wù}院馆藏文物在国内外的作用,扩大故宫博物院的影响。
出国#28出境#29文物展览和引进国外#28境外#29文物展览必须经由国家文物局报文化部立项。其协议书和展品目录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必要时由国家文物局报文化部或经由文化部报国务院审批《拼音:pī》。国内巡回展览展品《读:pǐn》目录和巡展路线须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引进国内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读:de》文物展览,必须与故宫博物院的性质和任(练:rèn)务相适应,并报[繁体:報]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二十条加强对观众的组织、导引和讲解工作。改进和完善宣传讲解(pinyin:jiě)视听设备,编辑、出版展览简介、故宫《繁体:宮》古建筑、馆藏文物的各种普及读物和音像出版物[pinyin:wù],满足国内外观众的需求。第六章科学研究
第二十一条贯彻[繁体:徹]“百(bǎi)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尊重不同的学术观点。
根据当前和【hé】长远需要,制定澳门新葡京近期和远景科学研究规划,分清轻重缓急,作出全面安排。
第二十二条tiáo 积极开展博物馆学和有关专业学科的研究,积极开展古建筑和馆藏(练:cáng)文物保护技术应用科学的研究,不断提高故宫古建筑(繁:築)、馆藏文物养护管理水平和陈列展示水平。及时编写有关学术专著,体现科学研究的成果。
第二十三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成立由院内外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发挥咨询、评议和指{zhǐ}导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带培制度,采用传、帮、带的(pinyin:de)方法,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提高他们的学识水平和研究能力,造就一批精通《读:tōng》业务的专门人才。第七章经营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坚持社会{pinyin:huì}效益第一,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故宫博物院内只允许开展与各项业务工作和方便观众参观相关联的经营服务活《拼音:huó》动。
第二十五(练:wǔ)条故宫主要古建筑内及其周围不得摆摊设点,以保持(pinyin:chí)良好的博物馆环境和确保安全。
故宫博物院内的经营服务网点严{pinyin:yán}禁销售文物。销售的de 文物复制品、仿制品必须附有标识。
第二(pinyin:èr)十六条《繁体:條》故宫博物院内的经营服务活动[繁:動],应坚持以自营为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归口管理。
不得出租故宫博物院内的房产,对确有必要引进(繁:進)的合作经营项目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并应切实加强管理。第八章知《读:zhī》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shí 七条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教育,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制定保护知识(繁:識)产权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故宫博物院的知旧产权。
第二十八条有关出国《繁:國》#28境外#29文物展览和与境外单位合作出版#28包括电子出版#29、合作利用故宫古建筑澳门博彩和馆藏文物的项目,要特别重视维护故宫博物院单位和个人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其有关合作意向书、协议书须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必要时由国家文物局报文化部或经由文化部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繁体:製》故宫博物院内专业性影视片、照片拍摄活动。经国家文物局批【pinyin:pī】准拍摄的专业性系列影视片、照片,只能拍摄故宫古建筑外景,不得拍摄内景。
故(练:gù)宫古建筑殿堂内禁止拍摄故事片、广告片等商(练:shāng)业性影视片。第九章后勤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要保证业务工(练:gōng)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huó 条件。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练:lǐ)工作。
接受国内外团体(繁:體)、个人的捐赠赞助,用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发展事业。
第三十二条自觉接jiē 受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和文物行政{pinyin:zhèng}管理部门依法对财务管理进(繁:進)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事迹的,由故宫博物院或国(繁:國)家文物局给予精神鼓励(繁:勵)或物质奖励【练:lì】:
对故宫古建筑和馆藏文物保护管理作出突出成绩【繁:績】的
对博物馆学和有关专业学科的研究、对占建筑《繁体:築》和馆藏文物(练:wù)保《读:bǎo》护技术应用科学的研究取得突出成绩的
对损坏故宫古建筑、盗窃馆藏文物的[练:de]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英勇斗争的
在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世界杯故(gù)中抢救文物和国家资财成绩突出的
遵【拼音:zūn】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长年未发生事故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的,由故宫博物院或国家文【拼音:wén】物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练:jiāo)公【拼音:gōng】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在文物库房和【练:hé】其它严禁烟火的区域点燃明火的
损坏故宫古建筑,贪污、盗窃[繁:竊]馆藏文物和国家资财的
玩忽职《繁体:職》守、擅离岗位、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造成文物受损或丢失的
越[pinyin:yuè]职越权、擅自审批或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故宫古建筑受损、馆藏文物失窃或导致故宫博物院知识产权蒙受较大损失(读:shī)的。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繁:條》故宫博物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拼音:běn】规定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拼音:běn)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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