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总则”、“条例”、“管理办法”的区别?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总则:法律规章以及文章的序言
“细则”、“总则”、“条例”、“管理办法”的区别?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总则:法{读:fǎ}律规章以及文章的序言。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繁:佈》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练:mǒu》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xìng 公文。
管理办法:一种管理规定,通{读:tōng}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shì)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事业单[繁体:單]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练:yī》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bǎo 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繁:閤)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wǔ),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pinyin:dān】位人【pinyin:rén】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繁:確》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繁: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娱乐城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hé)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shàng】地方各{gè}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繁体:門》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pinyin:sh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rén}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shì)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繁体:見]。
第二(èr)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繁:類]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繁体:業]单位根据[繁:據]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繁体:職)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pinyin:shì)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pinyin:kāi】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pinyin:gōng}开《繁体:開》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mìng]、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ji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zhāo 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拼音:zī]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繁体:審)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练:sì》)考试、考察;
(五)体检(繁体:檢);
(六)公示拟聘人[pinyin:rén]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拼音:tóng),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读:wèi)内部产生(读:shēng)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拼音:xià}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dìng 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pinyin:jiàn)、聘期等信息;
(三《sān》)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pinyin:yuán】名单;
(六)办理聘澳门新葡京任手续(繁体:續)。
第十一条 事娱乐城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liú}。
第四章 聘用合同《繁:衕》
第十二条 事业单《繁:單》位与工{读:gōng}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繁体:於)3年。
第十三条 初次[pinyin:cì]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pinyin:xiàn]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繁体:爲)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读:zuò]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líng】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de],事业单[繁体: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繁:閤》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rì】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yǐ】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读:chú}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繁:員)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开云体育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chú]、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繁:覈)和培训
第二{读:èr}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gōng)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拼音:xiào}。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繁: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拼音:gé}、基本(读:běn)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cì】,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èr 条 考核结(繁:結)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zī 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繁: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繁:員)培训(读:xùn)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rén》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繁体:訓]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pinyin:péi}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拼音:guó]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hé 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pinyin:xià】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pinyin:lì】:
(一)长期服务基{拼音:jī}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pinyin:xíng]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sān )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péi】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de】。
第二十【拼音:shí】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繁体:獎》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拼音:shí}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亚博体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liè】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繁:國)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繁体:瀆)职的;
(三)利lì 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读:sì})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zhòng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拼音:tā]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pinyin:chù】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pinyin:shòu}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繁:過》,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繁:級)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拼音:shì}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xù 合法、手续(繁:續)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读:chú】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繁体:發]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练:lì》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练:wèi)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繁体:貼》。
事业单位工资[繁体:資]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繁体:績】、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jiàn}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繁:資]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繁:應)。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读:wèi)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繁体:單]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pinyin:tiáo】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练:yī】法享受社会(繁:會)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wèi 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繁体:議]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繁:員)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yǒu 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fú)的,可以按照国{pinyin:guó}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繁:處》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读:zé),有下列情形xíng 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读:běn)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繁:屬)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t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繁:個)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拼音:bù}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读:ji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读:de],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pinyin:rén]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pinyin:qí】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拼音:sì}十二条 对《繁:對》事shì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yī 法追究刑(pinyin:xíng)事责任。
第十章 附【练:fù】 则
第四十四条 本【pinyin:běn】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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