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几大分类?文物依照其特点、历史文化背景、规模大小有很多分类,但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界定,按照大小、规模和可移动性分类,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二大类;按照文物所有者划分,分为国有文物(公有文物)和私有文物
文物的几大分类?
文物依照其特点、历史文化背景、规模大小有很多分类,但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界定,按照大小、规模和可移动性分类,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二大类;按照文物所有者划分,分为国有文物(公有文物)和私有文物。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拼音:zhōng]遗留下来《繁体:來》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为加强近现代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pinyin:xià】征集范围:
一、 近现《繁体:現》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1、 近代中国(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之前)重大事件(jiàn)、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的de 有关文物。
2、 现代中国(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1949年9月30日)重大事《拼音:shì》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pinyin:shì)的有关文(读:wén)物。
3、 当代中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繁:國]成立以来)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和[拼音:hé]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重点diǎn 征集:
- -中(zhōng)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重大历史[拼音:shǐ]事件、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练:míng}革命烈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读:yǐ》来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拼音:yào)人物和著名爱[繁体:愛]国侨领、社会知名人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革gé 命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企业《繁:業》家等和其他[练:tā]社会名流的有关文物。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繁:動)中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以及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友人的有关(繁体:關)文物。
二、 反映【拼音:yìng】中国近现代政治、经济、军事、科技jì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文物。
1、 有关政权建设、政治制度、政策法令【pinyin:lìng】等的文物。
2、 有关经济jì 建设、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生产技术、生产工具、重要产(读:chǎn)品等的文物。重点征集工业、农业、商品、财税、交通、海关、邮电、能源、金融(货币)等领{pinyin:lǐng}域的代表性文物。
3、 有{拼音:yǒu}关国防建设、军队建制武器装备等的文物。
4、 有关科技体制(zhì)、科技设备、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等的文物。
5、 有关教育制度、教(jiào)育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
6、 有关[繁体:關]文化(含艺术、新闻出版等)事业【pinyin:yè】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的文物/
7、 有(yǒu)关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
8、 有关[繁体:關]宗教工作、宗教组织、宗教政策等的文物。
三、 反映中国近现[繁:現]代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及民族关系、民族团结、民族自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de)文物。
四、 反映中国近现[繁:現]代各民(拼音:mín)族的生产活动《繁体:動》、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
1、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有关宗教信仰的典型(练:xíng)物品。
2、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de}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
附件二:近现代一级文【pinyin:wén】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近现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pinyin:jiàn}设,根据《中华[繁体:華]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近现代文物藏品是指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拼音:cáng]单位收藏的1840年以来的文《拼音:wén》物,按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区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练:fēn】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本标准适(繁:適)用于(yú)综合类博物馆、近现代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陈列馆(室)的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其他级别的近现代文物藏品可比照本标准确定等级。
第三条 一级文物必须是经过科学考证,确为原【读:yuán】件、源流具有确凿依据且数量仅有或稀有的珍贵文物,并应具有以{yǐ}下一项或几项条件:
(一) 对反映全国性[练:xìng]重大(pinyin:dà)历史事件、人物具有直接见证意【读:yì】义或重要佐证意义的;
(二) 对反映地方性重大历史具(拼音:jù)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的;
(三《读:sān》) 某一领域中的重大发明、发现,具有开创性、代表性或(练:huò)里程碑意义的;
(四) 文物反映的《拼音:de》物{wù}主明确并拥有很高知名度,且能反映物主【练:zhǔ】主要业绩的;
(五《练:wǔ》) 有确切、生动的形成经过和流传经过的;
(六) 载有时代特征或特殊《拼音:shū》意义的铭文、注记或图案标志的。
第四条 近现{pinyin:xiàn}代文物种类繁多(pinyin:duō),依其形式,用途和意义,可分为文献,手稿,书刊《拼音:kān》传单,勋章徽章证件,旗帜,印信图章,武器装备(含各种军用物品),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的文物,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音像制品,名人遗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实用器材,杂项《繁体:項》等十六类。各类一级文物的定级壁画、蜡染、服饰、头饰、刺绣、地毯等民间艺术品、工艺品。
五、 映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娱乐城反抗剥削压迫的重大事件《读:jiàn》和重要人物的文物。
六、 反映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读:wài]侮【拼音:wǔ】、反抗侵略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文物。
七、 反映近[练:jìn]代以来中外关系、友好往来和【练:hé】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相互交{jiāo}流的文物。
1、 中国参与创建联合国和参与联合国活动,以及参与其他国际组织、各种国际会议的(拼音:de)有关文物[练:wù]。
2、 中国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繁:關)系的有关文物。
3、 中国对外[练:wài]交往、与其他国家合作交流的有关文物。
4、 中国参与各(pinyin:gè)类国际竞赛、评比活动并获奖的有关文物。
5、 中国政府、政党及其领导人与外国政府、政党及其领导人友好交{读:jiāo}往,中国民间团体、知名人士与国际友好团体、友好人士交往的有关文物。标准,按不(练:bù)同种类分别(繁体:彆)确定。
第五条 文献:各种重要[pinyin:yào]会议之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拼音:gào)、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凡数量稀少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1840年以来全国性党、政、军机【练:jī】构(包括太平天国、同盟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各民主党派等)成力后第一次印发的《de》文告、宣言;
(二)1949年以前【练:qián】有影响(繁:響)的地方性党、政、军机关(包括各省、市军政【拼音:zhèng】府、都督府、苏维埃政府等)成立后第一次印发的文书、文告;
(三)1949年以前【读:qián】全国和省级以上[练:shàng]群众团体(工会、农会、青年(nián)团等)第一次代表大会印发的重要文件;
(四)具有重《读:zhòng》大历史意义的会议的重要决议、决定、宣言等;
(五)国家首(读:shǒu)次颁布并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等;
(六)反映重大事件且有特殊形成经过和流传《繁:傳》经过的文件;
(七)虽非《拼音:fēi》第一次,但有重要内容,并盖有发文机关印信关防和发文者印章的,有张贴和使用痕迹的布[繁体:佈]告、文件;
(八)确知元件《读:jiàn》已{yǐ}无存,最早的翻印件并有特殊情节,现存数量为(繁:爲)仅有或极其稀少的重要文献;
(九)其他具有(练:yǒu)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文献。
第六条 手稿:全国性领袖人物、著名军政人物、著名《练:míng》烈士、著名英雄模范人物、著名[pinyin:míng]作家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繁体:親)笔起草的文件、电报、作品、信涵、题词等的原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著名人物为重(pinyin:zhòng)要会议、重要事件起草的文件、电报、文告原稿;
(二) 著名人物为报刊所写的有广泛《繁:汎》影响的新闻、社论、评论原稿;
(三) 著名人物作(拼音:zuò)有重要批语或重要修改并保留手迹的文稿;
(四) 著名人物的日记、笔记或其他记录,有重要史《拼音:shǐ》料价值的;
(五) 著名人物为重(练:zhòng)要会议、重要活动、著名英烈人物所写的有重要内容和广泛影响的(练:de)题词;
(六(拼音:liù)) 著名人物为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机(拼音:jī)构、书刊等提写的名称中(练:zhōng)有特殊意义的;
(七) 著名人物所写具(练:jù)有重要 内容或对重大事件有佐证价值的信涵;
(八(练:bā)) 著名作家的代表性著作的手稿/
(九)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pinyin:huò}特殊意义的手稿。
第七条 书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文件《拼音:jiàn》汇编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dà)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繁体:傳)品。数量稀少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在全国或某一地区产生{pinyin:shēng}过重大影响[xiǎng],年代较早,存世已很稀少的书刊;
(二èr )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原始版本或最早版本、存世稀少的出版物;
(三) 领袖或著名人物阅读过并写有重要眉批、评语《繁:語》和心得的书刊;
(四)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具有典型性,现存稀少或流传经过有特殊情节【繁体:節】的书刊、传单(繁体:單);
(五) 因战乱或其他原因,有些【拼音:xiē】报(繁:報)刊已残缺,现存部分极珍贵,对重大史实有佐证作用的;
(六) 其他具有重(pinyin:zhòng)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书刊、传单。
第八条 勋章、徽章、证件:各类奖章、勋章、奖[拼音:jiǎng]状(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校、团体)证章、证件、证书、代表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练:de】,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勋章(奖章)等级和受勋人(拼音:rén)身份很高,留存数量稀少的;
(二) 中央级机关颁发给著名英雄模(读:mó)范、先进人物的勋章、奖章、奖状[繁:狀]、证书、喜报(1949年以前颁发机关可放宽至大战略区、大【拼音:dà】行政区);
(三【读:sā直播吧n】) 在奥运会和世界性运动会上所得的金质奖章及证书,以及打破世界记录和全国记录的奖章及证书;
(四) 反映(yìng)重大历史{练:shǐ}事件,有特殊情节的勋章、奖章、奖状、纪念(繁:唸)章、证章;
(五) 著名人物出席重要会议(繁体:議)的代表证,编号、发怔机关及印章齐全者;
(六(pinyin:liù)) 物主不详,但铭文、编号齐全,或设计图案独特新颖,由权威机关制发,对重大事件有佐证[繁:證]作用的纪念章、证章,数量稀少的;
(七) 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学校、著名人物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繁体:書》;
(八) 其他具有重要《读:yào》历史意义或特殊 的勋章、徽章、证件。
第九条 旗帜: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xìng)旗帜,有下列情况(繁体:況)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立法机关通过【练:guò】的国旗、军旗设计图案及样品;
(二) 在重大场合首次使(练:shǐ)用的国旗、军旗;
(三) 在特殊场合使用过的国旗、军旗及其他旗帜(地球卫星【pinyin:xīng】第一次带上太空的(拼音:de)国旗,第一次插上珠穆朗玛峰的国旗等);
(四《拼音:sì》) 著名英模单位在作战时或执行任务时使用的旗帜(红(繁体:紅)旗、国旗、军旗、队旗等);
(五) 高gāo 级领导机关授予著名英模单位的奖旗、锦旗;
(六{练:liù}) 著名学校、军舰使用过的第一面校旗、舰旗等;
(七)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yì】义或特殊意义的旗帜、贺幛、挽幛。
第十条《繁:條》 印信图章: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繁体:體]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有下列情况[繁:況]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中央国家机关(如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繁体:軍)委等)使用过的玺印、关【guān】防、印章;
(二)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次使{pinyin:shǐ}用的印章;
幸运飞艇(三) 1949年以前各地军、政高级领导机关使用过(拼音:guò)的印章、关防;
(四) 著名《读:míng》历史人物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个人印章;
(五) 其他有特殊意义或huò 流传经过的印信图章。
第十一条 武器装备: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pǐn ,有(读:yǒu)下列情况之【zhī】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高[练:gāo]级{繁体:級}将领[繁体:領]、重大武装起义中的领袖人物或代表人物在重要军事行动中使用过的兵器、望远镜及其他物品;
(二) 著名战斗英雄或英雄单位使{shǐ}用过的有特殊标志、特殊功勋或被授予称号的有关兵器、机械、器(拼音:qì)具、装备及其他物品;
(三) 在军事史[练:shǐ]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兵器、装备、舰[繁:艦]船、航空航天器材及其他物品;
(四(pinyin:sì)) 在著名战争《繁体:爭》、战役、战斗中缴获敌人的有重要(练:yào)意义的兵器、装备及其他物品;
(五) 1949年以前各根据地兵工厂制造的有【拼音:yǒu】代表性的兵器及相关物品;
澳门新葡京(六) 有铭文、有特殊流传经过和特殊意义(繁:義)的兵器、装备及其他物品;
(七) 有重要历史佐证意义,可揭露敌方【pinyin:fāng】侵略罪行的武器和其他军用物品[pinyin:pǐn];
(八) 其【拼音:qí】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武器装备及军用物品。
第十二条 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近现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民族、宗教信仰及生态等各方面发展变化的重要遗存和见证物,下列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映中国近现代这会性质、社会制度变化的重要文物(如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设立租界的界碑、反映帝国主义对华经济文化侵蚀,太平{读:píng}天国、洋务运动、推翻帝(练:dì)制、建立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地制度、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人民公社、“革委会(拼音:hu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社会变革的重要文物);
(二) 映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文物(如反映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代表性生产工具、近代老字【拼音:zì】号企业、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基《拼音:jī》础设施建设、资源、生态、人民生活水平等的重要文物);
(三) 映中国科技(pinyin:jì)发展水平的文物(包括有重【拼音:zhòng】要意义的各种仪器(pinyin:qì)、科学实验、重大成果、发明专利等);
(四) 反fǎn 映中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要文物;
(五) 映中国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区建设等方面的(pinyin:de)重要文物;
(六{liù})反映中国国防建设(军《繁体:軍》队、民兵、武警、国防设施(pinyin:shī)、国防科技等)的重要文物;
(七)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读:yì)义的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
第十三条(繁:條) 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的文物,下列[liè]具有重大意义的,确定(pinyin:dìng)为一级文物:
(一) 反映收回台湾主权和促进台湾回归(读:guī)祖国的重要文物;
(二) 反映中国与英国、葡萄牙谈判及收回香港、澳门{pinyin:mén}主权的重要文物;
(三) 反映祖国大陆《繁:陸》与(繁体:與)港、澳、台地区经济、文化往来《繁:來》等方面的重要文物。
第十四条 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中外友好往来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读:huà》、艺术、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相互交流的文物,下(读:xià)列具有重大(拼音:dà)意义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中国代表参与联【繁体:聯】合国创建和参与联合国工作的重要文物;
(二) 中(zhōng)国代表参与各种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活动的重要文物;
(三《拼音:sān》) 反映中国与外《读:wài》国签定条约、发表联合声明,以及中国发布宣言、文告、照会等的重要文物;;
(四) 反映中国与邻居划定边界的重要文物(如界{jiè}碑);
(五) 外国国家元首、政治首脑、各方面要员赠送中国领导(繁:導)人的有重大意义的《拼音:de》礼品;
(六) 中国与外国的城市间结为友好城市的代表{pinyin:biǎo}性、标志性文物;
(七) 与外国友好团《繁体:糰》体、民间组织交往中有典型意义的文物;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反映对外关(繁:關)系的文物。
第十五条 音像制品: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录象带、光盘等,形成时间较早、存世稀少、能反映重要人物的重要活动、对重大历史事件有佐证意义[繁:義]的原版作品,或流传[繁体:傳]经过中有特殊情节的原版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六条 名人遗物:领袖人物(wù)、著名烈士、著名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凡不能归入以上十类文物的,除名人日常生活的一般用品外,可酌情选取最开云体育能体现名人成长过程和生平业绩的,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七条 艺术品、工【pinyin:gōng】艺美术品:从两个互相区别又互{hù}有联系的角度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享有盛誉的作者创作的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或者有极特殊shū 的情节、特殊意义的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的角度出发,对极少数确已受到公认的、艺术价值极高、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确定dìng 为一级文物。
第十八条 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从两个(繁:個)互相区别有互有联系的角度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现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的,或者有极特《读:tè》殊情节、特殊意义的实用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 的角度出发,对极少数具有(练:yǒu)时代独创(繁体:創)性、首创性和唯一性的,确已受到公认、价值极为突出的实用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九条 金器、银器、铜器、玉器、漆器等实用器《读:qì》物:材质、工艺极其珍惜或经[繁:經]济(繁:濟)价值特别昂贵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二十条 杂项:不能归入以上十五类[繁体:類]文物的,列为杂项。其中确定有重大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确定为一级文wén 物。
第二十一条 一级文物集品的确定。集品是指zhǐ 那些由若干部件构成的不可分割的组合式文物藏品,如成套的报纸、期刊,多卷本文集,著名人物的多本日记,名人书信、手稿合订本,成套的军装(含军帽、军上衣、军裤、帽徽、肩章、领章、胸章、臂章、腰带、佩剑)等。凡部件齐全的,作为一个完整集品,按各类一级文物的定级标准定为【pinyin:wèi】一级文物(一个编号下含若干分号);凡部件不全的,作为残缺的集品,对其中确符合一级文物定级标准的,将现有部件尚不完整的集品定为一级文物,待发现尚缺的部件[读:jiàn]后再作补充,直到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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