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不属人防设施,不计公摊,开发商没办产权证,归属业主还是开发商?能买吗?要知道、《物权法》第六章规定:建筑区划内总共分为业主“专有与业主共有”两个部分,并无第三部分权属。凡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并无土地使用权,因为它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成本已经被专有部分承担,该产权本身归属于房屋(即业主专有部分)
小区地下车位不属人防设施,不计公摊,开发商没办产权证,归属业主还是开发商?能买吗?
要知道、《物权法》第六章规定:建筑区划内总共分为业主“专有与业主共有”两个部分,并无第三部分权属。凡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并无土地使用权,因为它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成本已经被专有部分承担,该产权本身归属于房屋(即业主专有部分)。凡专有部分以外的均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否则属于违章建筑,具体请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民法典出台后,对于开发商出售小区地下人防车位有没有影响?
根本不相干的事儿!人防工程的使用原则是非战时可以当做车库使用,产权是人防部门,谁投资谁受益,可以转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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