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交两金是什么两金?建筑工程需要交“两金”,即“养老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到住房建设委员会的劳保办交。 养老保证金,即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工程承包交两金是什么两金?
建筑工程需要交“两金”,即“养老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到住房建设委员会的劳保办交。养老保证金,即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pinyin:dìng】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练:zài》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gōng】程开工[练:gōng]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建筑企业总包和分包如何缴税?
默认题主说的是建筑企业总包与分包的增值税问题。建筑业增值税比较复杂,一般涉(pinyin:shè)及总包《pinyin:bāo》、分包,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而且还有异地预缴等。营改增之后,分包款的扣除政策规定模糊,各地执行口径【练:jìng】也有差异。
今年9月总局发布公告gào ,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其中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澳门巴黎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31号公告,明确了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31号公告对于分包款的扣除,终于有了政策依据,因此总包方与分{拼音:fēn}包的计税依据也比bǐ 较明朗了。
那么建筑{繁:築}企业总包方与分包方如何缴纳增值税?
总包方
⑴简易计税条件下:举栗:腾{繁:騰}飞建【jiàn】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在异地承揽了一项工程,合同总造价1000万元,可以简易计税。2019年11月腾飞建筑公司收到含税工程款200万,支付分包款50万,分包方给腾飞[繁体:飛]建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87万元,税额4.13万元
解析:如果腾飞公司选择简易计税(繁:稅)
①异(繁:異)地预缴
=〔(200-50)÷1.03〕×3%=4.37万元[yuán]
②回机构所在地dì 申报
应缴增值税=〔(200-50)÷1.03〕×3%=4.37万元
应(读:yīng)补(退)税款=4.37-4637=0
⑵一般计【练:jì】税条件下
如果腾飞建筑公司选【pinyin:xuǎn】择一般计税
①异地预【练:yù】缴=(200-50)÷1.09×2%=2.75万元
②回机构(拼音:gòu)所在地申报
销项《繁:項》=200÷1.09×9%=16.51万元
进项=4.13万元《读:yuán》
应缴增值(zhí)税=16.51-4.13=12.38万元
应补[繁体:補](退)=12.38-2.75=9.63万元
⑶分《pinyin:fēn》包方如果涉及货物
上述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分包方开(繁:開)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是建筑服务发票,如果分包方涉及货物,可以将[繁:將]分包款开具成:
货物+建筑服务,总包(pinyin:bāo)方同样可以扣除。
举栗《繁:慄》:腾飞建(拼音:jiàn)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就某项目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假定项目不符合简易计税,合同约定工程总价1000万元,增值税90万(读:wàn)元,价税合计1090万元
腾飞《繁:飛》公司作为总包方,将其中的门窗工程分包给a公司,假定a公司适用兼营行为征税条件,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700万元,增值税81万元,价税合计781万元。其中:货物款600万元,增值税78万元,安装费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腾飞建筑公司收到工程款kuǎn 并[拼音:bìng]支付分包款。
①异地预[繁体:預]缴=〔(1090-781)÷1.09〕×2%=5.67万元
②回机构所在地【dì】申报
销项=1000×9%=90万元[练:yuán]
进项=78 3=81万{pinyin:wàn}
应缴(繁体:繳)增值税=90-81=9万元
应补退[tuì]=9-5.67=3.33万元
对于总(繁体:總)包方简易计税,分包方开票不受影响。
注意:总包方扣除,以分包方开具《拼音:jù》符合规定发票为前提。
分包方
分包方以收到结算的工程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⑴简易(拼音:yì)计税
应缴增(练:zēng)值税=(工程进度款价税合计÷1.03)×3%
⑵一般计税(繁:稅)
应缴{繁体:繳}增值税=(工程进度款价税合计÷1.09)×9%-施工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注意(练:yì)事项:
①发包方提供甲供材(读:cái)料:如果签订合同总金额,发包方提供材料部分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分包方以实际收到dào 的工程款确认收入。
举栗:腾飞建筑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甲供材料的建筑{繁体:築}施工合同,工程总价1500万元,预计使用甲供材料700万元(假定适用增值税税率都为13%),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甲供(pinyin:gōng)材料款700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拼音:kuǎn】800万元。
B建筑公司,做为分包方,以收到的工程澳门金沙款800万确认(繁:認)收入。
②分包方一般计税,兼营货物和建筑(繁:築)服务:
按照合同签订的货物《wù》和建筑服务金额é 分别确认销售收入,分别(繁体:彆)计算销项税额。
比如:分包工程款价税合计《繁体:計》600万,其中:自产门窗400万(含税),安装[繁:裝]服务200万(繁:萬)(含税)
分包方应《繁:應》缴增值《练:zhí》税=〔(400÷1.13)×13% (200÷1.09)×9%〕-当期进项税款-留抵税款
分包方如果涉及异地预缴,而且没[繁:沒]有再分包:
一般纳税人预缴:(收到的分包工[gōng]程预收款及价外费用÷1.09)×2%预缴
小规模和简易计税:(收到的分包bāo 工程预(繁体:預)收款及价外费用÷1.03)×3%,月收入达不到10万不需要预《繁:預》缴。
不管总包方还是分包方 还有一个问题就【练:jiù】是纳税义务的确定问题。
营改增初期,根(拼音:gēn)据财税(2016)2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收(读:shōu)到预收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但财税(2017)58号文件,做了修改,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不发生纳税义务,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预收款何时产生纳税义务?这是一个至关重要(pinyin:yào)的判断,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和政策确定{读:dìng}。
①如果预收款时,已经开具了正常增值税发[fā]票,而不是开具612发票,那么,该笔预收款(拼音:kuǎn)确认收入,这笔预收款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 应向机构所在地申报应缴增值税,已经预缴的税款做为已{练:yǐ}缴税款处理。
②预收款时没有开具发票,应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kuǎn 收款时间,或者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那么预收{拼音:shōu}款产生[shēng]纳税义务,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建筑企业总包和分包如何缴税?
默认题主说的是建筑企业总包与分包的增值税问题。建筑业增值税比较复杂,一般涉及(pinyin:jí)总包、分包(练:bāo),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而且还有异地预缴等。营改增之后,分包款的扣除政策规定《pinyin:dìng》模糊,各地执行口径也有差异。
今年9月总局发布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pinyin:dǐ】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其中第七条规guī 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拼音:qǐ》施行。
31号公告,明确(繁:確)了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31号公告对于分包款的扣除,终于有了政策依据,因此总包方与《繁:與》分包的计税依据也比较明朗了【练:le】。
那么建《pinyin:jiàn》筑企业总包方与分包方如何缴纳增值税?
总包方
⑴简易计税条件下:举栗:腾飞(繁体:飛)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在异地承揽了一项工程,合同总造价1000万元,可以简易计税。2019年11月腾飞建筑公司收到含税工程款200万,支付分包款50万,分包方给腾飞建《读:jiàn》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87万元,税额4.13万元{读:yuán}
解析:如果腾飞[拼音:fēi]公司选择简易计税
①异【yì】地预缴
=〔(200-50)÷1.03〕×3%=4.37万元《练:yuán》
②回机构【直播吧gòu】所在地申报
应缴《繁:繳》增值税=〔(200-50)÷1.03〕×3%=4.37万元
应(繁体:應)补(退)税款=4.37-4637=0
⑵一般计税条《繁体:條》件下
如果腾飞建筑(繁:築)公司选择一般计税
①异地预《繁:預》缴=(200-50)÷1.09×2%=2.75万元
②回机《繁:機》构所在地申报
销项=200÷1.09×9%=16.51万{练:wàn}元
进项=4.13万元(yuán)
应缴增《读:zēng》值税=16.51-4.13=12.38万元
应[繁:應]补(退)=12.38-2.75=9.63万元
⑶分幸运飞艇包方如果涉及货[繁:貨]物
上述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pinyin:fā}票全额是建筑服务发【fā】票,如果分包方涉及货物,可以将分包(读:bāo)款开具成:
货物+建筑服务[拼音:wù],总包方同样可以扣除。
举栗:腾飞(繁:飛)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就《拼音:jiù》某项目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假定(练:dìng)项目不符合简易计税,合同约定工程总价1000万元,增值税90万元,价税合计1090万元
腾飞公司作为总包方,将其中的门窗工程分包给a公司,假定a公司适用兼营行为征税条件,分包合[繁体:閤]同约定工程总价款700万元,增值税81万元,价税合计781万元。其中:货物款600万元,增值税78万元,安[ān]装费100万元,增值税3万元,腾飞建筑公司收到工程款并支付分包款。
①异地(d澳门博彩ì)预缴=〔(1090-781)÷1.09〕×2%=5.67万元
②回机构所在地【pinyin:dì】申报
销项=1000×9%=90万(繁体:萬)元
进项=78 3=81万[wàn]
应缴增值税《繁体:稅》=90-81=9万元
应[繁:應]补退=9-5.67=3.33万元
对于总包方简易计税,分包方开票不受影响【pinyin:xiǎng】。
注意:总包(练:bāo)方扣除,以分包方开具符合规定发票为前提。
分包方
分包方以收到结算的工程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⑴简易计jì 税
应缴增值税=(工程进度款价税《繁:稅》合计÷1.03)×3%
⑵一般计税
应缴增值税=(工程进度款价税合计÷1.09)×9%-施工购《繁:購》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繁体:項):
①发包方提供甲供材{读:cái}料:如果签订合同总金额,发包方提供材料部分从工程款【pinyin:kuǎn】中直接扣除,分包方以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繁体:認]收入。
举栗:腾飞建筑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甲供材料的建筑施工合同,工程总价1500万元,预计使用甲供材(pinyin:cái)料700万元(假定适用增值税(繁体:稅)税率都为13%),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繁:時)扣除甲供材料款700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800万元。
B建筑公司,做为分(fēn)包方,以收到的工程款800万确认收入。
②分包方一般计(繁:計)税,兼营货物和建筑服务:
按{àn}照合同签订的货物和建筑服务金额分别确认销售收入,分别(繁体:彆)计算销项税额。
比如:分包工(练:gōng)程款价税合计600万,其(pinyin:qí)中:自产门窗400万(含税),安装服务200万(含税)
分包{pinyin:bāo}方应缴增(读:zēng)值税=〔(400÷1.13)×13% (200÷1.09)×9%〕-当期进项税款-留抵税款
分包(pinyin:bāo)方如果涉及异地预缴,而且没有再分包:
一般纳税人预缴:(收到的分包工(读:gōng)程预收款及价外费用÷1.09)×2%预缴
小规模和简易计税:(收到的分包工程预收款及价外费用÷1.03)×3%,月收入达不到[练:dào]10万不需要《pinyin:yào》预缴。
不管总包方还是分包方 还有一个问[繁体:問]题就是纳税义务的确定问题。
营改增初期,根据财税(2016)26号文件规定,纳税{繁体:稅}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收到预收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繁:預]收款的当天。
但财税(2017)58号文件,做了修改,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繁体:預]收款时不发生纳税义务,与此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拼音:shì),预收款何时产生纳税义务?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判断,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和政策确定。
①如果【拼音:guǒ】预收款时《繁:時》,已经开具了正常增值税发票,而不是开具612发票,那么,该笔预收款确认收入,这笔预收款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 应向机构所在地申报应缴增值税,已经预缴的税款做为已缴税款处理。
②预收款时(繁:時)没[繁:沒]有开具发票,应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收款时间,或者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那么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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