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雇员的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雇主和雇员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因为侵权责任法和司法解释不同!请高人指点?我国对于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证明自己在选任或者监督方面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因为雇员的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雇主和雇员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因为侵权责任法和司法解释不同!请高人指点?
我国对于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证明自己在选任或者监督方面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来免除自己的责任。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司法解释,都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其立法意图在于:因为工作人员是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从工作人员的工作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因此,工作人员因工作所产生的风险,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相比,一般经济能力较强,让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选任工作人员时能尽到相当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可以说,解释第九条是对侵权责任法三十四条的一个细化和具体化,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以司法解释为准。
雇员对第三人侵权时,是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呢?还是雇主一人承担责任?能不能像雇员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侵权责任法中并未明确规定雇主是否可向雇员追偿,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一般规定,可以认为:雇员在故意的情况下,雇主在对被侵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雇主不得向雇员追偿。本文链接:http://21taiyang.com/SoccerSports/6959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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