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流程?行政许可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行政许可的方式:书面行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流程?
行政许可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行xíng 政许可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行政【拼音:z澳门金沙hèng】许可的方式:书面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pǐn]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非药品{拼音:pǐn}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àn 证明)
申请单位向市商委提出申请,市商委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现[繁:現]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娱乐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单位。
行政许可承诺期限: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澳门巴黎人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dìng】,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审查时间除外)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申请人。
经营化学药制剂的企业可以经营易制毒类化学品吗?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扩展资料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huò)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澳门巴黎人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第十二条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dēng 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澳门新葡京品的生产、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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