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造价软件在决算时候怎么锁定综合单价,只输入工程量,而不改变综合单价?一般的软件都不具备这个功能,你可以把清单项目作为定额子目来处理,就是把清单报价表导出,然后导入另外一个文档,把清单单价作为定额子目,用工料方式办理工程结算
新点造价软件在决算时候怎么锁定综合单价,只输入工程量,而不改变综合单价?
一般的软件都不具备这个功能,你可以把清单项目作为定额子目来处理,就是把清单报价表导出,然后导入另外一个文档,把清单单价作为定额子目,用工料方式办理工程结算。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吗?
1、这个综合单价应该是不能更改的。应该是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变更综合单价的条件。2、投标的综合单价是投标单位根据(读:j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本企{pinyin:qǐ}业的技术装备情况,在选择合理的施工gōng 工艺条件下自行确定的。
3、查(chá)看原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我估计就是选择的机械挖土,因为能采用机械挖土而选人工{拼音:gōng}挖土,评标时分数应该不高或会被评为不合理。
再补(繁体:補)充一点:施工工艺变[繁:變]化、施工机械选择应该属于施{pinyin:shī}工单位自行承担的风险。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固定总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是什么意思?
固定总价,又称“闭口价”、“包死价”。提到固定总价风险,大部分人都会提及“低价中标”,但事实上固定总价风险的本质并不是投标[biāo]报价低,而是承包商由此承[练:chéng]担全部“量”和“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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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包商[练:shāng]“价”的风险。对于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其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拼音:jià)格上涨风险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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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承包商“量”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人往往只提供设计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也【yě】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发包人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由此,承包商还要承《读:chéng》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一、风险来源[练:yuán]
对于固定总价的风险来源,这里主要以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拼音:chéng】包两种工程管理模(练:mó)式进行《读:xíng》具体分析:
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练:mù》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bāo】商依据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在满足“雇主要求[拼音:qiú]”条件下,依靠技术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进行设计,并以设计为(繁体:爲)核心完成采购和施工。在固定总价模式下,承包商存在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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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风险。承包商依据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投标报价,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其申报的综合单价(繁体:價),得出合同总价,其投标报价是根据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并依据自身经验作出的。对于(繁:於)大部分承包商而言,其更加擅长也更有经验进行施工图设计下的投标报价,而基于可研(pinyin:yán)、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甚至“雇主要求”所作的投标报价,由于缺乏经验,容易出现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价格过高则不中标,价格过低则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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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能力风险。传统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设计工作由自身完成的较少,绝大多数项目设计要么投标时即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要么设计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有时(繁:時)甚至是业主指定设计单位。鉴于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费用单独计取,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模式下,往往出现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只管满足雇主要求,而不顾承包商的施工成本的情形,由此造成设计与造价脱离、固定总价“包不住”的风险,设计进度迟延风险,甚至出(繁:齣)现有的de 承包商技术能力不足、设计及工程不能满足质量验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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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繁体:變)更计价风险。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确认前,如发生变更、项目基础资料及现场障碍资料的变化等情形,承包商应及时据此申请变更计价;在设计确认后,承包商按图施工,设计是施工的进度、成本管理的基(练:jī)础,在设计确认后施工过程中,若因业主的原因导致经确认的设计发生变更,承包商可申请变更计价。因此,承包商要高度重视设计的业主确认工作,并以此《读:cǐ》作为变更计价方式的重要分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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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涨价风险。固定总价往往约定人材机的(de)涨价风险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不因市场价(繁体:價)格波动而调整,包死在固定(练:dìng)总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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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shōu 风险。与一般房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不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验收更为复杂,除了项目验收满足规范要{pinyin:yào}求外,有的项(xiàng)目还涉及试车、试运行环节。
施工总承包模式[拼音:shì]项目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按照设计要求和雇主要求完成合同内自施部[bù]分施工,并协助业主对指定分包、甲供材和平行发包部分(如有)进行[读:xíng]总承包【拼音:bāo】服务和管理。
该等模式下,除了上述提及的{读:de}投标报价风险、市场涨价风险外,其他风险还包括如:设计责任《pinyin:rèn》;专业工程;对第三人损害;地质条件;对甲供材、指定分包《练:bāo》、平行发包的质量及进度责任等。
二、条款效力《pinyin:lì》
当合同中约定《dì亚博体育ng》了固定价格条款,应当如何认定效力及如何突破呢?
固定总价条款与“清单规【guī】范”
有人主张可{pinyin:kě}以以“清单规范”突破固定(读:dìng)总价条款。其主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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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有资(繁:資)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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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繁:衕》中明确计价中的【pinyin:de】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pinyin:dìng)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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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拼音:yóu】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fǎ 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读:zhěng}等。
笔者认为,该主张较难实现。因为清单计价规范本身一般不构成合同的组成世界杯部分,清单计价规范效力一般也是低于合同的,只有当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条款才不适用。因此,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冲突时,一般应以合同约定为准,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且其解释顺序、效力高于《繁:於》固定总价条款,此时清单规范才能突破固定总价条款。
固定总价条款与“显失公平(pinyin:píng)”
有人主张可以以“显示公平”突破固定总《繁体:總》价条款,其主张:
《民法总则》第一【pinyin:yī】百五十一条
显《繁体: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fá]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读:de),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sì}条
“可撤销合同”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繁体:構]变更或者撤《chè》销:
(一)因《读:yīn》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繁:衕)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pinyin:cái)机构不得撤销。”
而笔者认为,该等主张不成立。发包人招标时已经就项目相关风险和招标要求进行提示,投标人是在知晓项目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自愿应标的;而且,签(繁:籤)订合同时,约定固定总价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结果的一种预判与风险“闭口”,未来实际结算价格可能高于闭口总价,也可能低于闭口总价,是一种约《繁体:約》定风险的承担,不【读:bù】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读:fá]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故该等主张不能突破固定总价条款的约定。
固定总价条款与“情势变【练:biàn】更”
有人【拼音:rén】主张可以以“情势变更”突破固定总价条款,其主张:
世界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de 《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为防止情势变更原则被滥用而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判决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的要求,严格履行适用情势变更的相关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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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拼音:rén】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规(读:guī)定:“二、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为了因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审判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pinyin:xiǎn}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对于上述解释条文,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根据如上相关规定可知,法院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如果根据案(àn)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练:rén》民法院审核。而且,其在司法判例中也较为少见,该等主张较难实现。
综上分析,由于建设工程计价采用市场竞争与调节机制,所以合同固定总价条款是具【jù】备法律效力的;即使合同被认定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pinyin:fǎ)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仍然(练:rán)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固定总(繁:總)价【pinyin:jià】的突破原则以重新协商计价,进行合同变更为宜,介于此,固定总价条款有效约束的前提下,其风险应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风险应对(繁体:對)
抓投标询(繁: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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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练:tóu}标人要提升自身“概预算”水平,在项目仅有可研、方[读:fāng]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对工程项目进行准确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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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厘清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关系、业主指定品牌的投标价与采购价差异、承【读:chéng】包商自选品牌【pinyin:pái】的投标价与采购价的差异等情况。
抓设计确【pinyin:què】认
固定总价,很多情况下,其价款确定但施工内容未必确认。因此,承包商要尽快确定施工内容,即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业主确认。若设计不能“定型”,则成本不能固定,业主变更不明{读:míng}显,加之《pinyin:zhī》突破固定总价本身存在难度,所以设计的迟迟不定,对承(pinyin:chéng)包商极为不利。同时,笔者认为,设计确认之后的变更,应按照施工总承包的变更计价处理。
抓(拼音:zhuā)承包范围
重点关注: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读:xìng)研究和经济评价;工程勘《读:kān》察、总(繁:總)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和生产运营组织;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内容。
抓风险范{繁体:範}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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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准确性风险:包含《拼音:hán》清单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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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施工相关许可:包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澳门银河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拼音:tǔ]地等许可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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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施【拼音:shī】工工作面的时间和质量风险;
4
施工条件风险:临时(繁:時)水电、临时用地、道路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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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繁:礎)资料风险:地质勘察资(繁:資)料、地下障碍资料、周边管线资料(读:liào)、设计资料等提供时间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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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资料的提(读:tí)供时间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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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材、机(繁体:機)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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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pinyin:zhèng}策变化引起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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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增减(繁:減)。
抓概算控(读:kòng)制
承包商应明晰项目概算金额,在施工过程中合(繁:閤)理控制建设规模,避免项目超概;若非因承包商原因导致项目超概,承包商应在过程中要求业(繁体:業)主予以确认并要求业(yè)主去调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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