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图书馆借书规则?东莞图书馆借书规则如下:外借处借书规则一、验证入库,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二、请按规定正确使用代书板,阅览图书每次限取一册。三、每证最多可借图书三册,且所借图书总金额以不超过押金为限
东莞图书馆借书规则?
东莞图书馆借书规则如下:外借处借书规则(zé)
一、验证入库,借书证只限本人使【pinyin:shǐ】用。
二、请按规定正确使用代书板,阅览图书每【měi】次限取一册。
三、每证最多可借图书三(练:sān)册,且所借图书总金额以不超过押金为限。
四、借[繁体:藉]书期限为30天,超期每天须交滞纳金一角。
五、到期如需续期者,可电话续借或携带借书证到借阅yuè 处办理续借手续,每本书只可续《繁体:續》借[繁体:藉]一次。(续借电话:社科2119711、自科2119709)
六、图书进行{读:xíng}外借登记《繁:記》後,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图书未办(繁体:辦)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书库。
七、爱护书刊,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或《练:huò》遗失图书等情况,按 《东莞市图书馆读者损坏[繁:壞]、遗失书刊情况赔偿的规定》处理。
八、请将携带物品交读者存{读:cún}包处保管,不得将挂【练:guà】包、食品、饮料、书籍等物品带入书库。
九、请(拼音:qǐng)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十、请家长勿带小孩入书库,以免影响其他(pinyin:tā)读者借阅图书。
报刊阅览室(读:shì)阅览规则
一、 开架【pinyin:jià】报刊,可自由取阅,每次限一份(册),看完《练:wán》後请自觉放回原(练:yuán)处。
二、 需要咨询、查找过期报刊信息,请与工作人员联系[繁体:係]并先填{pinyin:tián}写咨询登记表。
三、 不得携[繁:攜]带包裹、食品、书报等入室,贵《繁:貴》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有遗失【练:shī】本室概不负责。
四、 请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喧《读:xuān》哗、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 请爱护公物,严禁剪割、涂污、损坏报刊资料,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酌情赔偿;如有盗窃行为者,即取消其借澳门新葡京书证或阅览证(繁:證),并送公安部门处理。
工具书阅{练:yuè}览室规则
一《pinyin:yī》、本室图书资料,只供阅览,不得自带书刊入内。
二、闭架的图书资料【liào】,读者凭借书证或有效身份证[繁体:證]换取阅览【练:lǎn】牌後由工作人员协助取阅;开架的图书,读者阅後请放在书车上由工作人员统一归架。
三、查阅古籍线装《繁体:裝》书者,要凭单位证明并说明内容和用途。
四、读者查找资料如有(pinyin:yǒu)困难,欢迎向工作人员咨询。
五、读者查阅资料後,请登记《查[读:chá]阅图书资料登记表》。
六、请爱护图书,保{读:bǎo}持安静,注意卫生。
电子阅览【lǎn】室读者守则
一、凭本人#30"电子阅览证#30"入室。无证读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交押金50元方可上机。单人单机《繁体:機》,对号(繁:號)入座。
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中小学生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恕不接待[练:dài]。
三、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练:yì》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de 安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练:lù)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玩电脑游戏。
四、不得在本室电脑上使用自带的磁盤(pinyin:pán)、光碟。
五、不得携带挂(拼音:guà)包、食品、饮料、书籍入内,所带物[练:wù]品可交读者存包处保管。
六、要开云体育爱护室内设施。如《拼音:rú》有损坏,按设备的原价赔偿。
七、每次上机时间不能超过两小时,有空闲机时上机时间《繁体:間》可适当延长。
八、要保持环境清静、卫生。
自 修《繁体:脩》 室 规 则
一、读者衣著应整洁,大方。穿内衣、背心、拖(读:tuō)鞋或赤脚者谢绝入内。
二、不得在室内追逐、嬉戏、睡【练:shuì】觉。
三、手机和传呼极速赛车/北京赛车机须调至振动功能,来电[diàn]请到室外接听,不得高声说话,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四、室(练:shì)内禁止吸烟与乱抛纸屑、杂物。
五【拼音:wǔ】、不得以个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
读者损坏、遗失书刊【pinyin:kān】赔偿的规定
一、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pinyin:yuán)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繁:時》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pinyin:fù】责赔偿。
二、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繁:損》,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款。
三、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拼音:shǎo】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繁:價)赔款。
四、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繁体:書]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按原价3-5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繁:個]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tuì]款。
五、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练:wū]损、丢失,视书澳门金沙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六、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澳门新葡京损赔偿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繁体:處]罚条例》处理。
七、对[繁体:對]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pinyin:zhì}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繁体:處)理。
八、读者损(繁体:損)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後,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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