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区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3、租用的房屋为公租房或廉租房4、租用的房屋属性需为住宅。办理要件:1、身份证#28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29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28已婚职工提供#29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流程: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核
沈阳地区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连续足额缴澳门新葡京存住房公(pinyin:gōng)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繁体: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用的房屋为公租房澳门博彩或廉租房《拼音:fáng》
4、租用的房屋属性需[练:xū]为住宅。
办理要件:
1、身份证#28已婚职(繁体:職)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29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28已婚职{繁体:職}工提供#29
3、房屋【wū】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幸运飞艇、住房【fáng】公积金联名卡
办《繁:辦澳门威尼斯人》理流程:
1、提取人【拼音:rén】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核。
2、管理部【pinyin:bù】对提取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读:xíng)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沈阳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沈阳市提取公积金需要条件:有购房合同,有房贷合同,有装修合同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沈住公[2004]10号)第一章 总(繁:總)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维{繁体:維}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繁体: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练:lǐ】。
第三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pinyin:yǐ)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管理,并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练:de】划转或{读:huò}支付手续。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职(繁: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提【拼音:tí】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对职工提[练:tí]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予以审核。
第二章 提取【pinyin:qǔ】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 职工符合(拼音:hé)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读:zào》、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读:fǎ》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láo]动关系的;
(四)出境《拼音:jìng》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pinyin:gòu}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繁体: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练:kǒu)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繁体:並》且住房公积[繁:積]金(练:jīn)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在《拼音:zài》提取职(繁:職)工本人住(练:zhù)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练:zèng】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繁:戶]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繁:賬》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条 管理中心按照下《练:xià》列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提(pinyin:tí)取一次住{读:zhù}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符合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在贷款未【pinyin:wèi】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但不得超过贷款的余额及利息之和。当年存储金额超过当年还款金额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繁:過)当年还款金额。
符合第五条第(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dìng)的,提取金[练:jīn]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繁体:戶)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提取凭[繁体:憑]证
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gōng】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读:kǎ),并按下列要求出具【练:jù】相关证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出具(pinyin: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练:fáng)屋所有权证》)、《契证》。
建造、翻建具有产[繁体:產]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市)规划土{读:tǔ}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pinyin:yìn】件。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的,须《繁体:須》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练:dìng)部门的大修鉴定dìng 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繁: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繁:須]经管理中心实地勘察、认可。
(二)职工{读:gōng}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件;无离、退休证件的,须【练:x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市[shì]级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市级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繁:動]关系证[繁体:證]明及复印件。
(四)职工出国定居的,须提[读:tí]供签证及前往国的居留手续。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房屋(拼音:wū)所有权[繁:權]证》、《借款合同》、《借据》;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帐单》。
(六)职工户口迁出本(pinyin:běn)市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pinyin:jù》的户口迁移手续及复印件、单[繁:單]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练:kǒu》的(练:de)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沈阳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单(繁:單)位【练:wèi】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八)职工住房[练:fáng]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由管理中心出具的[de]《职工住[pinyin:zhù]房公积金封存证明》。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出具合法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pinyin:jué】书》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pinyin:yuàn)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pinyin:rén》的配偶申请《繁:請》提取(pinyin:qǔ)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书》。
第十一[yī]条 委托他人办理(读:lǐ)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繁体:證》及复印件。
第四【练:sì】章 提取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澳门永利金的,按下列[拼音:liè]程序办理:
(一)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繁体:並]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zài]银行的预留印鉴。
(二)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tuō】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pinyin:fáng】公积金提取凭证(繁体:證)》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读:fèn)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pinyin:huò}提取现金手续。
第十三条 转入集中封存(拼音:cún)账户满2年仍(pinyin:réng)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无须原单位审核,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pinyin:pī》。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练:tí)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告知《练:zhī》提取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yuán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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