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发<1994>4号)现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4年3月8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读:rén)核发<1994>4号)
现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zhào)执行。
1994年3月【yuè】8日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繁体:暫)行规定
第一[pinyin:yī]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diào】整职务、级[繁:級]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繁:极速赛车/北京赛车導)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繁体:標》准
第三(sān)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练:sì】个方面,重《练:zhòng》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p澳门永利ǐn 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繁:業)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繁体:錶》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拼音:xiào》益的贡献。
第四条 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练:de》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pinyin:de)工作任务《繁体:務》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繁:職]、不称职三(拼音:sān)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繁:黨]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繁体:齣]。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lù 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pinyin:jiào}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繁体澳门金沙:難)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 国家公{拼音:gōng}务员年度考核要严[繁:嚴]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练:xù》
第七条 对国家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pin亚博体育yin:yì)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八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由yóu 部门负责人负责,必皇冠体育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九条 对国家公务《繁体:務》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练:xíng)。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拼音:běn】程序是:
(一)被《练:bèi》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pinyin:èr))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繁体:見》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繁体:寫》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繁:員]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rén}确定考核等次。
(五《练:w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局(繁:侷)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繁: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拼音:huò】民意测验。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pinyin:xiǎo}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公务员本人[pinyin:rén]。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 考核结果【拼音:guǒ】的使用
第十二[pinyin:èr]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普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练:fā】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拼音:cì》的,在本职务对{pinyin:duì}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二)国家(繁:傢)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读:nián}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读:gōng》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依据[繁:據]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拼音:yī》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五)国家公务员连[繁:連]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pinyin:jù]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年《拼音:nián》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繁: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pinyin:yǔ)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拼音:jiàng》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繁体:確)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繁:條) 年度考核工(拼音:gōng)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读:běn》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机构(繁:構)
第十五条 国家行(拼音:xíng)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hé】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国家公务员[繁:員]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练:rén)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pinyin:shì]务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十七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繁: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练:bù)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繁:導》、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繁:領)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繁:覈]申请。
第十八条 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繁:實)事求是地【练:dì】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练:xíng)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pinyin:zé}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繁:責)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pinyin:bù}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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