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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 财cái 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什么?

2025-02-12 05:30:46Open-SourceComputers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什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什么?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会计)核算,保证(繁:證)会计信息质量,充{pinyin:chōng}分发挥总会计(繁:計)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繁体:縣》、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繁体:區),乡、民族乡、镇等各(pinyin:gè)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总会计。

第三条 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核算、反映《yìng》、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拼音:zī]金等资(繁:資)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会计核算不适用本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guī)定。

第四条 总会计的工作【zuò】任务主要包括:

(一)进行会计核算。办理政府财政各项(繁:項)收支、资产负债的会计核算工作,反映[读:yìng]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组织办理财政资金的收付、调拨,在确保资金安全性、规范性、流动性前qián 提下,合理调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pinyin:jīn)使用效益;

(三)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对[繁体:對]国库单一账户、财政zhèng 专户、零【读:líng】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等的管理;

(四)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拼音:tōng}过会计核算和(读:hé)反映,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繁体:單)位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

(五)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读:jīn】库、国库(繁:庫)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六)组织本地区财(繁:財)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审和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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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和指导下级政【拼音:zhèng】府总会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繁:級)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负责总会计工作,并{练:bìng}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总会计的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练:xī】使用者提供政府财政(练:zhèng)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会计信息,反映政府财政受托责(繁体:責)任履行情况。

总会计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bù 门、政府财政部门[繁:門]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七条 总会计的(练:de)会计核算应当以本级政府财政业《繁体:業》务活{读:huó}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八条 总会{练:huì}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拼音:hé》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练:qī)。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读:yào》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

第九条 总会计(繁:計)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繁体:額)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发生外币业务,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一般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练:de)汇率中间价,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期末,各种以外币计价或(拼音:huò)结算的(练:de)资产负债项目,应当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其中,货币资金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支出等科目;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计入有关净资产等科目。

第十条 总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拼音:fù]债、净资(繁:資)产、收入和支zhī 出。

第十一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练:bù)分经济业务或者事(练:shì)项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二条 总会计应当采用借贷《繁体:貸》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tiáo】 总《繁体:總》会计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澳门永利息(pinyin:xī)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总会计应当以实[繁:實]际《繁体:際》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练:xiàng】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第十五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繁:當》与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繁:會)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决策和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政过去、现在或(拼音:huò)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六条 总会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经{繁:經}济业务或者事项,应(繁体:應)当及时进(繁:進)行会计核算。

第十七条 总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读:jù]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财政【练:zhèng】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pinyin:de]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读:lǐ}由和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财政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繁:項],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政《练:zhèng》府财政的会计信息口径(繁: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繁:條) 总会{pinyin:huì}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pinyin:sān】章 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是指政【拼音:zhèng】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二十条 总会计核《繁体:覈》算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繁:產]。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繁:撥》经费、应收(拼音:shōu)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

财政存款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以及其他财政存款等。财政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会计负责管理,统一在国库《繁体:庫》或选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统一收付,不得透支,不[pinyin:bù]得提(拼音:tí)取现金。

有价证券是指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并持有的政{拼音:zhèng}府债券。

应收股利是指政府因持(chí)有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出款项是指政【拼音:zhèng】府财政按照对外借款管理相关规定借给预算单位临时急需,并需按期收(练:shōu)回的款项。

暂付及应收款项[繁:項]是指政府财政(pinyin:zhèng)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繁:預)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二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拼音:nián】度预算资金。预拨经费(不【拼音:bù】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应收转贷款是指政府财政将借入的资金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zhèng)的款项,包括应收地【拼音:dì】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股权投资是指政府持有的各类股权投资资产,包括(拼音:kuò)国际(繁:際)金融组织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国《繁体:國》有企业股权投资等。

第二十二条 总会计对符合本制(繁体:製)度第十九条资产定义的{拼音:de}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繁体:關]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练:zī】产负债表。

第二十三条 总会(繁:會)计核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发生时实际金额进行[练:xíng]计量【拼音:liàng】。

第四章 负(拼音:fù)债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指政府财政承担的能以(拼音:yǐ)货【pinyin:huò】币计量、需{拼音:xū}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核算的负债按照流[pinyin:liú]动性{pinyin:xìng},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 总(繁体:總)会计核[拼音:hé]算的负债具体包括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暂收及应付款项、应付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转贷款、其他负债、应付代管资金等。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是指国库集中支付中,按《读:àn》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未《练:wèi》支而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后形成的(pinyin:de)债务。

暂收及应付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包括《读:kuò》与上级[繁:級]往来和其他应付款等。暂收及应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应付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采用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筹集世界杯资金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和应付长期政zhèng 府债券。

借入款项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以政府名义向外国政府、国际极速赛车/北京赛车金融组织等借入的款项(繁体:項),以及通过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借款形成的负债。

应付转贷款是指地方政府财政向上级政府《拼音:fǔ》财政借入转贷资金而形成的负债,包括(pinyin:kuò)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等。

其他负债是指政(拼音:zhèng)府财政因[pinyin:yīn]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其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而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

应付代管资金是指政府财政代为管理的,使用权属于被代管主(读:zhǔ)体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对符合《繁:閤》本制度第二十四【练:sì】条负债定(练:dìng)义的债务,应当在对其承担偿还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政府财政承担或有责任[拼音:rèn](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拼音:rù)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总会计核[繁:覈]算的负债,应[繁体:應]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拼音:jìng]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政府{练:fǔ}财政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第三十条 总会计核算的净资产[拼音:chǎn]包括一般公《pinyin:gōng》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专用基金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jīn》、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zhī 的执行结果。

政府《读:fǔ》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是指政澳门银河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是指国有资本经营(繁:營)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财政专户管理(lǐ)资金结余是指纳入财政【zhèng】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读:zī)金收支的执行结果。

专用基金结余是指专用基金收支的执行结果{pinyin:guǒ}。

预算稳定【dìng】调节《繁体:節》基金{读:jīn}是指政府财政安排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储备资金。

预算周转金是指(拼音:zhǐ)政府财政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jì 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库款周[zhōu]转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政府《练:fǔ》财政持有的债权和股权投资等资产(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在净资产中占用的(拼音:de)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政府财政承担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fù)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等负债(与其相关的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而相应需在净[繁体:淨]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三十一条 各项结转结余应每年结(繁:結)算一次。

第六章 收入(拼音:rù)

第三十(拼音:shí)二条 收入是指政府财政为实现政府职能,根据法律法规等所筹集的《读:de》资金。

第三十三条 总会计核算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yǒu)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转移性收入、债(zhài)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繁:預)算本级收入是(练:shì)指政府财政筹集《练:jí》的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练:rù}本级政府性《读:xìng》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国(繁:國)有资本经(繁体:經)营预算本级收入是指政府财政筹集的纳入本(拼音:běn)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jīn)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拼音:zhèng}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财政zhèng 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的各项专用基金(包括粮【繁:糧】食风险基金等)取得的资金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繁:資)金调拨以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繁体:衕》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和地区间援助收入等。其中,补助收入是指上级政府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练:zhù)给本级政府财政的款项,包括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政府财政上交给本级政府财政《读:zhèng》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练:shì】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繁体:類》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地区间援助收入《拼音:rù》是指受援方政府财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债务收入是指政府财政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通过发行债券、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等方式筹集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收入。

债务转贷收入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收到上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繁:務》收入。

第三十四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财政专户管理lǐ 资金收入和专用基金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pinyin:zhàng】。转移性收入应当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或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债务收入应当按{练:àn}照实际发行额或借入的金额入账,债务转贷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转贷金额入账。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pinyin:shōu}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繁:級)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pinyin:shōu]入与共享收入)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繁:鎮])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繁体:額]为准。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应当[繁:當]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拼音:shōu》入的账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的收入退库(付[pinyin:fù]),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练:guó】家规定的退库(付)项目,一律不得冲退收入。

属于(繁体:於)国家规定的(练:de)退库(付)事项,具体退库(付)程序按财【练:cái】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支出【练:chū】

第三十六条 支出是指政府财政{pinyin:zhèng}为实现政府职能,对财政《拼音:zhèng》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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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繁:條] 总会计核算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jīn】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

一般公共预算本(读:běn)级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用的列【pinyin:liè】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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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用的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练:yù】算的支《练:zhī》出。

国(繁:國)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管理的由本级政府使用的列入国有资本经【繁:經】营预算的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是指政府财(繁:財)政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安排(拼音:pái)的《练:de》支出。

专用基金支出是指政府财政用yòng 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是【读:shì】指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yǐ)及在本级政府财政不同类型资金之间调剂所形成的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地区间援助支出{练:chū}等。其中,补助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政(拼音:zhèng)府财政的款项,包括对下级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上解支出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政府财政上交给上级政府财政的款项

调出资金(拼音:jīn)是指政府财政为平衡预算收支、从某类资金向其他类型预算调出的资金。地区间援助支出是指援助方政府财政安排用于[繁体:於]受援方政府财政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pinyin:juān)赠等资金支出。

债务转贷支出是指本级政府财(繁:財)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的债务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是指政府财政偿还本级政府承担的债务本金支《练:zhī》出。

第三十八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一般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pinyin:jīn)额入账,年末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列支入账。从本级预算支出中安排提取的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列支入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pinyin:rù》账

转移性支出应当按照财政体制的规定或(读:huò)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债务转贷支出应当按照实际转贷(繁:貸)的金额入账。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偿还的金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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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属于预拨[繁:撥]经费的款项,到期转列支出时,应[繁体:應]当按本条前款规定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对于收回当年已列支出的款项,应冲销当年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练:nián)度《dù》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pinyin:zhèng]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第三十九条 总会计应[拼音:yīng]当加强支出管理,科学预测和调(繁:調)度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办理支出,严格审核拨付申请,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和拨付实际列报支出,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用款计划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

对于各项支出(繁:齣)的账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划款清算凭证、资金支付凭证和(pinyin:hé)其他合法凭证为依据。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不得采用权责发生(pinyin:shēng)制列支。权责发生制[繁体:製]列支只限于年末采用,平时不得采用。

第八《bā》章 会计科目

第四【读:sì】十条 各级总会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会计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繁体:進)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繁体:會]计科目进行核算;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经济活动的(拼音:de)依据。

二、各级总会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用;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各级总会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澳门金沙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繁体:製)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三、各级总(繁:總)会计应当使用本(读:běn)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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