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规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有哪些规定?一、《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我国会计法规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一、《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人员。 2、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3、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三、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一般来说, 1、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2、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练:dān】的企业、机关极速赛车/北京赛车、团体、事业单位等,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3、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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