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拼音:gōng)务员的(de)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繁体:優)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练:běn)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练:jī】本路线坚《繁:堅》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拼音:gè)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练:fǎ)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拼音:rén}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rèn)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繁:務)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lǚ 行下列义务:
#28一#29遵守宪法、法律【练:lǜ】和法规
#28二#29依《练:yī》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28三#29密切澳门新葡京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读:jiān)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8四#29维护国家[繁:傢]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28五#29忠于职[繁体:職]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28六liù #29保(pinyin:bǎo)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8七#29公《练:gōng》正廉洁,克己奉公
#28八#29宪法和法律规(繁:規)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繁体:條)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28一#29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繁:職》、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8二#29获得履行职责所应(yīng)有的权力
#28三#29获得劳动报酬和享《xiǎng》受保险、福利待遇
#28四#29参加政《读:zhèng》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28五#29对国家行【拼音:xíng】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8六#29提出[繁体:齣]申诉和控告
#28七#29依照{pinyin:zhào}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28八#29宪法和法(练:fǎ)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位分类(繁:類)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拼音:zhèng】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读:xíng)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繁:條]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繁体:員》、副《练:fù》主任科员【练:yuán】、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繁体:彆》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繁:關)系是:
#28一#29国务院总理(拼音:lǐ):一级
#28二《èr》#29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28三#29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sān 至四级
#28四#29部级副职,省【练:shěng】级副职:四至五级
#28五#29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练:wǔ]至七级
#28六#29司级副职,厅级副职【繁:職】,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28七#29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繁:調)研员:七至十级
#28八(练:bā)#2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28九#29科级正职[繁体:職],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28十#29科级副职,乡级副职(繁:職),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28十一#29科员(繁体:員):九至十四级
#28十二《拼音:èr》#29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繁体:務)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繁:責》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练:dìng)程序《练:xù》重新确(繁:確)定。
第四章 录[繁:錄] 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guó 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繁体:嚴)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繁:國)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繁体:額)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公务员招录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jiā 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繁:傢)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28一(pinyin:yī)#29发布招考公告
#28二#29对报考人员进(拼音:jìn)行资格审查
#28三#29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gōng 开考试
#28四#29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繁体:覈]
#28五#29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录用特殊职位的《读:de》国家公(练:gōng)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拼音:qí】 公务员招录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繁体:員]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拼音:rén}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繁体:負)责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繁体:國》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繁:層]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繁:錄)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读:zhèng)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章 考 核【hé】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pinyin:zhào]管理权限,对国家(繁:傢)公{pinyin:gōng}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世界杯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繁体:則),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繁体:覈)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练:hé】。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练:de)基础。
第二《读:èr》十三(pinyin:sān)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繁体:國》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pinyin:jī)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pinyin:de]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繁体:門》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zhī 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yǒu】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读:dìng)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pinyin:nián)度考核结果作为对(繁体:對)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 奖{pinyin:jiǎng} 励
第二十七条《繁体:條》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练:jí》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繁:閤)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繁:傢]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28一#29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繁体:顯)著的
#28二#29遵守纪律,澳门银河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gōng)道,起模范作用的
#28三#29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读:hé)社会(繁:會)效益的
#28四#29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澳门金沙有突出成绩【繁体:績】的
#28五#29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拼音:miǎn}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28六#29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练:gù】身,做出贡献的
#28七#29同违法违纪(繁:紀)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
#28八#29在对外交(练:jiāo)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28九#29有其(qí)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读:duì)国家公务员的奖jiǎng 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pinyin:lǐ)。
第七章 纪[繁:紀] 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公务员纪律#28一#29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繁:織),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拼音:wēi)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8二#29玩忽幸运飞艇职守,贻(拼音:yí)误工作
#28三【拼音:sān】#29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28四#29压制批评(繁体:評),打击报复
#28五#29弄虚作假,欺骗领【lǐng】导和群众
#28六#2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繁:爲]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28七#29挥霍公款,浪费《繁体:費》国家资财
#28八#29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繁体:衆)的关系
#28九#29泄露国家秘密【pinyin:mì】和工作秘密
#28十#29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练:guó】家荣誉和利益
#28十一#29参与[繁: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28十二#29违(繁:違)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28十三#29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繁体:營》活动
#28十四#29其他违反纪律的行xíng 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繁:處]分期间,不得晋[繁体:晉]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繁体:處]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pinyin:wán}备。
第三十{读:shí}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繁体:機)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繁:關》决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yuán】在受行政处分期qī 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读:fēn)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繁体:決]定应当以书面形式(shì)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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