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律保护胎儿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自然人从其脱离母体独立呼吸时开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按此标准胎儿自当无民事权利能力。但纯粹作这样的机械的认定,就难以保护胎儿的某些合法利益
有哪些法律保护胎儿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自然人从其脱离母体独立呼吸时开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按此标准胎儿自当无民事权利能力。但纯粹作这样的机械的认定,就难以保护胎儿的某些合法利益。因此,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读:fèn】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特殊保护措施,只有在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时方可适用如果胎儿在出生《拼音:shēng》时是死体,则不适用此规定,为其保留的部分重新列入分配财产按法[读:fǎ]定继承的形式分割。
《劳动法》对孕妇在怀孕期间的保护有哪些?
女职工怀孕期权益:一、怀孕女职工劳动安排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pinyin:de]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zhǎng 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练:tā}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繁:個]月)的女职工[gōng],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拼音:jī]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皇冠体育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拼音:zài》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读:bǔ]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怀孕女职工[练:gōng]禁忌从事的劳动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pinyin:zuò]业分级》标准中等ⅲ、ⅳ级的作业。
①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碳、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澳门新葡京、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pinyin:wù)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②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繁体:藥】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③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zuò》业;
④人力(拼音:lì)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⑤《体力劳《繁:直播吧勞》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⑥伴有全(拼音:quán)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练:yǐ}及拖拉《lā》机驾驶等;
⑦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pān 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⑧《高处作业分级{繁体:級}》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女职工《练:gōng》哺乳期权益:
1.什么是哺乳期哺乳期指生产后《繁体:亚博体育後》,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
这期间是(练:shì)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读:bǔ)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练:nǚ)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
2.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安排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繁体:歲)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繁体:規)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读:qí》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读:bān】劳动时间内的两(繁体:兩)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练:guó}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繁体:長]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pinyin:rèn}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繁:護]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4.公司能否辞退哺乳期女职(繁体:職)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练:gōng)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拼音:tiáo)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繁体:係】: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dān)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练:zhòng}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读:huò]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yǐng 响,或者经用《读:yòng》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读:bǔ]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dān 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5.哺乳期内被辞退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拼音:dòng]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pinyin:guī】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练:dìng}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练:láo}动者支付赔偿(cháng)金。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繁:個]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读:bǔ]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女职工(读:gōng)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1)作业场所(练:suǒ)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碳、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皇冠体育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pinyin:zhōng】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繁体:質]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rén 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练:lì}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作业场[繁体:場]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浓度《练:d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产{pinyin:chǎn}后权益:
1.女职{繁体:職}工产假及工资规定
1)根据(拼音:jù)该《规定》的第4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běn 工资,或者解除chú 劳动合同。
2)根据该《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繁:產]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繁:間)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具体更详细规定[拼音:dìng]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3)根据该《规定》第9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另外,《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繁:應》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更详xiáng 细规定参照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确定。
2.能否将假《练:jiǎ》期推到产后使用女职工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同时,1989年1月(pinyin:yuè)20日原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pinyin:jiě]答》第10条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繁体:產)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
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读:yùn]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练:tiān}数按病假处{练:chù}理。
上述《解答》第11条还规定,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拼音:le)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由于分娩给女职工精神上和肉体上带来紧张和劳累,体能消耗量增大,国家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女职工90天的产假。但是产假不像其他法定节日,可以考虑休息时间的整体性,因为产假是为了保护女职工顺利分娩、新生婴儿《繁:兒》的健康发育及女职工的健康,并不仅仅是为了休息休假,所[拼音:suǒ]以,女职工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拼音:quán)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本文链接:http://21taiyang.com/Gyms/7500350.html
孕妇(繁:婦)劳动法保护2020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