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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物分为 革命《读:mìng》文物的认定标准?

2025-02-19 14:36:14Gyms

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附件一: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为加强近现代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围: 一、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1、 近代中国(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之前)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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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为加强(繁体:強)近现代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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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近现代文物征集jí 参考范围。

1、 近jìn 代中国(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之前)重大事《练:shì》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2、 现代中国(1919年{拼音:nián}“五四运动”爆发-1949年[nián]9月30日)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pinyin:míng}英烈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3、 当代中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重大事件、重要{pinyin:yào}人[rén]物、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wén 物。

重点征集{拼音:jí}:

- -中国共产党(繁:黨)成立以{pinyin:yǐ}来重大历史《shǐ》事件、重要领袖人物、著名革命烈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pinyin:yào】人物和著名爱国《繁:國》侨领【pinyin:lǐng】、社会知名人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读:zhōng)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革命家、军事家、科学[繁体:學]家、发明家、教(读:jiào)育家、文学家、艺术家、企业家等和其他社会名流的有关文物。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重要yào 人物,以及为中国《繁:國》革命和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de 国际友人的有关文物。

二、 反映中国近现代政(练:zhèng)治、经济【jì】、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繁体:麪)发展的文物。

1、 有关政权建设、政治zhì 制度、政策法令等的文物。

2、 有关经济建设、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生产技术、生产工具、重《拼音:zhòng》要产品等的文物。重点征集工业、农业、商品、财税、交通、海关、邮电、能源[读:yuán]、金融(货币)等领域的代表性文物。

3、 有关国防建设、军队建制武器装备等的文物【拼音:wù】。

4、 有关(繁体:關)科技体制、科技设备、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等的文物。

5、 有关教育制度、教育发[繁:發]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

6、 有关文化(含艺术[繁体:術]、新闻出版等)事(shì)业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的文物/

7、 有关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yào)成果等的文物。

8、 有关宗教工作、宗教组织、宗《读:zōng》教政策等的文物。

三、 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及民(读:mín)族关系、民族团结、民族自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读:de]文物《pinyin:wù》。

四《练:sì》、 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pinyin:wén)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

1、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生【shēng】活用品和有关宗教信仰的典型物品。

2、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练:qī}器。

附件二: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pinyin:xíng])

第一{拼音:yī}条 为加强对近现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繁:統)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读:pǐn}定级标准》等,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近现代文物藏品是指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1840年[nián]以来的文物,按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区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繁:貴]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类博物馆、近现代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陈列馆(室)的近现代(练:dài)一级文物藏品。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其他级别的{练:de}近现代文物藏品可比照本(练:běn)标准确定等级。

第三条 一级文物(pinyin:wù)必须是经过科学考证,确为原件、源流具有确凿依据且数量仅有或稀有的珍贵文物,并应具有以下一[拼音:yī]项或几项条件:

(一) 对反映全国[繁:國]性重大历史事件、人rén 物具【jù】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的;

(二) 对反映地方性重大历史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读:zhòng}要佐证意义的;

(三) 某一领域中的重{读:zhòng}大发明、发现,具[读:jù]有开创性、代表性或里程碑意义的de ;

(四) 文物反映的物主明确并拥有很高知名度,澳门伦敦人且(拼音:qiě)能反映物主主要业绩的;

(五) 有确(繁:確)切、生动的形成经过和流传经过的;

(六) 载有时代特征或{读:huò}特殊意义的铭文、注记或图案标志的。

第四条 近{练:jìn}现代文物种类繁多,依其形式,用途和意义,可分为文献,手稿,书刊传单,勋章徽章证(繁体:證)件,旗帜,印信图章,武器装备(含各种军用物品),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的文物,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音像制品,名人遗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实用器材,杂项等十六类。各类一级文物的定级壁画、蜡染、服饰、头饰、刺绣、地毯{练:tǎn}等民间艺术品、工艺品。

五、 映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剥削压迫的重大事件和重(zhòng)要人物的文物。

六、 反映近代以来(繁:來)中国人民抵御外【pinyin:wài】侮、反抗侵略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pinyin:de)文物。

七、 反映近代以来(繁体:來)中外关系、友(yǒu)好往来和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繁体:體]育、宗教等方面相互交流的文物。

1、 中国参与创建联(繁:聯)合国和参与联合国活动,以及参与其他国际组织、各种国际会议的有(练:yǒu)关文物(读:wù)。

2、 中国《繁体:國》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有关文物。

3、 中国对外交往、与其他国家合作交流的有关(拼音:guān)文物。

4、 中国参与各[读:gè]类国际竞赛、评比活动并获奖的有关文物。

5、 中国政府、政党及其领导人[pinyin:rén]与外国政府、政党及其领导人友好交往,中国民间团体、知名人士与国际友好团体、友好{练:hǎo}人士交往的有关文物。标准,按不同种类【繁:類】分别确定。

第五条 文献:各种重要会议之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繁:黨]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凡数量稀少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wén】物:

(一)1840年以来全国性党、政、军机构(包括太平[读:píng]天国、同盟会、中华民国临时(繁:時)政府、各民主党派等)成力后第一次印发的文告、宣言;

(二)1949年[拼音:nián]以前有影响的地方《读:fāng》性党、政、军机关(包括各省、市军政府[读:fǔ]、都督府、苏维埃政府等)成立后第一次印发的文书、文告;

(三)1949年以【拼音:yǐ】前全国和省级以上群众团体(工会、农会、青年[练:nián]团等)第一次代表(繁体:錶)大会印发的重要文件;

(四)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pinyin:huì】议的重要决议、决定、宣言等;

(五)国家首次颁(读:bān)布并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等;

(六)反{fǎn}映重大事件且有特殊形成经过和流传经过的文件;

(七)虽非【pinyin:f澳门银河ēi】第一次,但有重要内容,并盖有发文机关印信关防和发文者印章的,有张贴和使用痕迹的布告、文件;

(八)确知元件【pinyin:jiàn】已无存,最早的翻印件并有特殊情节,现存数量为仅有[pinyin:yǒu]或极其稀少的重要文献;

(九)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yì】义的文献。

第六条 手稿:全国(繁体:國)性领袖人物、著名军(繁体:軍)政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人物、著名作家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的文件、电报、作品、信涵、题词等的原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pinyin:wù]:

(一) 著名人物{读:wù}为重要会议、重要事件起草的文件、电报、文告原稿;

(二) 著名人物为报刊所写的有广泛影响的新闻、社论【pinyin:lùn】、评论原稿;

(三) 著名人物(拼音:wù)作有澳门博彩重要批语或重要修改并保留手迹的文稿;

(四(练:sì)) 著名人物的日记、笔记或其他记录,有重要史料价值的;

(五) 著名人物为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著名英烈人物所写的有重要yào 内《繁:內》容和广泛影响的题词;

(六{拼音:liù}) 著名人物为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机构、书刊等提写的名称中有特【tè】殊意义的;

(七) 著名人物所写具有重要 内容或对重大[pinyin:dà]事件有佐证价值的信涵;

(八) 著名作家的代表性著作的【练:de】手稿/

(九) 其他具[练:jù]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手稿。

第七条 书[繁:書]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读:bāo》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数量稀少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在全国或某一地区产生过重《练:zhòng》大{练:dà}影响,年代较早,存cún 世已很稀少的书刊;

(二)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原始版本或最zuì 早版本、存世稀少的出版物;

(三) 领(繁:領)袖或著名人物阅读过并写有重要眉批、评语和心得的书刊;

(四) 反《读:fǎn》映重大历史事件,具有典型性,现xiàn 存稀少或流传经过有特殊情《练:qíng》节的书刊、传单;

(五) 因战乱或其他原因,有(拼音:yǒu)些报刊已残(拼音:cán)缺,现存部分极珍贵,对重大史实有佐证作(拼音:zuò)用的;

(六)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书刊、传单[繁体:單]。

第八条 勋章、徽章、证(繁:證)件: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繁体:學》校、团体)证章、证件、证书、代表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yī 级文物:

(一) 勋章(奖章)等级和受勋人身份很高,留存数量稀少的(de);

(二) 中央级机关颁发给著名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勋章、奖章、奖状、证书、喜报(1949年以前[读:qián]颁发(繁体:發)机关可放宽至大战略区、大行政区);

(三) 在奥运会和世界性运动会上shàng 所得的金质奖章及证书,以及打《读:dǎ》破世界记录和[读:hé]全国记录的奖章及证书;

(四) 反映重(练:zhòng)大历史事件,有特殊情节的勋章、奖章、奖状、纪【繁体:紀】念章、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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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著名人物出chū 席重要会议的代表证,编号、发怔机关及印章齐全者;

(六) 物主不详,但铭文、编号齐全,或设计图案独特新颖,由权威机关制发,对重大事件有佐(zuǒ)证作用的纪念章、证章,数量稀少shǎo 的;

(七) 具有重(pinyin:zhòng)大影响的著名学校、著名人物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pinyin:yì]义或特殊 的勋章、徽章、证件。

第九条 旗帜: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立法机关通过的国旗、军旗设计图案及(jí)样品;

(二) 在重大场合首次【pinyin:cì】使用的国旗、军旗;

(三) 在特殊场合使用过《繁:過》的国旗、军旗及其他旗帜(地球卫星第一次cì 带上太空的国旗,第一次插上珠穆朗玛峰的{拼音:de}国旗等);

(四[pinyin:sì]) 著名英模单位在作战时(繁体:時)或执行任务时使用的【pinyin:de】旗帜(红旗、国旗、军旗、队旗等);

(五) 高级领导机关授予著名英模单位的奖《繁体:獎》旗、锦旗;

(六) 著名学校、军舰使用过的第一面《繁:麪》校旗、舰旗等;

(七)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旗帜、贺幛、挽幛{zhàng}。

第十条[繁:條] 印信图章:国家机关、军队《繁体:隊》、政党、群众团体等使[读:shǐ]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中央《pinyin:yāng》国家机关(如太平天(练:tiān)国、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委等)使用过(繁:過)的玺印、关防、印章;

(二)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首{练:shǒu}次使用的印章;

(三) 1949年《pinyin:nián》以前各地军、政高级领导机关使用过的印章、关防;

(四) 著名历史人物使用过的有代表[繁体:錶]性的个人印章;

(五) 其他有特殊意义或流《liú》传经过的印信图章。

第十一条 武{wǔ}器装备: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有下列情qíng 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高级将领、重大武装起义中的领袖人物或代[读:dài]表人【rén】物在重要军事行动中使用过的兵器、望远镜及其他物品;

(二) 著名战斗英雄或英雄[xióng]单位使用过的有特殊标志、特殊功勋或被(拼音:bèi)授予称号的有关兵器、机械、器具、装备及其他物品;

(三) 在军事《shì》史上具有重大【拼音:dà】意{pinyin:yì}义的兵器、装备、舰船、航空航天器材及其他物品;

(四) 在著名战争、战役、战{练:zhàn}斗中缴获敌人的有重《zhòng》要意义的兵器、装备(拼音:bèi)及其他物品;

(五) 1949年以前各根据地兵工厂制造的有代表性的兵[读:bīng]器及相关物品;

(六) 有铭文、有特殊流传经过和(练:hé)特殊意义的兵器、装备及其他物品;

(七) 有重要历史佐证意义[繁体:義],可揭露敌方侵略罪行的武器和其他军用物品【读:pǐn】;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繁:義)或特殊意义的武器装备及军用物品。

第十二【pinyin:èr】条 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近现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民族、宗教信仰及(jí)生态等各方面发展变化的重要遗存和见《繁:見》证物,下列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映中国近现代这会性质、社会制度变化的重要文物(如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设立租界的界碑、反映帝国主(pinyin:zhǔ)义对华经济文化侵蚀,太tài 平天国、洋务运动、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地制度、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人民公社、“革委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社会变革的重要文物);

(二) 映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文物(如反映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代表性生产工具(拼音:jù)、近代老字号企业、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生态、人(拼音:rén)民生活水平等的重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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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映中国科技发展水平的文物(包{读:bāo}括有重要意义的各种仪器、科学实验、重大成果、发【fā】明专利等);

(四) 反映中国(繁: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重要文物;

(五) 映中国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区建设[繁:設]等方面的重要文物;

(六《读:liù》)反亚博体育映中国国防建设(军队、民兵、武警、国防设施、国防科技等)的重要文物;

(七)其他具(练:jù)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

第十三条 反【读:fǎn】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的文物,下列具有[读:yǒu]重大意《拼音:yì》义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反映收回台湾主权和促进台湾回归祖国的重要文物wù ;

(二) 反映中国与英国、葡萄牙谈判及收回香港(pinyin:gǎng)、澳门主权的重要文物;

(三) 反映祖国大陆lù 与港、澳、台地区经济、文化[读:huà]往来等方面的重要文物。

第十四条 反映对外关系的文[拼音:wén]物:中外友好往来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澳门金沙、宗教等方面相互交流的文物,下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中国代表参与联合国创建和参(cān)与联合国工作的重要文物;

(二) 中国代表参与各种国际组织、国际会[huì]议活动的重要文物;

(三) 反映中国与外国签定{拼音:dìng}条约、发表(繁:錶)联合声明,以及中国发布宣言yán 、文告、照会等的重要文物;;

(四) 反映中国与邻居划定边界的重要(读:yào)文物(如界碑);

(五) 外国国[繁:國]家元首、政治首脑、各方面要员赠送中国领导人的有重大意义的[读:de]礼品;

(六) 中国与外国的城市间结为(繁体:爲)友好城市的代表性、标志性文物;

(七) 与外国友好团体、民间组织交往中有典型意义的文(读:wén)物;

(八) 其他具[jù]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

第十五条 音像制品: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录象带[拼音:dài]、光盘等,形成时间较早、存世稀少、能反映重要人物的重要活动、对重大历史事件有佐《zuǒ》证意义的原版作品,或流传经过中有特殊情节的原版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六条 名人遗物: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模{拼音:mó}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凡不能归入以上十类(繁:類)文物的,除名人日常生活的一般用品外,可酌情选取最能体现名人成长过程和生平业绩的,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七条 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从两个互相区别又互有联系的角度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享有盛誉的作者创作的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或者有极特殊的情节、特殊意义的作品,确定为wèi 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的角度出发,对极少数确已受[读:shòu]到公认的、艺术价值极高、具有时代意[读:yì]义的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八条 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从【cóng】两[繁体:兩]个互相区别有互有联系的角度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现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的,或者有极特殊情节、特殊意义的实用(读:yòng)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 的角度出发,对极少数具有时代独创性、首创性和唯一性的,确已受到公认、价值极为突出的实用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九条 金器、银器、铜器、玉器、漆器等实用器物:材质【zhì】、工{拼音:gōng}艺(繁:藝)极其珍惜或经济价值特别昂贵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二十条 杂项:不能归入以【yǐ】上十五类文wén 物的,列为杂项。其中确定有重大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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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一级文物集品的确定。集品是指那些由若干部件构成的不可分割的组合式文物藏品,如成套的报纸、期刊,多卷本文集,著名人物的多本日记,名人书《繁:書》信、手稿合订本,成套的军装(含军帽、军上衣、军裤、帽徽、肩章、领章、胸章、臂章、腰带、佩剑)等。凡部件齐全的,作为一个完整集品,按各类一【yī】级文物的定级标准定为一级文物(一个编号下含若干分号);凡部件不全的,作为残缺的集品,对其中确符合一级文物定级标准的,将现有部件尚不完整的集品定为一级文物,待发现尚缺的部件后再作补充,直到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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