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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有房产南京江宁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de];
3、租赁澳门威尼斯人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练:bǐ)例的;
娱乐城4、离休(读:xiū)、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读:de];
6、职工死亡、被宣告(gào)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bǎo)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繁体: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pinyin:yī]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读:cún}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míng】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南京公积金贷款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1)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2极速赛车/北京赛车)收(shōu)入证明;
开云体育(3)银行卡半年或【huò】一年的工资流水;
(4澳门博彩)征信{xìn}报告;
(5)其他资产证明、房产、股票、基金债券、公司{读:sī}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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