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以旧换新的账务处理?一、账务处理(1)旧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固定资产以旧换新的账务处理?
一、账务处理(1)旧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银行存款(印花税等)(2)借: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处置资产损失贷:银行存款(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固定资产清理 二、购入新商品成本的确定 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为企业新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剔除旧商品的收购价)。相应的,购买方应该以新商品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来确定购入商品的成本。即以新商品的公平市价和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归属于商品成本的相关费用来确定新商品的成本。三、抵价旧商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处理旧固定资产属于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同定资产,会计上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处理的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以前购人的,按转让价的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以后购入的,一般纳税人按转让价17%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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