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设置危险化学物品间符合消防规定吗?车间是生产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可以参考以下标准,对危险物品放置管理: 一、《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生产车间设置危险化学物品间符合消防规定吗?
车间是生产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可以参考以下标准,对危险物品放置管理:极速赛车/北京赛车一(yī)、《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二章 生产单位【读:wèi】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繁体:關)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练:zhèng)部门进行【读:xíng】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pinyin:xíng)危险性鉴别,并(繁:並)对[繁:對]其进行标识。
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练:duì}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30"危险化学品安全quán 标签#30"#28以下简称安全标签#29,填写#30"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0"#28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29。
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在危{练:wēi}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练:wēi】险性。
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读:míng]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liè)出(繁:齣)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繁:間)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读:jì)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娱乐城第三章 使用单位《读:wèi》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拼音:cāo】作[读:zuò]人员提供安全技术shù 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繁:對)包装#28或容器#29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繁体:經)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拼音:bù]得更[gèng]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tiáo)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练:wēi)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繁:國)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读:zhù)存通则》GB 15603-1995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拼音:yào》求
4.1 贮存【拼音:cún】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xū】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练:wēi)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 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liàng)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繁体:貯)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读:fáng]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拼音:huà}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 爆炸品; 国(繁体:國)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 压缩气体[繁体:體]和液化气体;
c. 易燃液《yè》体;
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rán 物品;
e. 氧化剂和有机过[guò]氧化物;
f. 毒{读:dú}害品;
幸运飞艇 g. 放射性物品[拼音:pǐn];
h. 腐蚀品[读:pǐn]。
4.6 标(繁:標)志
贮存的化(练:huà)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繁:兩)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练:àn}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7 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练:fēn)为三种:
a. 隔离贮(繁:貯)存;
亚博体育b. 隔开贮{练:zhù}存;
c. 分(读:fēn)离贮存。
4.8 根{拼音:gēn}据危险《繁:險》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各类危险品{pinyin:pǐn}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huǒ》。
5 贮存场(繁:場)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繁体:築》,其耐火等级(繁体:級)、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拼音:cún}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繁体:應》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读:zhù)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拼音:xué]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diàn】设备应能充分(读:fēn)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nèi 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拼音:hé}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读:qiú}。
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繁:險]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 贮存场所通风或(练:huò)温度调节
5.4.1 贮存化学危险(读:xiǎn)品的建筑必(bì)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 贮[繁:貯]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读:dì}装置。
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读:rán)烧材料制作。
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pinyin:rú}必须[繁体:須]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拼音:cái}料分隔。
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拼音:de)热媒温度不应过高{读:gāo},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读:bì】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 贮存安排及贮《繁体:貯》存量限制
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读:pái)取{pinyin:qǔ}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拼音:yào)求。
6.2 贮存量及贮[繁体:貯]存安排见表1。
6.3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繁体:氣]体的(pinyin:de)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 受shòu 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jiàn)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pinyin:gé}离限(读:xiàn)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读:yī)定安全距离。
6.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拼音:róng】器属压力容器的(拼音:de),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繁:與)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读:huà}剂(繁:劑)应单独存放。
6.8 有毒物《wù》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繁体:幹)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 腐蚀性物澳门金沙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拼音:gòng)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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