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中小学有必要增设普法教育课程和心理教育吗?完全有必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全文内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你认为中小学有必要增设普法教育课程和心理教育吗?
完全有必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全文内容?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练: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bù 部长 陈宝生
2020年12月23日[rì]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读:zé)(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练:bǎo}护学生合法权亚博体育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xiào)、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繁:稱)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练:lǐ)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繁:則]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练:jī】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繁:職】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拼音:de】规则意识、责任[读:rèn]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幸运飞艇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拼音:yī]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读:zuò}到客{拼音:kè}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pinyin:xué}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pinyin:xíng}为规范[繁体:範],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繁体:辦)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读:àn]。
教师(繁:師)可以组织{繁:織}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读:àn》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繁体:應》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繁:嚮)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读:gōng]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拼音:zhí]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读:shī),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xuān】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拼音:bì》要的,可【读:kě】以实施教{练:jiào}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pinyin:jiào】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繁体:學]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拼音:shēng》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xīn)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qī 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读:tā]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练:rén)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繁体:師》应当予以制(繁体:製)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pinyin:jiào}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繁体:實]施以(读:yǐ)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练:pī)评;
(二(èr))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xué 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读:táng}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读:jiào)导;
(六)学校(读:xiào)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繁体:師)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读:xiào)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chéng]戒拒不{bù}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zuò)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繁:內)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拼音:xiào)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pinyin:lǎn】、校外集体活《读:huó》动以及其他[tā]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繁体:適]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繁体:級》、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繁:嚴)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繁体:當)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读:bù》娱乐城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zhì》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繁体:場)所,由【读:yóu】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练:rén)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繁:經】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繁体:紀]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zhòng 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读:yǐ)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pinyin:shí}一条 学生{拼音:shēng}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读:huò]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pinyin:jiāo)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繁:課)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wēi】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练:yī)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练:jiào)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读:xià)列liè 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pinyin:zhí)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shì 的动作(练:zuò)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繁:傷)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pinyin:zūn]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wèi 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繁:績}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繁体:緒}、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拼音:qí】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拼音:shēng}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拼音:shī}教育惩戒后(繁:後),应当注重与学(繁体:學)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繁体:負]责人、教{pinyin:jiào}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拼音:jìn)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繁:條)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繁体:條]所列教育惩(繁体:懲)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繁:夠》诚恳认[繁体:認]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读:chù)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qí 家长[繁体:長]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澳门金沙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拼音:shēn)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pinyin:zuò),积极与家(繁:傢)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繁体:責),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练:jiào}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练:diào】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繁体:條)实施{读:shī}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拼音:fēn)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拼音:xiào}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读:fǎ】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拼音:zuò]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de]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shēng 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读:hé)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读:jiǔ)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繁体:師)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pinyin:jiào}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练:mò),学校应当将学(繁:學)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练:de}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繁:規)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繁体:閤)本地极速赛车/北京赛车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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