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第五章,行车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处理?第一节 行车重大、大事故责任的判定第5.1.1条 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第五章,行车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处理?
第一节 行车重大、大事故责任的判定第5.1.1条 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事故责任依【yī】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pinyin:yào)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de 影响安全成绩。
第5.1.2条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铁路职工必须贯彻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经铁道部特批同意,可由铁路局制定措施办法,暂不执行《技规》中的某些条款。由于措施不澳门威尼斯人当或贯彻不力,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读:gù}时,列责任事故。确属主观上不能防止的事故,列非责任事故。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有关部门拟稿发布的文电,凡[练:fán]涉及有关部门而没有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不包括因部门间意见不一致,经领导裁定的问题),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繁:時),定拟稿发文电部门的责任事故;如已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造成行车重{拼音:zhòng}大、大事故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5.1.3条 设备(包括零、配件)质量不良,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除判明产【pinyin:chǎn】品第一供应者(工厂、工程、物资供应等部门,下同)责任外,列路内该设[拼音:shè]备主管部门事故。
技术设备的所属部门或管理部门,对设备原因造成的行车重大、大澳门新葡京事故,不认真分析,查不出原因的,定该部门责任{读:rèn}事故。
因机车构架、车(繁:車)轴、整体车轮、轮箍及车辆大部件如侧架、摇枕[练:zhěn]断裂,车轴冷断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根据质量保证期、使用寿命和断口等情况分析断裂原因,判定责任单位。
第5.1.4条 凡因自然(练:rán)灾害等原开云体育因使工务设备损坏(如塌方落石、泥石流、路基冲刷、路基下沉、桥涵冲毁等)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属于下列情况,列工务部门其他事故,不影响安全成绩:
1.超过洪水设计频率、最高洪水位、最大降《jiàng》雨量或桥涵最大通过流量,或者虽不超过以上设计标准,但属于一次洪水期内的局部冲刷或流向改变,将桥涵墩【pinyin:dūn】台或路基冲【chōng】坏。
2.路堑堑顶至铁路一侧分水岭自然山坡上,路外开(繁:開)荒种地、挖渠修塘、砍伐树木、开山采石、采矿弃渣、破坏植被,经劝阻和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繁:預)后仍然无{pinyin:wú}效造成铁路设备损坏。
3.线路下(读:xià)的岩溶、古墓、古坑道(pinyin:dào)、厚层地下冰热融造成的路基突然下沉或陷穴。
4.由于风《繁体:風》、沙、雨、雪等自然影响,以目前科技水平事先无法预测,或虽能预测(繁体:測),但人力无法抗拒jù 的灾害。
第5.1.5条 在《pinyin:zài》新线或已《yǐ》竣工的工程地段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与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属上述单位责任的,列设计、工程、科研等部门责任事故。
第5.1.6条 凡因货物装载加固不良而造成的行车重大、大事故,属货运部门失职而造成的,定为货运责任事故,影响安全成绩;如确属托运人或自装货物单位的责任,由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可列为货运其他事故,但影响安全成绩。如系托运人(拼音:rén)自装的车辆,经调查分析,铁路工作人员[拼音:yuán]无法检查发现,由托运人或自装货物单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列为货运其他事故,不影响安全成绩。
第5.1.7条 凡路外单位托运的自轮运转的(de)货物,必须经铁道部指定的铁路有关部门审核检查其技术状态,符合铁路运输有关规章规定的要求,方可托运。如在运输中由于自轮运转货物技术条件(jiàn)不符合规定,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属于检查范围内的,列审核检查部门的责任事故;属于审核检查范围以外的,由审核检查部门负(繁体:負)责追究,责任单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后,方可列货运部门其他事故,不影响安全成绩。自轮运转货物,没有办理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检查,没有挂运命令就编入列车,发生行车重[读:zhòng]大、大事故时,列编入或同意放行的部门责任。
第5.1.8条 凡铁路所属部门、单位临时借用(或利用)路外企业单位机车或调车人员为(繁:爲)铁路部门进行调车作业和牵引列车,由于路外企业单位机车或调车人员的原因,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均列铁路借用(或利用)部[pinyin:bù]门、单位责任事故。
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凡以承发包、委托等形式,用集体单位人员或非铁路正式职工,承担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生产铁路用零部件和参与铁路营业及铁路行车有关工作等,因产品、施工、维修质量等原因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均列铁路承发包、委托单位责任事故。
行车设备,采用非定点厂产(繁:產)品或不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行车事故时,列决定采用[练:yòng]该产品单位的责任。
凡路外企业单位委托铁路【读:lù】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所属集体单位)承担的专用线及其他设施的维修工作,由(读:yóu)于施工、维修质(繁:質)量原因,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列铁路施工、维修部门、单位的责任。
第5.1.9条 凡因人为破坏造成的行车【chē】重大、大事故,在公安部门结案或经公安(pinyin:ān)部门确认系破坏原因造成时,可列其他责任事故,不影响安全成绩。
若违反国家或铁道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规定而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时,列有关部门、单位其[pinyin:qí]他责任事故,影《pinyin:yǐng》响安全成绩。
第5.1.10条 凡经铁道部、铁路局批准的技术革新(xīn)项目、科研项目(铁路局批准的项目需报部备案),应在科研试验基地进行动态试验;必须在运营线上试验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读:de]试验期限内确因试验项目本身原(练:yuán)因发(繁体:發)生事故,不列行车责任事故;但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仍列行车责任事故。凡已经正式投入使用的各种技术设备,发生行车事故时,一律列行车事故。
第5.1.11条 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发生局不认真组织调《繁体:調》查分析,调查资料不完整,列其他责任事故根据又不足《pinyin:zú》的,列发生局的责任事故。
第5.1.12条 行车重大、大事故发生局,如初步判明事故责任系他局责任时,应按本规则第4.0.9条规定,发出电报通知有关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定性定责;如有异《繁体:異》议时,按规定报告铁道部裁定。如事故发生局没有及时通知有关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会议,擅自决定列他局责任,而他局提出异议时,列发生局责任事故。有关局接到发生局通知后,没有派员参加事(shì)故调查处理,按发生局调查分析意见进行定性定责。
如双方不认真调查分析事故,推澳门银河拖扯皮(读:pí),经铁道部裁定,由事故发生局统计事故件数,影响双方安全成绩。
第5.1.13条 下列事故可列为其他【读:tā】责任:
1.除本规则中《zhōng》“行车事故报告表”(安监报-4)中所列部门以外的铁路部门的责任事故,列其他责任事故,影响安全quán 成绩。
2.路外单位责任事故,列入其他事故。列车火灾或[练:huò]爆炸,以及线[繁:線]路上障碍物造成的事故,判明非铁(繁:鐵)路责任的,列其他责任事故。
3.特殊情况,经(繁:經)铁道部(铁路局(繁体:侷))审查,确定列其他责任的行车重大事故(练:gù)(大事故),是否影响安全成绩,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第5.1.14条 其他几项规(繁:規)定:
1.责任行[练:xíng]车特别重zhòng 大事故及行车重大事故,影响铁路局、分局安全成绩;责任行车大事故,影响铁路分局(无分局的影响站、段)安全成绩。纯属领导责任造成的事故,列领导责任,影响单位安全成绩。
2.各部门(繁:門)因违章作业、设备质量或零部件丢失所发生的事故,一律统计在各该部门事故中,能确定责任的,列责任事故;不能确定为铁路责任的,列该部门其他事故,是否影响安[读:ān]全成绩,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凡隐瞒事故,一经查清,列责任事故,并(繁体:並)影响安全成绩。
第二节 险性事故及一般事故责任{pinyin:rèn}的判定
第5.2.1条 各铁路(拼音:lù)局(繁:侷)可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处理险性事故{pinyin:gù}和一般事故。
第三节 事故损失费用的de 赔偿
第5.3.1条 行车事故的损失费用应【pinyin:yīng】在事故处理报告中列出明细表,由事【shì】故处理会议或上级安监部门对事故损失费用的承担责任作出裁决。
第5.3.2条 开云体育负事故全{拼音:quán}部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100%。
第5.3.3条 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费用《pinyin:yòng》的50%以上;负重要责任的承[练:chéng]担事故损失费用的50%以下;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费用《yòng》的30%以下。
第5.3.4条 定其他责任的事故损失费用(不包括路外企业责任的事故),由承担其他(读:tā)责任的铁路局(或分局)负担;定部门其他责任的事故损失【读:shī】费用,由部门所在的铁路局(或分局)负【fù】担。
第5.3.5条 属于铁路运营部{拼音:bù}门责(繁体:責)任的行车事故损失费用,在铁(繁体:鐵)路运输成本中列支。
第5.3.6条 尚未验交的工程发生其他非责任事故的损【sǔn】失费用,在建设费中(pinyin:zhōng)列支。
第5.3.7条 确属产品制造部门责任的经济损失费(繁:費)用的(练:de)赔偿程序为:先由产品(练:pǐn)第一供应者负责赔偿,其后由产品第一供应者负责与该设备零、配件或材料供货部门清算索赔损失。
第5.3.8条 经事故[读:gù]处理会议或上级安监部门作出承担事故费用的决定后,事故损(sǔn)失费用赔偿单位不得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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