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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软件的锁《繁:鎖》定综合单价在哪

2025-02-16 05:25:41Family

新点造价软件在决算时候怎么锁定综合单价,只输入工程量,而不改变综合单价?一般的软件都不具备这个功能,你可以把清单项目作为定额子目来处理,就是把清单报价表导出,然后导入另外一个文档,把清单单价作为定额子目,用工料方式办理工程结算

新点造价软件在决算时候怎么锁定综合单价,只输入工程量,而不改变综合单价?

一般的软件都不具备这个功能,你可以把清单项目作为定额子目来处理,就是把清单报价表导出,然后导入另外一个文档,把清单单价作为定额子目,用工料方式办理工程结算。

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吗?

1、这个综合单价应该是不能更改的。应该是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变更综合单价的条件。

2、投标的综合单价是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本企业【yè】的技术装备情况,在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条《繁:條》件下自行确[繁体:確]定的。

3、查看原yuán 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我估计就是选择的机械挖土,因为能采用机械挖土而选人工《pinyin:gōng》挖土,评标时分数应该不高或会被评为不合理。

再补充一{pinyin:yī}点:施工工艺变化、施工机澳门新葡京械选择应该属于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的风险。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固定总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是什么意思?

固定总[zǒng]价,又称“闭口价”、“包死价”。提到固定总价风险,大部分人都会提及“低价中标”,但事实上固定总价[繁体:價]风险的本质并不是(读:shì)投标报价低,而是承包商由此承担全部“量”和“价”的风险。

1

首先,承包商“价”的风险。对于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拼音:shāng》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其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yóu》承包商自行承担。

2

其次,承包商“量”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人往往只提供设计图纸[繁体:紙]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发包人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由此,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练:de]风险。

一(拼音:yī)、风险来源

对于固(读:gù)定总价的风险来源,这里主要以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两澳门威尼斯人种工程管理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工程总承包模式shì 项目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依据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在满足“雇主要求”条件下,依《pinyin:yī》靠技术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进行设计,并以设计为核心完成(练:chéng)采购和施工。在固定总价模式下,承包商存在以下风险:

1

投标报价风险。承包商依据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投标报价,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其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其投标报价是根据规范标准、设(繁:設)计要求并依据自身经验作出[繁:齣]的。对于大部分承包商而言,其更加擅长也更有经验进行施工图设计(繁:計)下的投标报价,而基于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甚至“雇主要求”所作的投标报价,由于缺乏经验,容易出现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价格过高则不中标,价格过低则亏损。

2

设计能力风险。传统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设计工作由自身完成的较少,绝大多数项目设计要么投标时即与设[繁体:設]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要么设计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有时甚至是业主指定设计单位。鉴于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费用单独计取,因此在工程总(繁:總)承包固定总价模式下,往往出现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只管满足雇主要求,而不顾承包商的施工成本的情形,由此造成设计与造价脱离、固定总价“包不住”的风险,设计进度迟延风[繁:風]险,甚至出现有的承包商技术能力不足、设计及工程不能满足质量验收等问题。

3

变更计价风险。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确认前,如发生变更、项目基础资料及现场障碍资料的变化等情形,承包商应(繁:應)及时据此申请变更计价;在设计确认后,承《chéng》包商按图施工,设计是施工的进度、成本管理的基础,在设计确认后施工过程中,若因业主的原因导致经确认的设计发生变更,承包商可申请变更计价。因此,承包商要高度重视设计的业主确认工作,并以此作为变更计价方式的《de》重要分割点。

4

市(pinyin:shì)场涨价风险。固定总价往wǎng 往约定人[rén]材机的涨价风险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包死在固定总价内。

5

项目验收风险。与一般房建项目施【shī】工总承包不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练:de)验收更为复杂,除了项目验收满足规范要求外,有的项目还涉及试车、试运行环节。

施工总承包[练:bāo]模式项目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按照设计要求和雇主要求完成合同内自施部分施工,并[拼音:bìng]协助业主对指定分包、甲供(读:gōng)材和平行发包部分(如有)进行总承包服务和管理。

该等模{拼音:mó}式下,除了上述提及的投标{pinyin:biāo}报价风险、市场涨价风险外,其他风险还包括如:设计责任;专业工程;对第三人损害;地质条件;对甲供材、指定分包、平行发包的质《繁体:質》量及进度责任等。

二、条(繁:條)款效力

当合同中约定了固定价格条款,应当如何认定《拼音:dìng》效力及如何突破呢?

固定【pinyin:dìng】总价条款与“清单规范”

有人主张可以以“清单(繁体:單)规范”突破固定总价条(繁:條)款。其主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繁体:計]价规范》规定:

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pinyin:gōng】程量清单计价;

2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bù》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读:shì]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3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繁体:擔):

1.国(guó)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pinyin:gōng)费调整,但承(pinyin:chéng)包人对人(拼音:rén)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练:zhèng】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等。

笔{繁体:筆}者认为,该主张较难实现。因为清单计价规范本身一般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清单计价规范效力一般也是低于合同的,只有当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条款才不适用。因此,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条款(拼音:kuǎn)与清单计价规范冲(繁:衝)突时,一般应以合同约定为准,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按照清单计《繁体:計》价规范规定执行且其解释顺序、效力高于固定总价条款,此时清单规范才能突破固定总价条款。

固定总价条款与“显失公平[读:píng]”

有人主张可以娱乐城{读:yǐ}以“显示公平”突破固定总价条款,其主张:

《民法总则》第一百bǎi 五十一条

世界杯下注

显失公平的民[拼音:mín]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规定:“一方利[pinyin:lì]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练:de】,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pinyin:tiáo}

“可撤销合同”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pinyin:qi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拼音:cái}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读:shí)显失公平的。一(拼音:yī)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而笔者认为,该等主张不成立。发[繁体:發]包人招标时已经就项目相关风险和招标要求进行提示,投标人是在知晓项目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自愿应标的;而且,签订合同时,约定固定总价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结果的一种预判与风险“闭口”,未来实际结算价格可能高于闭口总价,也可能低于闭口总价,是一种约定风险的承担,不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娱乐城、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故该等主张不能突破固定总价条款的约定。

固定总价条款与“情势《繁:勢》变更”

有人主张可以以“情势变[繁体:變]更”突破固定总价条款,其主张:

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读:yì)见》中提出,审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练:fāng)利益关系。为防止情势变更原则被滥用而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拼音:yì)秩序,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判决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的要求,严格履行适用情势变更的(拼音:de)相关审核程序。

2

世界杯下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练:de》通知》规定:“二、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为了因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读:zhǎn]变化,使审判工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对于上述解释条文,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正确理解、慎重适用。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根据如上相(读:xiāng)关规定可知,法院审《繁:審》慎适用“情势变更”,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拼音:gāo)人民法院审核。而且,其在司法判例中也较为少见,该等主张较难实现。

综上分析,由于建设工程计价采用市《shì》场竞争与调节机(繁:機)制,所以合同固定总价条款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即使合同被认定(拼音:dìng)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读:dìng},仍然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因此,固定总价的突破原则以重新协商计价,进行合同变更(练:gèng)为宜,介于[拼音:yú]此,固定总价条《繁:條》款有效约束的前提下,其风险应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风险(拼音:xiǎn)应对

抓投标询[拼音:xún]价

1

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要yào 提升自身“概预(繁体:預)算”水平,在项目仅有可研、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对工程项目进行准确估价。

2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厘清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关系、业主指定品[拼音:pǐn]牌的投标价与采购价差异、承包商自选品牌的投标价与[yǔ]采购价的差异等情况。

抓设计(繁:計)确认

固定总价,很多情[拼音:qíng]况下,其价款确定但施工内容未必确认。因此,承包商要尽快确定施工内容,即完成施工图《繁:圖》设计的业主确认。若设计不能“定型”,则成本不能固【读:gù】定,业主变更不明显,加之突破固定总价本身存在难度,所以设计的迟迟不定,对承包商极为不利。同时,笔者认为,设计确认之后的变更,应按照施工总承包的变更计价处理。

抓承包范《繁体:範》围

重点关注: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工程勘察、总体规划(繁:劃)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和生产运营组织;项(繁体:項)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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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风险(拼音:xiǎn)范围

1

工程量清单准确性风险:包含清单缺项、漏项[繁体:項],工程量偏差;

2

办理施工相关许可:包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读:dào]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读:dì)等许可和批准(繁体:準);

3

移交施工工作面{pinyin:miàn}的时间和质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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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条件{练:jiàn}风险:临时水电、临时用地、道路交通等;

5

基础资(拼音:zī)料风险:地质勘察资料、地下{pinyin:xià}障碍资料、周边管线资料、设计资料等提供时间和准确《繁体:確》性;

6

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shuǐ 准点等资料的提供时间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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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人、材[读:cái]、机价格调整;

8

法律、法规[繁:規]、政策变化引起工程变更;

9

澳门威尼斯人工程量{拼音:liàng}增减。

抓(读:zhuā)概算控制

承包商应明晰项目概算金额,在施工过《繁:過》程中合理控制建设规模(读:mó),避免项目超概;若非因承包商原因导致项目超概,承包商应在过程中要求业主予(练:yǔ)以确认并要求业主去调整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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