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打官司一审、二审和终审分别要交多少费用?谢谢邀请!这是一个关于案件受理费的问题,案件受理费也有不用交纳的情形。第一、先说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现在打官司一审、二审和终审分别要交多少费用?
谢谢邀[读:yāo]请!
这是一个关于案件受理费的问题,案件受《读:shòu》理费也有不用交纳的情形。
第一、先说不交纳(繁:納)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练:bā]条的规定,下列{练:liè}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繁:訟》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读:lǐ]、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pinyin:yǔ】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读:àn》件。
第二、一审案件受理费的de 交纳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开云体育条的de 规定,一审案件受理费标准为: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pinyin:zhào}下列比{拼音:bǐ}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bù 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繁: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guò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zhào}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àn 照1%交纳;
6.超过100万[繁:萬]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读:yuán)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chāo]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拼音:jiāo)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练:bù】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读:zhào)下列标准交纳:
1.离(繁:離)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读:chāo}过20万元的{练:de},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繁体: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读:qí)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繁体: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繁体:財》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繁:額]或者价额的《de》,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繁体:勞)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繁:準)交纳:
1.商标、专利lì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繁:納)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àn)件管辖权异开云体育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七)海事案件《拼音:jiàn》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拼音:měi)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澳门金沙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读:yuán};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亚博体育交【读:jiāo】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繁体:損》理算澳门博彩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三sān 、二审案件受理费的交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繁体:關)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繁体:規)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读:shàng)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四、再审案件受理(读:lǐ)费的交纳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九条规定,除下面两种[繁体:種]情形外,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pinyin:àn}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繁:據》,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繁体:審)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繁体:請》再审[繁体:審],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五、案(拼音:àn)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的情形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了三种减半[拼音:bàn]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第十[练:shí]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jiàn》受理费。
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繁:納}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规定:被告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读:de)诉(繁:訴)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拼音:l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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