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权利有多强?最高法虽然作为三权的第三权。但现实的权力其实看起来不太大。而且司法说白了是偏消极的权力。美国的分权制衡原则,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在司法系统手里。可是,美国的司法系统有司法自制的约束,只以裁决具体案件和诉讼的方式发表意见,而不主动对有争议的问题提供“行政咨询”
美国最高法院权利有多强?
最高法虽然作为三权的第三权。但现实的权力其实看起来不太大。而且司法说白了是偏消极的权力。美国的分权制衡原则,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在司法系统手里可是,美国的司法系统有司法自制的约束,只以裁决具体案件(读:jiàn)和诉讼的(拼音:de)方式发表(繁:錶)意见,而不主动对有争议的问题提供“行政咨询”。只有具体案件和诉讼一级一级上诉到他们面前,才是他们释法释宪的机会。
即使是释宪的权力,也是最高法院自己慢慢通过具体案例争取过来的
美国宪法虽然对最高法院有具体的规定,但其实没有对其具体权限有规定。而且到现在为止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其实也没有规定,只不过按惯例是69人。历史上曾经有7个、8个的时候。所以一直有民主党掌权后要扩充大法官人数、稀释保守派大法官的影响力这样的传闻从罗斯福开始就想这样干。不【练:bù】过没有成功罢了。当然,去年共和党提出加上一条宪法修正案[读:àn]。把大法官人数确定为9人
也没有成为现xiàn 实。
所以。虽然最高法标榜司法中立,只忠于宪[拼音:xiàn]法。但不可避免高法本身也是党争的中心之一【练:yī】。
美国最高法fǎ 院的释宪权。其实也是来自于不断地政治妥协和最高法法官的智慧。1803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Marbury v.Madison,1803年)的判决,正式确立了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至高无(拼音:wú)上、一槌定音的权力和权威。
这里简单回顾一下澳门巴黎人美国司法史上可以说是最著名{拼音:míng}的这个案子。
案件jiàn 简单来或就是美国第二任总统,联邦党人亚当斯在卸任之前最后一天任命了一帮法官。已经签了字,盖了章,结[繁体:結]果有十七分委任状没来得及送出去。
然后第三任总统,新上任的杰弗逊总统早就对联邦党人在权力交接前夜以党划线、“突击提干”的损招儿极为不满,当他听说滞留的十七份联邦党人法官[拼音:guān]委任令一yī 事后,立刻命令新任[pinyin:rèn]国务卿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令。
这样,十七个人之一的马伯里不明不白地丢失了法官要职。此{读:cǐ}公觉得自己太冤,非要讨个(繁体:個)说法不可,遂一张状纸把麦迪逊国务卿告到了最高法院。
当然,新任政府都懒得搭理这件案子。回复了一句,说这件事是shì 党争就不在管了。马歇尔大法官(前任亚当斯的国务卿)以最高法院的名义致函国务卿麦迪逊,要求他对扣押委任令的原因做出个合理的[读:de]解释。谁料想,麦迪逊对马歇尔的信函根本就不予理睬。
美国的立宪先贤汉米尔顿曾评论说:“司法(练:fǎ)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是“分(拼音:fēn)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
这样一来,马歇尔便处在一种极为尴尬的两难困境,他当然可以正式签发一项执行令,强令麦迪逊发出十七份皇冠体育委任令。但麦迪逊背后有总统兼美军总司令撑腰,他很有可能对最高法院下达的命令置若罔闻。既无钱又无剑的马歇尔大法官若向麦迪逊国务卿强行发号施令,只会让人笑掉大牙。但是,如《读:rú》果马歇尔拒绝马伯里合理的诉讼要求,那么最高法院和联邦党人则颜面扫地。
结果,美国(繁:國)大法官的聪明和智慧在这件案子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马歇尔在判决书中判定,第一,参议院已批准了这些法官的任命,总统签了字,国务院盖了印,从法律角度上看,委任令是合法的任命公文,麦迪逊拒发公文显然是违法的。因此,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党派斗争的政治问题。第二,既然扣押公文是违法的,那么马伯里当然有权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第三,保护公亚博体育民的合法权利是一个法治政府的首要责任{rèn}
因此,法院(拼音:yuàn)有责任帮助马伯里获得法官委任书。
谁料想,马歇尔笔锋突然一转,他引证美国宪法[读:fǎ]第三条第二款说,当一个案子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诉讼当事人时,其初审权属于最高法院。对于其它案件,最高法院只有上诉审理权。马伯里一案的诉讼当事人既不是大使、领事,也不是州政《练:zhèng》府,最高法院对这种小民告官府的案子没有初审权,马伯里告状告错地儿了。他应当去下级法院控告麦迪逊,如果案子最后从《繁:從》下级法院一级一级地上诉到最高法院,那时最高法院才有权开庭审理。
马伯里之所以一开(繁:開)始就把状子直接递到了最高法院,依据的是国会1789年通过的《司法法》第十三款。根据这款法律,最高法院对(繁:對)这类案【pinyin:àn】子拥有初审权。
但马歇尔斩钉截铁地指出,《司法法》第十三款是与宪法相冲突的,它实际上是非法地扩大了最高法院的权限。马歇尔强调:“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的法律”,“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而“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和责任”。据此,马歇尔正式(读:shì)宣[读:xuān]布,1789年《司法法》第十三款因违宪而被取消
这是[练:shì]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
娱乐城通过这个案子,马歇尔向政府的立法机构国会宣布,不仅宪法高于一切法律,而且判定法律本身是否合法这个至关重要的权力与立法部门无[wú]关。换句话说,立法机构不得随意立法,只有最高法院才是一切与法律有关问题的最终仲裁者。
其次,马歇尔通过此案向政府的行政部门宣布,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司法部门。因此,司法部门有权判定行政当局的行为和命令是否违反宪法[拼音:fǎ],有权对行政当局的【练:de】违宪行为和命令予以制(繁体:製)裁。
这样,虽然宪法规定任何法律都应由国会和总统决定和通[读:tōng]过,但最高法院拥有解释法律的最终权力,有权判定法律是否违宪。而最高法院的裁决一经做出,即成为宪法fǎ 惯例,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必须遵守。
马歇尔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虽然公[练:gōng]开宣布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的《司法法》第十三款因违宪{练:xiàn}而被取消,但取消这款法律实际上是限制了最高法院自身的权限,所以国会找不出什么借口与最高法院对抗,也没啥特别的理由弹劾最高法院大法官。另外,马歇尔虽然宣布司法部门有权对行政当局的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但他并没有向麦迪逊国务卿发出强制令,只是建议马伯里去下级法院控告麦迪逊。所以,行政当局同样找不出任何借口与最高法院过不去,也根本无法挑战马歇尔大法官的裁决。
美国的法律体系是成文法与案例法的结《繁体:結》合,既然国会和行政当局《繁体:侷》无法(读:fǎ)推翻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那么此判决将作为宪法惯例被后人永远引用。司法审查权和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就这样历史性地确立了。司法从此真正开始与立法和行政两部门鼎足而立。可以说,这是美国政治制度史和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法院的权威在于人们遵守
在以后的历史长河中。司法权这个偏消极的权力之所以有无上的权威。是因为一代代法官小心翼翼的守护着法制这个易碎的瓷器。一般只遵从宪法文本和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从不指手画脚。所以。最近刚上任的巴雷特大法官在宣誓就职的时候才会《繁体:會》说:只忠于(读:yú)宪法(练:fǎ),而不是忠于人民。
所以。就因为长久以来最高法院权威性。才有了(读:le)今天最高法对很(拼音:hěn)多重大问题很谨慎的不发声。而如果发声之后一般美国人都会遵守。
所以,其实当好最高法院大法官其实也是一项技巧性很高的走钢丝的平衡艺术。在今天,美国民意撕裂严重的大背景下。最高法无论怎么判都会有一半人不满意。所以干脆不接德州诉四州违宪这样的案子。
但是,社会撕扯到一定的时候,最高法其实也没办法把这个钢丝走下去。继续撕裂下去。美国到了1860南北战争之前的状态。那[读:nà]么法律这条线其实也解(读:jiě)决不了什么问(繁体:問)题
只有其他方法了。比如那时(繁:時)候的林肯就曾经抓过坚持州亚博体育权——各州有权利脱离联邦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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