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017年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2017年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拼音:nán)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拼音:zhào}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一级综合(繁体:閤)医院
说明: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pinyin:zhù)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床位(wèi)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繁体:張)。
二、科室设[繁:設]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繁:診)室、内科、外(wài)科、妇[繁:婦](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读:shì}: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rén}员:
(一)每床(繁:牀)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èr】)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繁:藥)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练:de)医师。
四、房屋《练:wū》: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bèi】:
(一)基《读:jī》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练:qì}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拼音:péi}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繁:機)、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繁:設》备:
床1张、床垫1.2条、被子1.2条[繁体:條]、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bìng 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读:liáo)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pinyin:yuán}岗位wèi 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繁:冊》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练:dìng)。
2.二级综合医院yuàn
一(yī)、床位:
住《pinyin:zhù》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èr]、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shè)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zhōng]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拼音:xiāo)毒供应室、病案(拼音:àn)室。
三、人员《繁体:員》:
(一{yī})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měi]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繁体:職)称的医师;
(四)各gè 专澳门伦敦人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澳门金沙四、房屋wū :
(一)每床建筑面(繁体:麪)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shǐ】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拼音:rì]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繁:備):
(一)基《pinyin:jī》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pinyin:xǐ}车、万能产床、产程监护仪、婴儿保温箱、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电冰箱、恒温箱、分析天平、X光机、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B超、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敷料柜、洗衣机(繁体:機)、器械柜、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冲洗工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练:měi}床单《繁体:單》元【yuán】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 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拼音:qí》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繁体:員)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de)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pinyin:yòng》。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繁:數》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3.三级综合《繁体:閤》医院
一(yī)、床位:
住院{拼音:yuàn}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拼音:èr)、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zhěn 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拼音:jiàn]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读:xuè]科、核医学【练:xué】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拼音:rén)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拼音:jì》术人员;
(二(读:èr))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pinyin:shì》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pinyin:bù》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澳门银河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读:bǐ]例不低于1%。
四、房{pinyin:fáng}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pinyin:bù}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繁:麪]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pinyin:jūn}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wǔ]、设备:
(一)基本设备[繁:備]: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pinyin:yí】、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幸运飞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繁体:閤)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zhěn)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pinyin:lǐ}技(拼音:jì)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繁:轄]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4.一级中医医[繁:醫]院
说明: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繁体:藥)治疗率不低于(繁:於)70%。
一、床(繁体:牀)位:
住院床位(读:wèi)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练:shì)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拼音:fáng}、化验室、X光室。
三{练:sān}、人员:
(一)每床至少shǎo 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拼音:bù)低于60%;
(三)至少有3名《读:míng》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拼音:yī)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pinyin:wū】:
每床建筑《繁:築》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繁体:設]备:
(一)基本设[繁:設]备:
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球囊、吸引器(qì)、必备手术刀包、显微镜、离心机、分光光度计、中药煎药设备、各类针具、紫外【wài】线杀菌灯、妇科检查台、给氧装置、X光机、针麻仪、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蒸馏水装置。
(二《练:èr》)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被子1.2条、褥《pinyin:rù》子1.2条、被套2条、枕头2个(繁:個)、床头柜1个、床(拼音:chuáng)垫1.1条、床单2条、枕套4个、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繁体:設)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拼音:yuán]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练:kě》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读:bù]门确定(读:dìng)。
4.二级中医(繁体:醫)医院
一(yī)、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繁:張)。
二、科室设(繁体:設)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shì》;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shè 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读:rén)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pinyin:jì》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pinyin:bù)低于60%;
(三)至少有4名míng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yī】师【pinyin:shī】;
(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练:shì)。
四、房[拼音:fáng]屋:
每床建《练:jiàn》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详见《医疗机(繁体:機)构(繁:構)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拼音:jì》术操作规程,并成[pinyin:chéng]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pinyin:jīn}到位,数{练:shù}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lǐ 部门确定。
6.三《读:sān》级中医医院
一、床[拼音:chuáng]位:
住院床位总数[繁体:數]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拼音:shè]置:
(一)临床科室【pinyin:shì】: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繁:內)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zhēn 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xiāo 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读:yīng)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繁:員]:
(一)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繁体:衛》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拼音:yī)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繁体:須)是具有副主任医(繁体:醫)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pinyin:rén)员)占(繁体:佔)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繁体:臨》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练:liù】)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拼音:wū):
每床建筑面[繁体:麪]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读:wǔ]、设[繁:設]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fú)索取。
六[liù]、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rén)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拼音:huò]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yó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yī)(药)行政管理部门确(拼音:què)定。
7.一级中西医结合医(繁体:醫)院
一yī 、床位:
住院(拼音:yuàn)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pinyin:èr】、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繁体:預)防保健科;
(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pinyin:fáng)、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繁:員):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jì)术人员;
(二)中西《xī》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至少有3名医(拼音:yī)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读:shè}人《读:rén》员;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拼音:yǐ)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拼音:fáng)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píng 方米。
五、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繁体:聯]系医管界客服索取{qǔ}。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练:yuán}岗位责任制,有{yǒu}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繁体:冊)可用。
七、注(繁体:註)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繁:轄》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8.二级中西医结合医【yī】院
一(读:yī)、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繁:數)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shè】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繁体:結}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拼音:xiāo}毒供应(繁:應)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读:yán)究室(组)。
三{sān}、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98名{míng}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读:pèi]有0.35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繁:藥)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拼音:míng]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读:yī)结合医师;
(五)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拼音:yǒu)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pinyin:shè》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拼音:wū】:
每{měi}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详见{练:jiàn}《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yī)管界客服索取。
六、制订各《gè》项规章制度《pinyin:dù》、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读:de]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dào}位,数额由各省、自治【pinyin:zhì】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9.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练:yuàn》
一、床位(读:wèi):
住院[练:yuàn]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繁体:設)置:
(一)临[繁:臨]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yǎn)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bǎo》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xiāo)毒供应室《pinyin:shì》、病案室、营养《繁体:養》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huò》专病研究所(室)。
三【sān】、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读:pèi》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读:pèi}有0.4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繁:員》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pinyin:jù》有副主任医《繁体:醫》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pinyin:shǎo》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pinyin:xiāng}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繁体:員);
(六)至少有(练:yǒu)1名临床营养师;
(七)工程技术人[读:rén]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拼音:wèi]生技{jì}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wū):
每měi 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详见《医(读:yī)疗机构[繁体:構]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六、制订【pinyin:dìng】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rèn 制,有国家{练:jiā}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练:zhù}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繁:轄)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10.三级心血管病医院《练:yuàn》
一、床chuáng 位:
住院床位(读:wèi)总数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繁:設]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zhòng 症监[拼音:jiān]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繁:藥】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练:shì}、病案室。
三、人(拼音:rén)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拼音:rén)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拼音:shì);
(三)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繁:稱}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读:fù》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shēng}技术人员。
四、房屋{读:wū}:
(一《yī》)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jìng]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读:zhěn)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详(xiáng)见《医疗机构基本标(读:biāo)准(试(繁体:試)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读:jì】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练:yòng】。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繁体:設]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11.康{拼音:kāng}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拼音:yī)疗机构。
一、床位[读:wèi]:
住院床位【练:wèi】总数20张以上。
二(pinyin:èr)、科室设置:
(一)临床[繁体:牀]科室《拼音:shì》: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拼音:fáng】、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繁体:員):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繁:員》,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zhì 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拼音:zhī)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shēng]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拼音:míng)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繁体:醫)师。
四、房(练:fáng)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繁体:於》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繁:設)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详[繁:詳]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kè》服索取。
六、制订各项规《繁:規》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练:kě)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繁:確)定。
12.疗养院yuàn
一、床位(读:wèi):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拼音:yǐ》上。
二、科室{pinyin:shì}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练:shì];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读:shì》、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繁:療]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读:rén)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繁:員];
(二)床至少配备【pinyin:bèi】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至少[练:shǎo]有12名护士;
(四)至少{shǎo}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shǎo》于2名;
(五)各主{练:zhǔ}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练:wū):
(一)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读:fāng)米以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繁体:積}不低于6平方米;
(三)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píng 方米;
(四)绿化面《繁体:麪》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五、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本běn 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繁体:係}医管界{jiè}客服索取。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繁:製)度、人员岗位《练:wèi》责任制,有国家《繁:傢》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读:bù】门确定。
13.床《繁体:牀》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设[繁体:設]置:
(一)临床科室{练:shì}: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繁体:產))科、儿科、预防(练:fáng)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pinyin:fáng}、化验室[shì]、X光室、治疗室{读:shì}、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rén 员:
(一)定员至少5人{练:rén};
(二)卫生技术人员数《繁:數》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
(三)从事防护工作人员不(bù)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拼音:sān)、房屋:
无住(读:zhù)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pinyin:yī}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pinyin:píng】方米。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繁:設)备:详见《医疗【liáo】机构基本标准(试行【xíng】)》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五(w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pinyin:rén》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dìng)。
14.床位(wèi)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一、科室(shì)设置:
(一)临[繁体:臨]床科室(拼音:shì):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zhì 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练:jì}室。
二、人员《繁体:員》:
(一)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繁体:檢》验、放射线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练:míng)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练:wū]: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繁体:於)45平方米。
四【读:sì】、设[繁体:設]备:详见{练:jiàn}《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五、制《繁:製》订各项规{pinyin:guī}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yòng)。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zhèng}部门确定。
15.综合(hé)门诊部
一、科室设[繁体:設]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繁体:個)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wài]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繁体:醫)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练:yǒu)药房(读:fáng)、化验室【pinyin:shì】、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èr}、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繁体:牀)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读:yǒu)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shì】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拼音:fáng)屋:
(一)建筑【繁体:築】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èr})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练:quán]文,请联系医管界客kè 服索取。
五(读:w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繁:傢》制定或{huò}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拼音:dìng]。
16.中医门(繁体:門)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练:dé)低于85%。
一、科室设【pinyin:shè】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shì};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繁:處)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繁体:適)应的医(繁体:醫)技科室。
二、人[练:rén]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繁体:藥]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繁体:醫》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fàng 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pinyin:wū》:
(一)建筑面积不《bù》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练:bì》须独立。
四、设备{练:bèi}:
有基本设备和与[拼音:yǔ]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读:zhì)订各项规章制《繁体:製》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pinyin:yǒu】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cè)资金到位,数额由《pinyin:yóu》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拼音:zhèng)管理部门确定。
17.中西医结合门诊(拼音:zhěn)部
一、科室《shì》设置:
(一(练:yī))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拼音:shè]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练:shì】、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繁体:員):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拼音:zhǔ]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读:zhōng】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繁:護)士;
(三【练:sān】)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练:bù]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dú]立。
四、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拼音:jī)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pinyin:fú]索取。
五《pinyin:w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读:rèn】制,有国家制定或(练:huò)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pinyin:wèi),数额由各省[练:shěng]、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bù]门确定。
18.民族医门[繁体:門]诊部
一、科室设{练:shè}置:
设有三《练:sān》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设有[pinyin:yǒu]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
二、人员yuán :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繁体:醫)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练:hé]1名检验士、1名护士。民族医药{繁体:藥}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读:sān]、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繁:於)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练:xū}独立。
四、设备(繁:備):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练:jí】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pinyin:dù》、人员岗位(pinyin:wèi)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lǐ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读:dào)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zhèng}管理部门确定。
19.普通tōng 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shǎo》设(繁:設)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mù 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读:shì】、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繁:員):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繁体:職}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pinyin:yǒu)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pinyin:shì},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pinyin:shēng)技术人员。
三、房屋(pinyin:wū):
(一)建筑面积【繁体: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练:bì》须独立。
四、设备:详见《医疗机构【pinyin:gòu】基本标准(试行(拼音:xíng))》全文,请联(繁体:聯)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五、制订各【读:gè】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shù)操作规程,并成《pinyin:chéng》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 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诊所、卫生所{练:suǒ}(室)、医务室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繁:療)室。
二、人员(读:yuán)
(一《pinyin:yī》)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护士(拼音:shì)。
三、房fáng 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shǎo}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读:bì)须独立。
四{读:sì}、设备:详见【练:jiàn】《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繁体:準)(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五【w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pinyin:dìng)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练: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1.中医《繁:醫》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练:liáo}率不得低于85%。
一【读:yī】、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拼音:shàng)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pinyin:piàn}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zhōng)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练:fáng】屋:
建筑面积《繁:積》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繁:備]:
有基本设备和[pinyin:hé]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拼音:zé]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繁体:醫]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拼音:kě)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练:wèi],数额由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22.中西医结合诊所(读:suǒ)
一、科室设《繁:設》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练:liáo}室。
二、人员(繁:員):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拼音:shàng)的医师;
(二)至少有1名míng 护士。
三、房屋(练:wū):
(一)建{读:jiàn}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读:shì]必须独立。
四、设备:详见《医【pinyin:yī】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练:quán)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qǔ 。
五、制《繁:製》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繁体:崗)位【wèi】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繁体:註)册资[繁体:資]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23.民族医诊(繁体:診)所
一[读:yī]、人员:
至少有1名澳门永利民族(练:zú)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pinyin:wū):
建筑(繁体:築)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设(繁:設)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读:de}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繁:藥)品。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练:jiā}制定或认可的医(繁体:醫)疗护【hù】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拼音:shì)中医《繁:醫》(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读:dìng)。
24.精神卫生诊(繁体:診)所
一yī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繁体:員):
(一)至少有1名取(qǔ)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拼音:shàng】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练:yī】师;
(二)至少有1名míng 护士。
三、房【pinyin:fáng】屋:
(一)建【拼音:jiàn】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拼音:měi)室必须独立;
(三(读:sān))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详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繁体:聯)系医管界客服索取[读:qǔ]。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繁体:責)任制,有国家(拼音:jiā)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练:dìng]。
25.卫生《读:shēng》站
一、人(rén)员: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zuò)。
二、房屋(读:wū):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xiāng)对隔开。
三、设备:详见《医(繁体:醫)疗机构基本标准《繁体:準》(试行)》全文,请联(繁体:聯)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繁体:責]任制,有国(繁体:國)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拼音:wèi】,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6.村卫生室(所(suǒ))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繁:設)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繁:醫)生。
三、房屋wū :
(一)建筑面积不少(shǎo)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bì 须独立。
四、设备:详见(繁体:見)《医疗机构(gòu)基本标准(试行)》全文,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五、药[繁:藥]品:
至少配备80种【繁:種】基本药物。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繁体:認)可的(de)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练:yòng]。
七、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pinyin:shēng]行政部门确定。
27.护理{拼音:lǐ}站
说明: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拼音:zhǔ)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jiào》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rén]员:
(一)至少有3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繁:職}称的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yǒu 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二)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liáo 士;
(三)至少有2名护理{练:lǐ}员。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治疗、处置、消xiāo 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详见《医疗(繁体:療)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wén ,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zhì】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pinyin:de)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繁:冊》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繁:確)定。
28.护理【lǐ】院
一{pinyin:yī}、床位:
床位总数在{zài}20张以上。
二、科室(练:shì)设置:
至少设有治疗【练:liáo】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繁体:員]:
(一)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理人员《繁体:員》;
(二)每10床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zhǔ)管护师职称以上的护士;
(三)护士与护(繁体:護)理员之比为1:2;
(四)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的具有主zhǔ 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拼音:sì》、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拼音:bù)少于3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读:shǎo)于5平方米。
五、设备:详[繁体:詳]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全文{wén},请联系医管界客服索取。
六、药品{pǐn}
应配备80种以上基(练:jī)本药品。
七、制《繁体:製》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繁体:規]程,并成册(繁:冊)可用。
八、注册资金[读:jīn]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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