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诠释哲学的意义?哲学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论与世界观,法律只是依据社会现实所拟定的各类人们行为准则条例与红线。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念,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附庸。法律整体的制定是哲学意义上的唯物观,实践论与逻辑论的具体现
法律诠释哲学的意义?
哲学是{练:shì}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论(lùn)与世界观,法律只是依据社会现实所拟定的各类人们行为准则条例与红线。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念,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附庸。
法律整体的制定是哲学意义上的唯物观,实[shí]践论与逻辑论的具体现。它都是依据现实社会人们的道德伦理观,拟{pinyin:nǐ}定的行为标准。法律本身也是维护伦理道德的卫士。
法律和哲学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至少三点:1、哲学与科学的关系。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来源于科学,又反过来指导科学、成为方法论;2、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与法律都以客观存在、事实为基础形成的;3、辩证唯物主义哲学重视实践,而法律是行为规范。不同点是,法律具有强制性,而哲学没有[练:yǒu];形式上法律(pinyin:lǜ)是条文的,哲【读:zhé】学是逻辑的(法律辩护需逻辑推理)。
苏格拉底的死对于法律的发展是什么?
苏格拉底服毒之前,许多崇敬他的人去监狱探望他,听他生命最后时刻的感悟,与他交流哲学。他的学生柏拉图没有在场,但却记录了整个过程——《苏格拉底之死》。一、苏格拉底对法律的思考
苏格拉底的法律思考集中体现在《克里托篇》,而且始终与哲学思考相融合,这当然地影响到后世法哲学的理论探讨。死亡,不是苏格拉底(pinyin:dǐ)唯一的选择,但对于苏格拉底而言,这是唯一的选择。
因为苏格拉底只[繁:祇]想说真话,他不愿意用雄辩去获得无罪判决。他一直无偿地教导年轻人,没有收[练:shōu]入,生活贫穷,可能连罚金都交不起。
他的朋友愿意【pinyin:yì】资助他,想要帮助他越狱。可是苏格拉底(练:dǐ)始终坚持原则,在当时的环境下,苏格拉底要维[繁:維]护正义,要做正确的事,接受经过正当程序做出的判决是他心中唯一的选择。
很多人讨论到了民主或者大多数决策的弊端,克里托劝他越狱时提到了这一点,克里托认为大多数人能做出大恶的事。而苏格拉底认为他们只是随意的《练:de》做事[pinyin:shì]。他的思考显然没有集中于民主,而是他与城邦之间(繁体:間)的协议——法律。
苏格拉底认为,法律给了他辩解的机会,但他没有用审判的机会让自己免于死刑。而且他生于城邦,之后也可以选择离开,法律从来没有阻止他用脚投票。既然他从来没(繁:沒)有提出过异议,或者没有离开,就说明他同意服从法律。如果选择(zé)越狱,就是(拼音:shì)用一种错误的行为去应对一件错误的事,是不正义的。
苏格拉(lā)底说:“一个人必须服从城邦的命令,要么说服城邦做正确的事。”
苏格拉底认为不能试图毁灭法律及城邦,私人不能宣告法庭的判决无效。
这里有几个关键的论点:
- 1.苏格拉底说的法律是城邦制定的法律,也就是制定法,是法官必须遵照进行审判的相对明确的标准,而非正义、公正这类纯粹的价值或理性。
- 2.私人不可以宣告判决无效,对于既定法律必须服从。不可以采取破坏法律的方式实现正义。
- 3.苏格拉底因诽谤而获罪,但是在没有说服城邦制定正确法律之前,必须承认其效力,即便判决结果是非正义的。
这个问题引(pinyin:yǐn)发了法理学界的深刻思考——“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
这里的“恶法”不是狭义地特指法律目的在于为恶的法律,这里的“恶法”指过时的、或不合[繁:閤]理的、或不符合一般价值观的、或违背正义的一切存在明显缺陷的法律(pinyin:lǜ)。
二、“恶法亦法”
英国19世纪的著名法哲学家、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奥斯丁认为:“既然法【练:fǎ】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而不是古典
自然法学派所谓的人类理性和历史【pinyin:shǐ】法学派宣扬的民族精神,不管是好是坏,是不是符合正[pinyin:zhèng]义,都具有法律的性质和作用。即使法律是恶的,为广大人所反对,但是只要是经过适当程序制定和颁布,其效力也丝毫不受影响,人们必须无条件服从。”
这是分《拼音:fēn》析法学派的特色。澳门伦敦人所谓分析法学就是对法的内容、结构进行逻辑分析,分析是这一学派的研究方法,而他们的分析对象不是一切社会规则,仅限于主权者制定的实际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我们熟知的民法、刑法就是这样的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
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主张把法律当作纯粹的独立的规《繁体:規》范体系,认为{练:wèi}法律的效力与现实无关;而新分析法学派哈特也继承了分析法学的制定法观点。
这些实证主义法学派严格地区分实然和应[繁体:應]然。实然就是实际上是这[繁:這]样的,是实在的法律;应然是应该是这样的,是{shì}一种理想的法律或状态,例如完全实现正义毫无瑕疵的法律或者更好的法律。
作为解释者应该关注于实在法,例如法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释和适用(yòng)法律,他不能凭借个人喜好或者个人的正义观去宣(pinyin:xuān)布某条法律无效,除非法律授权他这样做。
三、“恶法非法”
持有这一观点的人大多认为法律必须与道德相契合,古代法学家基本上都用道德义务作为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思想。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等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最高的法,是符合人的理性。自然法学派要yào 求法必须是正义的,从《繁:從》社会契约的角度看,如果法律违背{繁:揹}正义,我们也不必守约。
阿奎那认为法分(读:fēn)为四种:上帝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近代以来,自然法世俗化,不再以上帝为标准,而是以人的理性为内核《繁:覈》。要求法律必须符合高级的行为标准,不符合人的理性的法律就不再是法,即恶法非法,是没有《读:yǒu》效[练:xiào]力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读:zhì》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澳门伦敦人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所以同样是被控诉渎神罪,亚里士多德选择了逃走。
四、苏格拉底之死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选择更加务实,但并不代表自然法学派更加务实。单纯以道德作为法律规范的标准是存在缺陷的。正如《尤西弗罗》篇中苏格澳门博彩拉底的质问:到(读:dào)底什么是虔诚呢?价值是很难定义的。
苏格拉底问尤西弗罗:“正义与不正义,美丽与丑[繁:醜]陋,好与坏,我们对这样一些话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不管是我和你,还是任何人之间,都会{pinyin:huì}彼此充满分歧。”
如果仅仅依亚博体育靠价值判断,极端情况下就是人治。回想以德治国的古代社会{pinyin:huì},似乎不难理解其中的恣意妄为的人治色彩。
恶法亦法并非要求我们无条件服从,而是不可以仅凭个人意志就去否定{pinyin:dìng}一yī 个实在法的效力,需(拼音:xū)要通过正当程序去实现法的完善。
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规范,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旦逾越就必须解释惩罚。道德是高尚的,但灵活性的特征必然造成[练:chéng]了模糊性的问题。而制定法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却【练:què】不免陷于僵(繁体:殭)硬和落后。
法学发展到今天,自然法(读:fǎ)与实定法不是相互对立的,实定法一直在吸纳自然法的观念来完善自己的理论。任何一部法律,首先都会明确制定目的和原则,这些【pinyin:xiē】原则性条款就起到兜底作用,一旦某条法律在解释的时候存在不公正的结果,可以用原则性条款予以纠正。
而且法律是有位阶的,下位法不可与上(pinyin:shàng)位法冲突,任何法律都不(pinyin:bù)能违背宪法,宪法就是普遍价值的集中体[tǐ]现。
苏(繁:蘇)格拉底说不是法律在害他(tā),而是那些人。也就是说法治完善不可忽视人的作用。王夫之说:“治之敝也,任法而不任人。”他认为法治不仅需要良法,还需要好的执法者。如果陪审团维护正义,苏格拉底也不会被判死刑
我澳门新葡京们又何尝(繁体:嘗)不是法律运行的参与者呢?
每一部法律的颁布(繁体:佈),都会经过多次草案修改,征求公众意见。但是在实际应用到自己身上之前,似乎无暇参与此类公共事务。苏格拉底面对控诉者,竟夸赞了对方参与公共生活的热情,这也是苏格拉底对我们【men】的启示。
社会不断变化,法律需要不断地反思和修正,我们《繁:們》应该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去关心我们《繁体:們》共(练:gòng)同遵守的契约。像苏格拉底说的那样:
“不要只关心那些属于你们的东西,更应[繁:應]该关心你们自己,关心自己在善和hé 智慧方面的完善;不要只关心属于城邦的那些东西,更要关心城邦本身。”
本文链接:http://21taiyang.com/Business-Operations/6699720.html
哲学《繁体:學》分析法律的作用 法律诠释哲学的意义?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