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惩条例全文?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章 奖 励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奖惩条例全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章 奖 励(繁:勵)
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读:huò》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繁体:獎)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繁:勵》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pinyin:de}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繁体:機》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拼音:chéng》的工作集体。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繁:員)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繁:實)绩显著的;
(二)遵纪《繁:紀》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pinyin:zhōng]有【pinyin:yǒu】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练:yì)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繁:績》的;
(六)防止或{pinyin:huò}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拼音:shòu)或者减少损(繁:損)失的;
(七)在抢[繁:搶]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同违纪违法行【pinyin:xíng】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繁:榮)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澳门金沙tā)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三条【pinyin:tiáo】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繁:號]。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对duì 受奖励的个人给[繁体:給]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四条 给予公务[繁体:務]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读:xiàn】和程序决定或者审《繁体:審》批。
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繁体:傢》规定,可以向《繁:嚮》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拼音:yù》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澳门巴黎人撤《chè》销奖励:
(一)弄虚作[拼音:zuò]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繁:勵]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直播吧,影【读:yǐng】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lǜ 、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监《繁:監》督与惩戒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xiǎng}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娱乐城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pinyin:fā}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tí]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繁体:職》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shí】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读:guī)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繁:員)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繁:黨]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澳门博彩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jiā 罢工;
(三)挑拨、破(拼音:pò)坏民族关系《繁:係》,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pinyin:hé}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练:wèi},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繁体:絕]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读:dǎ)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繁:衆》;
(八(读:bā))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pinyin:wéi】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练:gōng]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练:huò]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练:jiāo】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mí}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拼音:gōng】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繁:與》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繁:營)利性活动,在企【拼音:qǐ】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pinyin:huò}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de)其他行为。
第六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读:yǐ)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繁体:當)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fǎ)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zhèng)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拼音:fǎ)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练:gōng]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练:jiàng》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练:shí]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拼音:qīng】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gōng】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繁体:決)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de),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练:fēn]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繁:晉)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练:jiàng]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繁体:晉》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拼音:yuè》;记过,十二(读:èr)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繁体:個)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练:zhào}规定降低级别。
第六[liù]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pinyin:zài)发生违(繁:違)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pinyin:zài)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jiě)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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