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规定》在1989.02.1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中文名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规定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时间1989.02.16实施时间1989.02.16快速导航实施日期文件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
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规[繁体:規]定》在1989.02.1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
中【pinyin:zhōng】文名
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拼音:xíng)规定
颁布单[繁:單]位
河北《拼音:běi》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繁:間》
1989.02.16
实施时[繁:時]间
1989.02.16
快速(sù)
导航
实[繁体:實]施日期
文件全[练:quán]文
第一【练:yī】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pinyin:yì)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读:dìng),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繁:設)巩固国防,保卫社会(huì)主义祖国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做好征兵工作。
第三条 每年征集新兵的任务、范围【pinyin:wéi】、时间和要求,按省政府、省军区《征兵命令》执行。各地[pinyin:dì]、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征(繁体:徵)兵工作。
征澳门新葡京兵任务的分配【读:pèi】,应根据当地总人口和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生产、生活情况确定。
第四条 适龄公民在户(繁:戶)口所在地参加兵役登记,报名应征。
第五条 在乡(镇)城镇户口的适龄公《拼音:gōng》民按农村条件兵征集。
第六条 各有关(繁体:關)部门和征兵工作人员【yuán】,应严格依法征兵,正确掌握标准,确保新兵质量。
第七条 征兵经费由省财政厅、省征兵办公室逐级下达,县(市、区)以上兵役机关掌握【pinyin:wò】使用。应严格财经纪律,厉行节(繁体:節)约,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地、市、县财政给予补助。
第八条 征兵期间,各单位应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练:yī》法(练:fǎ)服兵役的教育,增强应征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光荣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繁体:們》为保卫祖国积极报名应征。
第二章 机构《繁:構》和职责
第九条 省、地(市)、县(市、区(繁体:區))设立征兵领导小组(或人民武装委(wěi)员会),具体工作由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繁体:實)施。
第十条 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繁体:裝]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每年征兵时,与公安、卫生、民政、交通运《繁体:運》输等部门共同抽调人员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读:zé)年度征兵工作。
各【拼音:gè】级征兵办公室,非征兵时期有少量人员负责国防教育、兵役登记,处理征兵善后工作,协助[练:zhù]民政部门搞好优挽工作。
第十一条 乡镇(拼音:zhèn)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征兵工作由本单位人民武装(拼音:zhuāng)部办理,不设武装部的由政工或劳动工资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读:bù)门在征兵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公安部门:负责预征对象的政治摸底和新兵政治审查,把好政治质量关;协助(zhù)兵役机关做好《拼音:hǎo》政治退兵的善后工作;负责对扰乱、破坏(繁体:壞)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的处埋。
卫生部门:负责体检医务人员的抽调、业务培训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工作,把好身体质量关;协助兵役机关做好身体退{pinyin:tuì}兵的善后工[gōng]作。
民政部门:督促检查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繁体:實)情况,做好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和退伍军人接收安【练:ān】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老兵的中转接《拼音:jiē》待工作。
劳动人事部门:会同兵役机关、民政部门做好在职职工的征集工作,以及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征兵工作经费,会同兵役机关制[繁体:製]定征兵(pinyin:bīng)经费标准、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
交通运《繁体:運》输部门:负责新兵运输工作,保证新兵安全准时运输。
各级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pinyin:zhòng}团体,应《繁:應》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应征公民mín 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第三(sān)章 组织准备
第十三条 澳门新葡京各级兵役机关,在征兵前应搞(gǎo)好调查摸底,掌握应征公民的数量、质量和思想反映,为做好征兵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四【读:sì】条 本着相对集中,就近连片[练:piàn]的原则,一个县(市、区)一般不超过两个接兵单位,特种兵和专业技术兵应适当分散,并与技术[繁:術]兵储备基地发展规划相结合,对口划拨。
第十五[练:wǔ]条 根据上级《繁:級》征zhēng 兵命令和指示,各级人民政府应逐级部署当年的征兵工作。
征兵办公室应制定好实施方案,搞好兵员划拨、服装发放、新兵运输、技术兵储备计划,印发宣传教育提纲,印{练:yìn}制(繁:製)征兵工作有关表格,培训(xùn)体检、政审人员。
第四章 兵役[yì]登记
第十六条 兵役登记是依照《兵役法fǎ 》规定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程序,各级《繁:級》兵役机关应认{pinyin:rèn}真做好每年的兵役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应设兵役登记站,由适【pinyin:shì】龄公民自行到《练:dào》站登记《繁体:記》,或采取定点、巡回的办法进行登记。登记的适龄公民应填写《兵役登记表》,并结合登记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和身体目测。
第十八条 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按《兵役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服、免服或不得服兵役,并选定当年预征对象,一并报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对确定为应(读:yīng)服兵役和当年预征对【duì】象的人员,由兵役机关分别发给《兵役证》和《预征对象通知书》。
第十九条 各级兵役机关应建立兵役登记档案,加强(繁体:強)对兵役登记资料的管理,经常[拼音:cháng]核对掌【练:zhǎng】握变化情况。
第五(拼音:wǔ)章 体格检查
第二十条 县(市、区)成(chéng)立体检组,负责新兵体检。一般县(拼音:xiàn)成立一个体捡组,大县不超过两个组,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县可采取一组多站的办法巡回检查。
体检(繁体:檢)组一般由15-20人组成,卫生局一名领导担任体检组长。体检人员应具备医疗技术好、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在体检人(rén)员中,参加过征兵体检工作的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兵役机关提前三至五天向预征对象发出体检通知书[繁:書];预征(zhēng)对象持体检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体检站受检。
第二十二条(繁体:條) 征兵体检实行岗位责任制和两人交[pinyin:jiāo]叉检查,主检把关。吸收部队军医参《繁:蔘》加主检室的工作。
第二十《读:shí》三条 县(市{练:shì}、区)对预定批准入伍的青年应进行抽(复)查,普通兵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抽查淘汰率超过百分之五的,应全部复查;对特种兵应全部进行复查,潜艇、潜水兵由地市复查。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参加体检,七【拼音:qī】天内为义务工作时间,超过《繁:過》七天从征兵经费中给予补贴工资。
检[繁体:檢]验、透视、化验只收成本费。
第二十五条 厂矿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其【pinyin:qí】所有单位照发工资《繁:資》、奖金等。
第六章 政世界杯治审查[拼音:chá]
第二十六(读:liù)条 按照征集新兵政治条件规定,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由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负《繁体:負》责组《繁: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政治审查以应征公民本人及其家庭和直系亲属的现实(繁体:實)表现为重点。杜绝把对党和社会主义不满、有犯罪前科以及有流氓盗窃和打架斗殴(繁:毆)经教育不改的等思想品质不好的人征入部队。
第二十八条[繁体:條] 政审工作实行三级审查责任制,村(居委会)负责初审,乡镇负责复审,县(市、区)负责终《繁:終》审《繁体:審》。
第二十九条 征集的中央警(jǐng)卫师条件兵,应对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外调和hé 综合取证。
第七(qī)章 审批定兵
第三十条 审批定兵应本着择优选定的原则,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拼音:xiān】选定党、团员,文化程度高,家庭劳动力充裕(pinyin:yù),身体强壮,有专业特长的青年人伍。政治、身体有边缘问题的从严掌握。
第三十一(练:yī)条 审批定兵实行村推荐,乡、镇(街道办事处)预定,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审批的方法。县(市、区)审批定兵,应有体(拼音:tǐ)检、政审人员,乡镇武装部干部和(拼音:hé)接兵部队的领导参加,共同协商。
第三十{练:shí}二条 坦克乘员、水兵(bīng)、空降兵可在县(市、区)范围内择优选定;潜艇、潜水兵在地、市范围内选定。县(市、区)定兵应注意留有一定的预备数。
第三十三条 对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练:lǐ]入【读:rù】伍手续,发给《入伍通知(pinyin:zhī)书》。
第八章 交亚博体育接新《拼音:xīn》兵
第三十四条 新兵交接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共同组织实施,交接地点一般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民兵训练基地或其它交通方便的地点,由县(市、区)征兵【读:bīng】办公室将《新兵花名册》、新兵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交接双方应在《新兵花名册》上签[繁:籤]字盖章。
第三十五条 新兵应在起运前一至二【拼音:èr】天集中,并组织好对新兵的观(繁:觀)察,发现(繁:現)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调换。
第三十六条 新兵{bīng}交澳门博彩接前的经费开支由征集部门负责,交接后的开支由接兵部队负责。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协助部队搞好新兵编队、乘车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新兵的被装,由(pinyin:yóu)省军区、军[繁:軍]分区(警备区)后勤部负责计划、调拨。武警部队新兵的被装,由武警部队负责。被装应在起运前三天发给新{xīn}兵。
第九[拼音:jiǔ]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八条 级征兵办公室应在《拼音:zài》接兵人员到达后,及时商《练:shāng》定填报车运计划。省征兵办公室统一汇总,向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繁体:計》划。
第三十九条 新兵运输计划下达后,应及时召开新{xīn}兵运输工作会议,部署新兵运输工作。铁路、交通运输部[练:bù]门应确保运输车【练:chē】辆的调度使用,严格执行车运计划,不得随意改变,保证按时、安全完成新兵运输任务。
第四十条 对由铁路运输的新兵,应提前两个小时将(繁体:將)其送到{dào}乘车站候车。有关部门应协《繁:協》助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十一条 军供站应积极做好新兵(读:bīng)运输中的饮食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十章 善后工[pinyin:gōng]作
第四十[练:shí]二条 新兵入伍后,各级人民政府应搞好优抚工(练:gōng)作,组织有关【pinyin:guān】部门和基层干部,走访慰问新兵家庭,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被批[练:pī]准服现役的应征公【读:gōng】民,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含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的,由原单位照发基本工资。
第四十三条 妥善处理检疫期的退兵。对身体确实不合格的,应予以接收;与部队有分歧意见的,由省征兵(pinyin:bīng)办公室裁决;因思想问题退兵,应配合部《拼音:bù》队做好工作,由部队带回;因政治条件不合格退回的新兵,经县(市、区{pinyin:qū})公安和兵役机关查证属实的,应予以接收。
第四十四条 退回的新兵,应在一周内处【pinyin:chù】理完毕,并及时逐级报告。对退回的新兵,公安机关应予落户。非个人{rén}原因造成的退兵,原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原单位应予复工复职。
实施shī 日期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兵役(yì)机关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pinyin:zhī】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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