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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物分{fēn}为 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

2025-02-19 15:01:03Business-Operations

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附件一: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为加强近现代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围: 一、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1、 近代中国(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之前)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革命文物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为加强近现代《读:dài》文物的征集工作,特提出以下征集范围:

 一、 近现代文【读:wén】物征集参考范围。

1、 近代中国(1840年-1919年“五四运动(繁体:動)”爆发之前)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wén】物。

2、 现代中国(1919年“五(练:wǔ)四运动”爆发-1949年9月30日)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英烈和【拼音:hé】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世界杯下注

3、 当代中[zhōng]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重大事件{pinyin:jiàn}、重要人物、著名英烈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

重《练:zhòng》点征集:

-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重大历史事件、重要领【练:lǐng】袖人物、著名革命烈士{shì}的有关文物《拼音:wù》。

- -近代以来中(pinyin:zhōng)国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著名爱国侨《繁体:僑》领、社会知名人士的有关文物。

- -近代以来中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革命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企业[繁:業]家等和其他社会[繁体:會]名流的有关文物。

-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幸运飞艇件、重要[拼音:yào]人物,以及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国际友人的有关文物。

二、 反映中《读:zhōng》国近现代政治、经[繁:經]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文物。

1、 有关政权《繁:權》建设、政治制度、政策法令等的文物。

2、 有关《繁:關》经济建设、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生产{pinyin:chǎn}技术、生产《繁:產》工具、重要产品等的文物。重点征集工业、农业、商品、财税、交通、海关、邮电、能源、金融(货币)等领域的代表性文物。

3、 有关国防建设、军队建制武器装(繁体:裝)备等的文物。

4、 有关【guān】科技体制、科技设备、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等的文物。

5、 有关教育制度、教育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读:guǒ》等的文物。

6、 有关文化(含hán 艺术、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的文物{pinyin:wù}/

7、 有关[繁体:關]卫生、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活动和重要成果等的文物。

8、 有关宗教工作、宗教组织、宗教[pinyin:jiào]政策等的文物。

三、 反映中国(繁体:國)近现代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及民族关系、民族团(繁:糰)结、民族自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的文物。

四、 反映中国近现代各民族的《拼音:de》生产活动《繁体:動》、生活习俗、文《练:wén》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文物。

1、 各民族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有关宗教信仰的典型物品[练:pǐn]。

2、 各民族zú 有代表性的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

附件二:近现代一{yī}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近现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读:míng】建设,根据[繁体: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近现代文物藏品是指博【pinyin:bó】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1840年以来的文物,按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区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读:wù)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本标准适用于综(繁:綜)合类博物馆、近现代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陈(繁体:陳)列馆(室)的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其他级别的近现《繁体:現》代文物藏品可比照本标准确定等级。

第三条 一级文物必须是经《繁体:經》过科学考证,确为原件、源流具有确凿依据且数量仅有或稀有的珍贵文(练:wén)物,并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条件:

(一) 对反映全国(繁:國)性重大历史事件、人物具有(yǒu)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的;

(二) 对反映地方性重大历史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练:yì)义的;

(三) 某一领域中的重大发明、发现,具有开创性、代表性或里程碑意(yì)义《繁:義》的;

(四) 文物反映的物主明确并拥有很高知名度(拼音:dù),且能反{fǎn}映物主主要业绩的;

(五) 有确切、生动的形成经(繁体:經)过和流传经过的;

(六) 载有时代特征或特殊(拼音:shū)意义的铭文、注记或图案标志的。

第四条 近现代文物种类繁多,依其形式,用途和意义,可分为文献,手[pinyin:shǒu]稿,书刊传单,勋章徽章证件,旗(练:qí)帜,印信图章,武器装备(含各种军用物品),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关系的文物,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音像制品,名人遗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实用器材,杂项等十六类。各类一级文物的定级壁画、蜡染、服饰、头饰、刺绣、地毯等民间艺术品、工【pinyin:gōng】艺品。

五【wǔ】、 映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剥削压迫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文物。

六、 反映近代《读:dài》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侮(练:wǔ)、反抗侵略的重大事{shì}件和重要人物的文物。

七、 反映近代以来中外关系、友好往来和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艺[繁:藝]术、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相互交《拼音:jiāo》流的文物。

1、 中国参与创建联合国和参与联合国活[练:huó]动[繁:動],以及参与其他国际组织、各种国际会议的有关文物。

2、 中[pinyin:zhōng]国与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有关文物。

3、 中国对外交往、与其娱乐城他{tā}国家合作交流的有关文物。

4、 中国参与各类国际竞赛、评比活动并获奖的有(pinyin:yǒu)关文物。

5、 中国政zhèng 府、政党及其领导人与外国政府、政zhèng 党及其领导人友好交往,中国民间团体、知名人士与国际[繁体:際]友好团体、友好人士交往的有关文物。标准,按不同种类分别确定。

第五条 文献:各种重要会议之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pinyin:zhī)、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凡数量稀少并(繁: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wén]物:

(一)1840年以来全国性党、政、军《繁体:軍》机构(包括太平天{拼音:tiān}国、同盟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各民主党派等)成力后第一次印发的文告、宣言(拼音:yán);

(二)1949年以前有影响的地方性党、政、军机关(包括各省、市军政府[练:fǔ]、都督府、苏维埃政(pinyin:zhèng)府等)成立后第一次印【读:yìn】发的文书、文告;

(三)1949年以前全国和省级以上群众团体《繁:體》(工会、农会[繁体:會]、青年团等)第一次代表大会印发的重要文wén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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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的重要决议、决定(读:dìng)、宣言等;

(五)国家《繁:傢》首次颁布并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等;

(六)反映重大事件且有特殊(练:shū)形成经过和流传经过的文件;

(七)虽非第一次,但有重要内容,并盖有发文机关印信关防【拼音:fáng】和(读:hé)发文者印章的,有张贴和使用痕迹的布告gào 、文件;

(八)确知元件已无存,最早的翻印件并有特殊情节,现存数量为[繁:爲]仅有或极其稀少的重【pinyin:zhòng】要文献;

(九)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文献(拼音:xiàn)。

第六条 手稿:全国性领袖人物、著名军《繁:軍》政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练:xióng]模范[繁:範]人物、著名作家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的文件、电报、作品、信涵、题词等的原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著名人物为重要会议、重要事件起草的文(练:wén)件、电报、文告原稿;

(二) 著名人物为报刊{pinyin:kān}所写的有广泛影响的新闻、社论、评论原稿;

(三) 著名人物作有重要批语或(huò)重要修改并保留手迹的文稿;

(四) 著名人物的(de)日记、澳门金沙笔记或其他记录,有重要史料价值的;

(五) 著名人物为重要会议、重(pinyin:zhòng)要活动、著名英烈人物所写的有重要内(读:nèi)容和广泛影响的题词;

(六【读:liù】) 著名[练:míng]人物为具有重要历史地位的机构《繁体:構》、书刊等提写的名称中有特殊意义的;

(七) 著名人物所写具有重要 内容{róng}或对重大事件有佐证价值的信涵;

(八) 著名作家的(de)代表性著作的手稿/

(九) 其他(tā)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手稿。

第七条 书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繁体:紙】、期刊、号外、时(读:shí)事材料、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读:zhōng)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数量稀少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在全国或(pinyin:huò)某一地【拼音:dì】区产生(pinyin:shēng)过重大影响,年代较早,存世已很稀少的书刊;

(二)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原始版本[拼音:běn]或最早版本、存世稀少的出版物;

(三) 领袖或著名人物阅读过并写有重要眉批、评语(繁体:語)和心得的书刊;

(四)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具{pinyin:jù}有典型性(拼音:xìng),现存稀少或流传经过有特tè 殊情节的书刊、传单;

(五) 因战乱或其他原因,有些报刊已残缺,现存《读:cún》部分极珍贵,对《繁:對》重大史实有佐证作用的(练:de);

(六)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shǐ 意义或特殊意义的书刊、传单。

第八条 勋章、徽章、证件: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xǐ 报)、纪念章、机[繁体:機]关(学校、团体)证章、证件、证书、代表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pinyin:dìng】为一级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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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勋章(奖章)等级和受勋人身份很高,留存【拼音:cún】数量稀少的;

(二) 中央级机关颁发给著名英雄【xióng】模范、先进人物的勋章、奖章、奖状、证书、喜报(1949年以前(读:qián)颁发机关可放宽至大战略区、大行政区);

(三) 在奥运会和世界性(读:xìng)运动会上所得的金质奖章及证书,以及打【拼音:dǎ】破世界记录和全国记[繁:記]录的奖章及证书;

(四)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有{读:yǒu}特殊情节的勋章、奖章、奖状、纪《繁:紀》念(繁体:唸)章、证章;

(五) 著名人物出席重要会议的代表证,编号、发怔机关及印章齐全quán 者;

(六) 物主不详,但铭文、编号齐全,或设计图案独[拼音:dú]特新颖,由权威【练:wēi】机关制发,对重《拼音:zhòng》大事件有佐证作用的纪念章、证章,数量稀少的;

(七) 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学校、著名人(拼音:rén)物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 的勋章、徽(pinyin:huī)章、证件。

第九条 旗帜:国旗、军旗、奖旗、舰(繁体:艦)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读:qí)帜,有下列情《拼音:qíng》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立法机关通过的国旗、军旗设计《繁体:計》图案及样品;

(二) 在《读:zài》重大场合首次使用的国旗、军旗;

(三) 在特殊场合使用过的国旗、军旗及其他旗qí 帜(地球卫星第一次带上太空的[pinyin:de]国旗,第一次插上珠穆朗{pinyin:lǎng}玛峰的国旗等);

(四) 著名英模单位{练:wèi}在作战时或执行澳门伦敦人任务时使用的旗帜(红旗、国旗、军旗、队旗等);

(五) 高gāo 级领导机关授予著名英模单位的奖旗、锦旗;

(六) 著名学校【pinyin:xiào】、军舰使用过的第一面校旗、舰旗等;

(七[练:q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旗帜、贺幛、挽幛。

第十条 印信图章: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人{rén}使用过的【pinyin:de】印章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中央国家机关(如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北洋【练:yáng】军阀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繁体:軍)委等)使用过的玺印、关防、印章;

(二) 各省、市【练:shì】、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次使用的印章;

(三) 1949年以前各地军、政高级领《繁体:領》导机关使用过的印章、关防;

(四) 著名历史人物使【pinyin:shǐ】用过的有代表性的个人印章;

(五) 其他有特殊意义或流传经[繁:經]过的印信图章。

第十一条 武器装备: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繁体:爲]一级文物(拼音:wù):

(一) 高级{繁:級}将领、重大(练:dà)武装起义中的领袖人物或代表人物在重要军事行动中使用过的兵器、望远镜及其他物(练:wù)品;

(二) 著名战斗英雄或英雄单位使用(读:yòng)过的有特殊标志、特殊功勋或被授予称号的有【yǒu】关兵bīng 器、机械、器具、装备及其他物品;

(三) 在军事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读:de}兵器、装备、舰船、航空航天器材及其他《读:tā》物(练:wù)品;

(四) 在著名战争、战役、战斗中缴【繁体:繳】获敌人的有重要意义的兵器、装备及其他《读:tā》物品;

(五) 1949年以前各{读:gè}根据地兵工厂制造的有代表性的兵器及相关物品;

(六) 有铭文、有特《拼音:tè》殊流传经过和特殊意义的兵器、装备及其他物品;

(七) 有重要历史佐证意义,可揭(练:jiē)露敌【pinyin:dí】方侵略罪行[练:xíng]的武器和其他军用物品;

(八)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武器qì 装备及军用物品。

第十二条 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反映近现代中国社会、经【繁:經】济、文化、科技、民族、宗教信仰及生态等各方面发展变化的重要遗存和见证物,下列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确{练:què}定为一级文物:

(一) 映中国近现代这会性质、社会制度变化的重要文物(如rú 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设立租界的界碑、反映帝国主义对华经济文化侵蚀,太平天国、洋务运动、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pinyin:chéng}立,土地制度、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人民公社、“革委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社会变革的重要文物);

(二) 映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文物(如反映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代表性生产工具、近代老字号企业、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pinyin:qǐ}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生态、人民生活水平等的de 重要文物);

(三) 映中《zhōng》国科技发展水平的(读:de)文物(包括有重要意义的各种仪器、科学实验、重大成果、发明专【练:zhuān】利等);

(四) 反映中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练:shì】业发展的重要文物;

(五) 映中国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区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物;

(六(练:liù))反映中国国防建设(军队《繁:隊》、民兵、武警、国防设施、国防科技等)的重[pinyin:zhòng]要文物;

(七)其他具(pinyin:jù)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反映社会发展的文物。

第十亚博体育三条 反映祖国大《拼音:dà》陆与港、澳、台关系的文物,下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确定为一级文物:

(一) 反映收回台湾主权和促进台湾回归祖国的重[练:zhòng]要文物;

(二) 反映中国与英国、葡萄牙谈判及收回香《读:xiāng》港、澳门主权的重要文物;

(三) 反映祖国大【拼音:dà】陆与港、澳、台地【拼音:dì】区经济、文化往来等方面的重要文物。

第十四条 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中外友好往来及政治、经(繁:經)济、军事、科技、文化、艺术(繁体:術)、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相互交流的文物,下列具有重大意义的,确定为【练:wèi】一级文物:

(一) 中国代表参{pinyin:cān}与联合国创建和参与联合国工作的重要文物;

(二) 中国代表参与各种国际组织《繁:織》、国际会议活动的重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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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反映中国与外国签定条约、发表联合声明,以及中【pinyin:zhōng】国发布宣言、文(拼音:wén)告、照会等的重要文物;;

(四) 反映中国与邻居划定边界的重【拼音:zhòng】要文物(如界碑);

(五) 外国国家元首、政治首{读:shǒu}脑、各方面要员赠送中国领导人的有重大意【pinyin:yì】义的礼品;

(六) 中国与外国的城市间结为友好城市{pinyin:shì}的代表性、标志性文物;

(七) 与外国友好团体、民间组[繁:組]织交往中有典型意义的文物;

(八) 其【拼音:qí】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反映对外关系的文物。

第十五条 音像制品: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pinyin:piàn)、录象带、光盘等,形成时间较早《拼音:zǎo》、存世稀少、能反映重要人物的重要活动、对重大历史事件有佐证意义的原版作品,或流传经过中有特殊情节的原版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六条 名人遗物: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凡不能归入以上十类文物(wù)的,除名人日常生活的一般用品外,可酌情选[繁:選]取最能体现名人成长过程和生平业绩的,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七条 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从两个互相区别又互有联系的角度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享有盛誉的作者创作的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或者有极特殊的情【练:qíng】节、特殊意义的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的角(读:jiǎo)度出发,对极少数确已受到公认的、艺术价值极高、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shí 八条 货币、邮票等实用艺(繁体:藝)术类物品:从两个互相区别有互有联系的角度确定一级文物。一是从近现代历史的角度出发,对(繁:對)表现近现代重大历史题材的,或者有极特殊情节、特殊意义的实用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二是从艺术水平和艺术发展史 的角度出发,对极少数具有时代独创性、首创性和唯一性的,确已受到公认、价值极为突出的实用艺术类物品,确定为一级文物。

第十九条 金器、银器、铜器、玉器、漆器等实用器物:材质、工艺极其珍(读:zhēn)惜或经济价值特别昂贵的,确定为一yī 级文物。

第二十【拼音:shí】条 杂项:不能归入以上十五类文物的,列为杂项。其中确定有重大历史意(练:yì)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确定《读:dìng》为一级文物。

第二十一条 一级文物集品的确定。集品是指那些由若干部件构成的不可分割的组合式文物藏品,如成套的报纸、期刊,多卷本文集,著名人物的多本日记,名人书信、手稿合订本,成套的军装(含【拼音:hán】军帽、军上衣、军裤、帽徽、肩章、领章、胸章、臂章、腰带、佩剑)等。凡部件齐全的,作为一个完整集品,按各类一级文物的定级{繁体:級}标准定为一级文物(一个编号下含若干分号);凡部件不全的,作为残缺的集品,对其中确符合一级文物定级标准的,将现有部件尚不完整的集品定为一级文物,待发现尚缺的部件后再作补充,直到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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