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具备条件?有不少于5名省级以上安监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安全培训师(中介机构)或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且获得市级以上安全培训师资格证的培训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国家安全培训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具备条件?
有不少于5名省级以上安监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安全培训师(中介机构)或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且获得市级以上安全培训师资格证的培训人【读:rén】员[繁:員](生产经营单位)。
国家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gēn 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拼音:dìng]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28以下简称(繁体:稱)生产经营单[繁体:單]位#29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chǎn】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繁体:應]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繁:規]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繁:從》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繁:種]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ù)和安全操作规[繁体:規]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zuò)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繁:監》督管理总局指导全quán 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繁体:對)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pinyin:yuàn)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读:zé)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quán 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幸运飞艇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繁体:產》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读:de)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xiāng)适应的[练:de]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quán)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dé}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ān)全培幸运飞艇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繁体: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繁体:標》准(读:zhǔn);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shēng}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繁体:應)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pinyin:de】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qí)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pinyin:chǎn}管理经验;
(六)典【pinyin:diǎn】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péi》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繁体:產]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chǎn)方针、政策和hé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繁体:產)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繁体:統】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yǐ 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读:guó)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pinyin:xī);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练:róng》。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yào)负责人澳门巴黎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繁:時)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练:dé]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读:yī)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繁体:綱】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拼音:bào》竹等生产经营(繁体: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读:zhì)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pinyin:lǐ】人员[繁体:員]的安全培训大纲《繁:綱》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險]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拼音:shēng)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繁体:經}营单位主要负(繁体:負)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dìng》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pinyin:xué】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rén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繁体:書]。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h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繁体:認]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繁:構》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拼音:ān)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繁:勞)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繁体:備)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拼音:chǎn]单位【练:wèi】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练:péi)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pinyin:wèi]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繁:識》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pinyin:gǎng】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繁:營》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练:dé)少《读:shǎo》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繁体: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繁:況》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繁:規]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繁体:權)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繁:經]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pinyin:jí}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繁: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繁体:環]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wáng 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繁: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pinyin:shū}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繁:維}护;
(六)本车间(工段{练:duàn}、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pinyin:hé】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拼音:shì)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读:péi】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繁:當)包括:
(一《拼音:y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pinyin:jiē]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gù)案例;
(澳门威尼斯人四)其他需要培训的{练:de}内容。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练:gōng】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拼音:de》安{ān}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pinyin:rén)员重新进行[练:xíng]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pinyin:quán)培《拼音:péi》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pinyin:kě}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拼音:h澳门巴黎人é]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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