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Business-Operations

无[繁体:無]宗教信仰承诺书

2025-03-23 23:20:11Business-Operations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怎样填写?是要出租给别人吗?如果是的话那就简单了,甲方出租某某地方给乙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某某某物体。如有发现损坏按价赔偿。如果你是租客,别人要你写的话,我承诺在使用某某某场所期间保证不损坏公物,不破坏墙体结构,不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之类

澳门永利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怎样填写?

是要出租给别人吗?如果是的话那就简单了,甲方出租某某地方给乙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某某某物体。如有发现损坏按价赔偿。如果你是租客,别人要你写的话,我承诺在使用某某某场所期间保证不损坏公物,不破坏墙体结构,不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等之类。

县级宗教局给批准的宗教场所开放证明有效吗?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场所许可证”应为《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该证没有期限,只要场所不撤销(自行申请注销或被依法取缔)终身有效。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读:lìng】

澳门金沙  第2号《繁:號》

澳门金沙

  《宗(pinyin:zōng)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pinyin:wù】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叶《繁:葉》小文

  二○○五年四[练:sì]月二十一日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dēng)记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拼极速赛车/北京赛车音:lì】》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拼音:jiào)活动处所两类。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区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练:mín)政府宗教事(拼音:shì)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三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pinyin:dì】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shēn}请。如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繁体:請);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县《繁:縣》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

  第四条 申请筹[繁体:籌]备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团体应当提出《繁:齣》筹备组织组建方案,在申请获批准后,正式成立筹备组织,负责筹备事宜。筹备组(繁体:組)织应当由本宗教团体的有关人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拟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申请筹备(拼音:bèi)设立宗教活动《繁:動》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练:suǒ)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xìn】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拼音:huò)者符合本běn 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繁体:況]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繁:組)织成员【yuán】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读:míng)(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必要(yào)的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suǒ 的可行性说明;

  (六【pinyin:liù】)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亚博体育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繁:務)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繁体:擬]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七条(繁:條)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开云体育完成。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

世界杯下注

  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拼音:mín]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繁体:當)对筹备设立的进展【练:zhǎn】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在登记前,应当由筹备(繁:備)组织负责,民主协商成立该场所的管理组(繁体:組)织。管理组织应当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繁体:組】成。

  第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筹备后,由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世界杯宗教活动场所,应填写[繁:寫]《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主zhǔ 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二)管理组织成(pinyin:chéng)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拼音:dìng)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pinyin:míng】;

  (四)有关规章制[拼音:zhì]度文本;

  (五)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拼音:jiàn》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繁体:證)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六)合法的经济《繁体:濟》来源的情况说明。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和有关表格,由各省(拼音:shěng)、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按照国家宗教事务(拼音:wù)局制定的式样印制。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不得涂改、转让、出借。澳门金沙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繁体:補)办。

  第十一条 在《宗教【练:jiào】事务条例》施行前,已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再[拼音:zài]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其他固定宗教活huó 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de},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拟在直辖市(shì)的区(县、市)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可直接向直辖市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直辖市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批准筹备设立其他(拼音:tā)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直辖(xiá)市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shì}当地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 拟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de)地区,如《rú》未设置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拼音:pī》。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国务院宗【pinyin:zōng】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活{读:huó}动场所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链接:http://21taiyang.com/Business-Operations/23663612.html
无[繁体:無]宗教信仰承诺书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