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沈住公[2004]1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沈住公[2004]10号)直播吧第一章 总 则《繁体: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yì),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繁:結]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练:sh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读:zhōng]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管理,并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拼音:xià】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划转或支付手续。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提取的住【读:zhù】房公积金;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繁:閤]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对职工提出的提取住【zhù】房公积金申请予以审核。
第二《拼音:èr》章 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繁体:條)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读:jiàn)、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世界杯拼音:fǎ》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练:quán]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拼音:jū)的;
(五)偿还所[拼音:suǒ]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读:kǒu)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读:gōng),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pinyin:gōng}积金(读:jīn)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xīn 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在提取职亚博体育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拼音:jīn)。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pinyin:wáng)的,职工的继[繁体:繼]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读:jīn】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条 管理【练:lǐ】中心按照下列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fáng)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的7月1日《拼音:rì》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繁体:脩)自有住房的费用。
符合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gōng 积金账户内(繁:內)定期余额,但不得超过贷款的余额及利息之和。当年存储金额超过当年还款金额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符合第五条第(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的,提取金额为职工【拼音:gōng】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练:é】,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读:jīn)账户。
第三章 提(拼音:tí)取凭证
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拼音:fáng)公积金时须提{读:tí}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练:jīn)查询磁卡,并按下列要求出具相关证件:
(一)购gòu 买自住住房的,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繁:稱】《房屋所有权证》)、《契《qì》证》。
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kě 证)、规划许可证等原{yuán}件及复印件。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有(读:yǒu)住房的,须提供区、县(繁:縣)(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练:zhèng】》。
职工建造、翻建(jiàn)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繁体:權)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经管理中心实地勘察、认可。
(二)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件;无《繁:無》离、退休证件的,须达到法定退休{xiū}年nián 龄。
(三)职工完wán 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练:qi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市级劳动《繁:動》人事部门鉴定或市级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四)职工出国定居的,须提(拼音:tí)供签证及前往国的居留手续。
(五)职工偿还(繁体:還)住房公积金《拼音:jīn》贷款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借据》;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对帐单》。
(六)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手续及复印件、单(繁体:單)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繁体:係]证明及复印件。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pinyin:láo】动关系的,须极速赛车/北京赛车提供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沈阳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读:de},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单【pinyin:dān】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pinyin:fēng}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由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cún 证明》。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练:xuān]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繁:應)当出具合法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条 房屋所有权人的(de)配偶申请提取住《zhù》房(fáng)公积金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书》。
第十一条 委托他人办理(读:lǐ)的,须提供【gōng】委托人身份fèn 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四章 提(tí)取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下列(练:liè)程序办理:
(一)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pinyin:shēn】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pinyin:qǔ)),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二)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澳门永利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练:dào》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第十三条 转[繁体:轉]入集中封存账户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无须原yuán 单位审核,直接到管理(拼音:lǐ)中心办理提取审批。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pinyin:rì】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练:zhōng]心告知提取申请人不(练:bù)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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