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是怎么规定的?原则性规定1.《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是怎么规定的?
原则性规定1.澳门银河《物(wù)权法》:
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繁:屬开云体育]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建极速赛车/北京赛车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原文于2009年12月16日19时10分转载自新浪《读:làng》房产论坛: 2.《物业管理条例》:
第50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世界杯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繁:論》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51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物业管理企业澳门新葡京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dé 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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