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违约责任是什么?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
法定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幸运飞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读:lǚ》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繁体:問》题)和赔偿[繁体:償]损《繁:損》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中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澳门巴黎人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拼音:cháng]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
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采取补救(pinyin:jiù)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pinyin:zhì}量[练:liàng]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繁:閤》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读:shì)应当合理。 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拼音:shī》的利益的责任(pinyin:rèn)形式
赔偿损失具有如下澳门威尼斯人特点{练:diǎn}: (1)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 (2)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
金钱为一般等价物{wù},任何损失一[练:yī]般都可以【练:yǐ】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3)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繁:約]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de}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4)赔偿损【练:sǔn】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
2.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练:qí]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繁:應]遵循以下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pinyin:jiē)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拼音:shī》(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练:de]物灭【miè】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2)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
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读:cháng);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yù】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 (3)减轻损失规则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澳门巴黎人损失的扩大;造(zào)成了损失的扩大。 3.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繁体: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繁体:應)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pinyin:tā}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 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繁体:約】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繁体:償)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拼音:shì》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pinyin:xíng)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繁体:製)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幸运飞艇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xiào),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2.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
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繁体:於》实际损失,畸(pinyin:jī)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中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人请求;(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4)“予【读:yǔ】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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