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是不是一定要之前有做环评?【】粉磨站的工程,属于原址改建,应该做环评! 【】已拿到排污许可证,立窑水泥厂,对于粉磨站的工程。没有效力; 【】环评性质应是污染治本的法律规定,必须实行!水泥厂好开吗?看看水泥行业的准入标准吧,满足就能开
技改项目是不是一定要之前有做环评?
【】粉磨站的工程,属于原址改建,应该做环评! 【】已拿到排污许可证,立窑水泥厂,对于粉磨站的工程。没有效力; 【】环评性质应是污染治本的法律规定(读:dìng),必须实行!
水泥厂好开吗?
看看水泥行业的准入标准吧,满足就能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pinyin:pái】、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繁体:瞭)《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对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繁体:貸》融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认证、工(pinyin:gōng)商注册登记等工{gōng}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水泥行业准《繁:準》入条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pinyin:liù】日
水泥行{xíng}业准入条件
一[练:yī]、总则
(一)为贯彻澳门永利落实《繁:實》科学发展观,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引导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水泥行业准入条件。
二、项目建设条件与生产线布{pinyin:bù}局
(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要符合国家产《繁:產》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省(练:shěng)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和项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相适应,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拼音:dì)使用标准。
(三)各gè 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水泥产能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直播吧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产能超过人(rén)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则上应停止核准新建扩大水泥(熟料)产能生产线项目,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拼音:zhào》“等量或减量淘汰”的原则执行。
(四)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繁体: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繁:術]改造项目。
(五)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练:mù)的企业应是【拼音:shì】在国内大陆地区现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水《读:shuǐ》泥(熟料)企业。
(六)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shuǐ}泥(熟料(练:liào))项目。禁止在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内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读:mù》,对该区域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要做到“以新代老、减排治污”。
(七)新建项目要取得土地预审、矿山开采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繁体:覆)后方可立项核准,必须依法(f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dì)使用权后方可开工。
(八)鼓励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xíng》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练:shēng】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九(练:jiǔ))投资水泥(熟料)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拼音:bǐ)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拼音:de)35%。
三、生shēng 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
(十)新建水泥(熟{拼音:shú}料)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拼音:gōng)艺。单线《繁体:線》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生产除外)。
(十一)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并做到规范矿山勘探、设计、开采。做好{hǎo}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及jí 时复垦绿化,严防水土流失。
(十二)新建水泥[练:ní]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pinyin:shàng)。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繁:係)统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规模。
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极速赛车/北京赛车有稳定的熟【pinyin:shú】料供应源和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来源地,要配套70%以上散装能力。
(十三)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建[读:jiàn]设要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探、设计[繁体:計]、施工、监理等单位。
(十四)新建水泥(熟料)项目要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亚博体育备,保证系统的(拼音:de)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先进的矿山安全爆破和均化开采、原料预均化、生料(拼音:liào)均化(huà)技术和设施;
2、采用(拼音:yòng)立磨、辊压机、高效选[繁体:選]粉机等先进节能环保粉磨工艺技术和装备;
3、采用节能降耗的窑炉【lú】、预热器、分解jiě 炉、篦冷机等煅烧工艺技术和装备;
4、采用先进的破碎、冷却、输送、计量及烘干技术和装[繁体:裝]备;
5、采用先进、高效及可靠的环保技术和装[拼音:zhuāng]备;
6、采用先进《繁体:進》的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统。
四sì 、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新建水泥ní (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综合电耗、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综合能耗要达【pinyin:dá】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水泥能耗限额标准。
(十六)水(读:shuǐ)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8 kWh/t。
(十七)利用工业废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其废渣品种、品质和掺[繁:摻]加量要符合国家标准(繁:準)。
(十八)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按国家《节约能源法》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huán 境污染(读:rǎn)的基本数据。
五、环(繁体:環)境保护
(十(读:shí)九jiǔ )水泥(熟{pinyin:shú}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新建或改扩建【练:jiàn】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拼音:sh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不得投产。
(二十)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以及可替代原料、燃料处理【pinyin:lǐ】的污染控制标准。对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练:ní](熟料)生产线项目须配置脱除NOX效率不低于60%的烟气脱硝装置。新建水泥项目要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采用高效污染治理设备。
(二十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国家发布的《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繁:準》》的规定,建立清洁生【pinyin:shēng】产机制,依法定期实[繁体:實]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十二)水泥用灰岩开采应(繁:應)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拼音:fāng】案进行。要分别制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二十三)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要达标排(读:pái)放。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liào》)生产线项目须严格执【练:zhí】行《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
(二十四《读:sì》)新建水泥粉磨站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繁体:達]标外,要增设和完善(拼音:shàn)噪音防治设施。
六【pinyin:liù】、产品质量
(二十五)水泥[pinyin:ní](熟料)生产企业要按《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水泥(熟料)产品质量要符合相关(拼音:guān)产品标准。
(二十六)水泥(熟料)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拼音:lǐ]体系,对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参照《拼音:zhào》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本企业全【练:quán】过程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
(二十七)水泥(熟shú 料)企业要按国家颁(繁体:頒)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完善的化验室,并取得化验室合格证。
(二十八)水泥(熟料)企业要执行国家颁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制度,参加国家和省(pinyin:shěng)组织的产品质量检《繁:檢》验和[练:hé]化学分析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活动。
(二十九)凡在水泥粉磨过程中添加水泥助磨剂后(繁体:後),应在水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gào 单上注明所添加助磨剂的类型(液体或粉体)、主要化【拼音:huà】学成分。
七《拼音:qī》世界杯、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三十)水泥(熟料)生产(繁:產)过程要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拼音:xiāng】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拼音:fáng】治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新建或改扩[繁体:擴]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和职[繁:職]业危害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繁:時)投入使用。
(三十一)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事故防范设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通过地【pinyin:dì】方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验收[读:shōu]。
(三十二)不得拖欠国家税收《shōu》、职工工资和《拼音:hé》医疗费,按期交纳国家规定的(de)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金。
八、监督与管理lǐ
(三十三)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相关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投资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准;土地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三十四)新建或改扩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繁:級)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拼音:yǒu】关部门、行业协会、水泥专家,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检【练:jiǎn】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凡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水泥(熟料)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已经生产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停止生产(繁体:產)和收回生产许可(pinyin:kě)证。
(三十五)准入条件发布前已投产运营的水泥(熟料(拼音:liào))企业和生产(拼音:chǎn)线应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各项标准。
(三十六)工业(繁:業)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yè 和生产线名单,实行社会监《繁体:監》督、动态管理。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发布。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及(练:jí)相关技术、认证和检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dìng 和要求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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