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工作的医生护士,生病了检查吃药免费吗?如果您在门诊部看病,您将无法节省计算机系统的挂号费。你必须付医药费,医生必须付检查部的费用。还是付钱好。有人说医生检查过度,常说医生没有医德,真有被杀的错觉护士因注射毒品致人死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郑某(女)是一家医院的护士,未取得麻醉科医师资格
在医院工作的医生护士,生病了检查吃药免费吗?
如果您在门诊部看病,您将无法节省计算机系统的挂号费。你必须付医药费,医生必须付检查部的费用。还是付钱好。有人说医生检查过度,常说医生没有医德,真有被杀的错觉护士因注射毒品致人死亡一审被判处有期[练:qī]徒刑10年
]被告人郑某(女)是一家医院的护士,未取得麻醉科医师资格。妇产科医生李某(拼音:mǒu)安排助理医生杨某为受害人做人工流产手术。被告人郑某给患者静脉直播吧注射异丙酚。手术后,病人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死于术中静脉【繁体:脈】注射异丙幸运飞艇酚致呼吸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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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无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严重行为(繁:爲)。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拼音:zhòng》危害病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注册的医学专业人员。医生分为执业医生和执业助理医生。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中,“医师资《繁体:資》格人”应当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依(yī)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学专业人员。
根据《最高[练:gāo]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dìng 为“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拼音:huò】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三)从事医疗活动的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农村医疗活动;(四)从事家庭助产士以外医疗活动的家庭助产士(读:sh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规guī 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yīn}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病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病人健康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pinyin:ān)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严重不负责任的”:(一)擅自离岗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急诊病人进行必要yào 治疗的;(三)未经批准进行实验治疗的;(四)严重违反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惯例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具有医疗技[pinyin:jì]术但未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人。也可以是有资格行医但没有资格从事直播吧特定医疗业务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主要是指医务人员
至于《繁体:於》医务[繁体:務]人员的范围,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据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周道銮、张军介绍,医务人员包括:1。医疗卫生防疫人员,如【pinyin:rú】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妇幼保健人员。药学人员
护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名,如实验室、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技术等专业人【拼音:rén】员。此外,医疗单位的其他人员为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有特定的行为义务的,也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无故、不及时驾驶,延误(读:wù)抢救时间,造成病人死亡的,还应当依照医疗事故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练:rèn]。
本案被告人郑(读:zhèng)某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在诊疗过程中,他向被害人非法注射异丙酚,致被害人死亡,开云体育应当符合医疗事故罪主体的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医院护士,未取得麻醉医师资格,在为被害人做流产手术时注射异丙酚,致被害人死亡。其《读:q世界杯í》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郑某上诉称,她是医院的护士,按照医院的安排和医生的建议注射了异丙酚。她履行了职责,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她应构成《拼音:chéng》医疗事故罪。
人民检察院认为异丙酚是一种麻醉药,应由经过培训的麻醉师或重症《繁体:癥》监护室的医生《练:shēng》使用,护【pinyin:hù】士不能单独注射。认定郑某犯有医疗事故罪,郑某犯有非法行医罪,是没有根据的。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郑(繁:鄭)某向被害人注射异丙酚。根据异丙酚的使用说明,应该由受过训练的麻醉师或重症监护室的[练:de]医生给药。郑明明知自己不具备上述资质,但仍向被害人注射异丙酚,这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郑某严重非法注射异丙酚与被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存在明显过错,不存在不可预见、不可回避的免责事由。被害人死亡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上诉人郑某在诊疗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其行为符合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故采用郑某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上诉理由。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定罪量刑不当。法院更正判决,以医疗事故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
(本文原由易法辉撰写,改编自真实案【拼音:àn】例。为了保护当事[练:shì]人的隐私,使用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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